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三-三十四批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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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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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34批(2021年10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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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省内 编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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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4683 |
X2JL202109270017 |
东丰县大阳镇保胜村二组,保胜采石场西侧300米黑山头采砂场东侧200米处山顶,2020年至今被李某盗采山皮石,毁坏林地面积巨大,影响周边环境。 |
辽源市东丰县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此案件与第21批省内编号2603案件部分重复。 2021年9月28日,经东丰县自然资源局、东丰县林业局、东丰县大阳镇政府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地点位于东丰县大阳镇保胜村二组金家东沟,采砂场实为东丰县大阳镇黑山头采砂场(法定代表人李某),采矿许可证号有效期2021年5月13日至2027年5月13日。 经查,2021年6月,东丰县大阳镇黑山头采砂场超出审批范围,在此处越界开采山砂,开采面积3529.2平方米。2021年9月17日,东丰县自然资源局对东丰县大阳镇黑山头采砂场越界开采山砂行为立案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砂场立即停止越界开采行为。2021年9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自然资执罚字〔2021〕19号),该砂场已缴纳罚款此案件结案。举报“李某盗采山皮石”问题属实。 经东丰县林业局现场勘测,该砂石场面积7264.51平方米,其中占用保胜林班160号小班255.87平方米,土地权属为集体林,地类为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占用保胜林班179号小班面积2123.73平方米,土地权属为集体,地类为乔木林;占用保胜林班373号小班面积为4648.21平方米,土地权属为集体,地类为其他无立木林地;占用保胜林班202号小班面积236.7平方米,土地权属为集体,地类为乔木林。举报毁坏林地都在矿区范围之内。东丰县自然资源局已在9月24日对此砂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一事不再罚,林业部门不再对毁林行为进行处理。举报“2020年至今毁坏林地面积巨大”问题属实。 |
属实 |
东丰县自然资源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审批矿山开采行为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处理。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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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4685 |
X2JL202109270012 |
辽源市龙山区兰天城小区旁的半截河,河水偶尔出现局部浑浊现象、桥下有很多泡沫,举报人认为河水被污染。 |
辽源市龙山区 |
水 |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28日,经辽源市生态环境局、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辽源市水利局联合现场调查,辽源市龙山区蓝天城小区东侧半截河上共有两座桥,一座辽源日报社桥、另一座为无名桥。 经现场踏查,两座桥下河水清澈无浑浊,辽源日报社桥下无白色泡沫,无名桥下有白色浪花属正常物理现象。 根据东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表明,辽源日报社桥下、入东辽河滨河桥下水质分别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Ⅲ类水体功能区要求。举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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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4693 |
X2JL202109270007 |
东辽县白泉镇商贸城建在小河上,商家污水直排小河内,最终汇入东辽河,污染水质,产生异味,影响环境。 |
辽源市东辽县 |
水,大气 |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28日,东辽县政府组织城管综合执法、商务部门及乡镇政府联合现场调查。举报的“东辽县白泉镇商贸城”实为东辽县鑫辉商贸城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某海。 经查,东辽县鑫辉商贸城有限公司楼内及室外均建有污水管线,商贸城内商户均将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东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通过对东辽县鑫辉商贸城有限公司附近河道排查,未发现商户将污水排入小河现象,小河水面水质清澈、无污水污染现象。 举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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