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一批10月05日)

发布时间:2021-10-05 18:00 信息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源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辽源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31批(2021年10月5日)

序号

省内 编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40

4387

X2JL202109250049

辽源市东辽县金州乡新乐村村书记侯某以新英村某木耳场生产木耳需要基材为名,雇佣当地部分村民在金州乡新华村七组、新英村、德志村大肆盗采砍伐树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

辽源市东辽县

生态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6日,东辽县政府组织林业部门和乡镇政府联合现场调查。

  经查,举报涉事乡镇实为东辽县金州乡和东辽县足民乡两个乡镇。举报的“某木耳场”实为吉林省林仙宝灵芝栽培有限公司,位于东辽县金州乡新乐村九组,法人代表张某艳。

  经查,吉林省林仙宝灵芝栽培有限公司因栽培灵芝需要基材擅自对天然阔叶林木进行疏枝,对树木生长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但未对树木进行盗采和砍伐,也未发现新乐村村书记侯某参与。举报“破坏森林生态环境”问题属实,举报“大肆盗采砍伐树木”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1.东辽县林业局对吉林省林仙宝灵芝栽培有限公司因疏枝毁坏林木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东辽县林业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林等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阶段性办结

 

77

4424

X2JL202109250083

吉林省东丰县东丰镇政府和县交通局,非法占用东丰镇太和村基本农田一万平方米,林地五万平米,盗采了六百万立方的沙石料,乱砍滥伐,树木数量巨大,其中稀有树种黄菠萝多株,致死灭绝,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举报人多年上访,至今无果。

辽源市东丰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此案件与第15批省内编号1581案件部分重复。

  2021年9月27日,经东丰县林业局、东丰镇人民政府、东丰县自然资源局、东丰县交通局联合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地点位于东丰镇太和村七组,是东丰至双辽高速公路DSL01标取弃土场。该取弃土场实际使用面积35908㎡,已经全部还林,其中林地面积33130㎡;应还耕耕地面积2778㎡。

  经查,在DSL01标取弃土场内采挖砂石料用于集双高速公路回填使用,属合法开采,取弃土场内采伐林木经过东丰县林业局审批。经查阅东丰县自然资源局、东丰县林业局近年信访案件记录,没有涉及此案件信访投诉内容。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无。

已办结

 

126

4473

D2JL202109250024

七一实验小学东西两侧至欧德福超市的所有饭店每晚5点-24点排烟产生大量异味及噪声,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居民休息。

辽源市龙山区

大气、
噪声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2021年9月26日,经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辽源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现场调查。经查,举报的“七一实验小学东西两侧至欧德福超市的所有饭店”共有餐饮商户52家,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商户47家。排风机、空调机产生噪声的商户33家。

  2021年9月27日、28日,吉林省精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对38家产生油烟的商户进行了油烟检测,正在等待检测结果。

  根据东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9月27日出具的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其中10家饭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规定的限值,超标排放。23家饭店噪声达标排放。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1.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根据油烟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2.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29日,对上述噪声超标的10家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辽环责改字〔2021〕1222号、1223号、1224号、1225号、1226号、1227号、1228号、1229号、1230号、1231号),责令10家饭店于2021年10月15日前,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将对10家饭店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委托监测部门对10家饭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再次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154

4501

D2JL202109250032

金翼蛋品在平岗镇身安村2组社会福利中心门前的干沟内堆放鸡粪,散发恶臭,污染周围农田及地下水,破坏生态环境。

辽源市东辽县

大气、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此案件与省内编号1274号案件部分重复。

  2021年9月26日,东辽县政府组织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和平岗镇政府再次现场调查。

  经查,举报的“金翼蛋品”实为东辽县白泉镇东桥委七组居民王某生堆沤肥场地。

  经调查,平岗镇社会福利中心门前的干沟内未发现鸡粪,白泉镇居民王某生的堆肥场所位于平岗镇社会福利中心东南侧,刘某山承包荒坡和废弃的坑塘,现场有堆沤肥约6.6万吨,堆肥场地采取了“防渗、防雨、防冲刷”的三防措施,无污水排放,在堆沤肥场地有轻微臭味。举报“在平岗镇身安村2组社会福利中心门前的干沟内堆放鸡粪,”问题不属实,在平岗镇社会福利中心东南侧堆沤肥属实,举报堆肥场所“散发恶臭”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地下水监测数据显示,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要求。通过对周边农田排查,未发现有向周边农田倾倒鸡粪现象。举报“污染周围农田及地下水,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和平岗镇人民政府监督王某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堆沤肥全部运送到与之签约的各农业合作社承包的耕地内还田。不准在平岗镇身安村二组再实施堆沤肥行为。(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2021年9月13日,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对王某生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堆沤肥建设项目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辽环罚〔2021〕3023号),罚款23万元。

阶段性办结

(责任编辑:孙野) [纠错]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