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10月02日)

发布时间:2021-10-02 18:26 信息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源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辽源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28批(2021年10月02日)

序号

省内 编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7

3768

D2JL202109220068

腰堡村村书记张某丽,一是在2010年破坏腰堡村校田地用于采沙采矿,破坏生态环境;二是破坏南屯基镇派出所前方的耕地,用于建设新南屯基镇集贸市场,改变土地用途。

辽源市东丰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2021年9月23日,东丰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南屯基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张某丽实际名为张某利,曾任南屯基镇腰堡村支部书记,已离职。

  问题一属实:经调查,举报地点位于东丰县南屯基镇腰堡村。2010年以来该处发生过非法采砂行为3次。2015年4月、5月,原东丰县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对邢某明非法开采山砂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东国土资执罚字〔2015〕20号)、(东国土资执罚字〔2015〕22号);2016年5月,原东丰县国土资源局对刘某涛非法开采山砂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东国土资执罚字〔2016〕21号)。现场检查时,毁坏的校田地处于耕种状态。举报“非法采沙,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属实。

  问题二属实:经调查,举报地点位于东丰县南屯基镇南屯基村三组。2019年9月,王某华未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东丰县南屯基镇南屯基村三组占用集体土地4933.12平方米用于集贸市场使用。2021年8月2日,东丰县自然资源局对王某华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9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东自然资执罚字〔2021〕18号),2021年9月24日,王某华已将占用的4933.12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到东丰县南屯基镇南屯基村村民委员会,恢复耕种条件,并缴纳罚款,此案已结案。王某华破坏南屯基镇派出所前方的耕地,用于建设新南屯基镇集贸市场问题属实。

属实

  问题一整改措施:

  东丰县自然资源局加大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问题二整改措施:

  东丰县南屯基镇政府加强对集体土地的管理,防止出现违法使用和占用集体土地行为发生。

已办结

 

14

3775

D2JL202109220058

一是寿山镇大寿村二组天盈垃圾焚烧发电厂,该处的排污管道距离举报人家的饮水井过近,井水受到污染,不能正常使用;二是该厂生产期间异味严重,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

辽源市龙山区


大气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不属实。2021年9月26日,经辽源市龙山工业开发区、寿山镇政府联合现场调查,辽源市龙山区大寿村2组居民张某华家房屋长期闲置,无人居住。张某华家水井位于院墙外,井口无封闭遮盖措施,不是饮用水井。水井东侧2米处有一雨排井,不是辽源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污水排放管线。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9月25日,经辽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举报的“天盈垃圾焚烧发电厂”实为“辽源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位于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大寿村四组。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2台焚烧炉、污水处理站、垃圾池及恶臭气体处理设施、设备均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门前有轻微异味。

  该公司焚烧炉废气排放的限值为:烟气黑度<1、氮氧化物<250 mg/ m3、二氧化硫<80 mg/ m3、颗粒物<20 mg/ m3、氯化氢<50 mg/ m3、一氧化碳<80 mg/ m3;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为:臭气浓度<20、氨<1.5mg/ m3、硫化氢<0.06mg/ m3、颗粒物1.0mg/ m3。
    根据吉林省云海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9月21日出具的废气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1#焚烧炉烟气检测值分别为:黑度<1、氮氧化物160 mg/ m3、二氧化硫22 mg/ m3、颗粒物5 mg/ m3、氯化氢6 mg/ m3、一氧化碳6 mg/ m3,2 #焚烧炉烟气检测值分别为:黑度<1、氮氧化物154 mg/ m3、二氧化硫6 mg/ m3、颗粒物7 mg/ m3、氯化氢10 mg/ m3、一氧化碳4 mg/ m3。1#厂址上风向无组织废气检测值分别为:臭气浓度<10、氨0.026 mg/ m3、硫化氢0.006 mg/ m3、颗粒物0.208mg/ m3,2 #厂址下风向无组织废气检测值分别为:臭气浓度<10、氨0.064 mg/ m3、硫化氢0.020 mg/ m3、颗粒物0.395mg/ m3。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限值,达标排放。现阶段,因异味国家没有定性、定量标准,无法判定是否达标排放。该公司产生异味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整改措施: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辽源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加大对该公司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已办结

 

45

3806

D2JL202109220043

举报人反映市委小区综合楼6单元楼道内有臭味,影响居民生活。

辽源市龙山区

大气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3日,经龙山区新兴街道、新貌物业公司现场调查,市委小区综合楼6单元楼道内存在霉味(非臭味)。由于楼道内各楼层为密闭式窗户,封闭性较好,霉味是楼道内不通风导致。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3日,龙山区新兴街道立即联系新貌物业公司对市委小区综合楼6单元楼道内的4扇窗户进行更换,保障楼道内通风顺畅,确保无异味。

已办结

 

77

3838

X2JL202109220003

五奎山风景区西侧山后,该地属东丰县三合乡东胜村三组区域内,举报人反映该风景区西侧山后林木、植被、地貌被破坏,希望有关部门给予重视和治理。

辽源市东丰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2021年9月23日,东丰县林业局、东丰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开展调查。经查,举报地点位于东丰县三合乡东胜村三组五奎山西侧砂场,砂场名为:东丰县三合乡东胜村砂场,权属为三合乡东胜村所有,为老石场废弃地。2011年由孙某钧、孙某会合伙承包,法定代表人孙某钧,承包时限为2011年2月9日至2031年2月9日,承包面积为2.5公顷,承包价格30000元。办理采矿证前砂场未开采。2015年4月由东丰县自然资源局首次颁发采矿许可证,2017年4月换发新证,有效期限至2018年3月,审批矿区面积为7600平方米,期间未发生违法开采行为。采矿证到期停止开采至今。

  经东丰县林业局现场实测,该砂场共侵占林地7118平方米,分别为三合乡东胜10林班7号小班56平方米、8号小班4967平方米、14号小班2095平方米。“举报人反映该风景区西侧后山林木、植被、地貌被破坏”问题属实。

属实

  此案件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东丰县林业局2021年9月24日将此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办理。

  东丰县林业局责令孙某钧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2年4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阶段性办结

(责任编辑:孙野) [纠错]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