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9月25日)
辽源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 |||||||||||
第21批(2021年9月25日) | |||||||||||
序号 | 省内 编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22 | 2545 | D2JL202109150075 | 寿山镇永康村7组附近的万通针织有限责任公司白天生产加工时产生大量异味,非常影响周围居民环境。 | 辽源市龙山区 | 大气 |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此案件与第七批省内编号635案件、第十七批省内编号2017案件部分重复。 2021年9月3日,辽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辽源市万通针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该公司正常生产,1蒸吨生物质锅炉配备布袋除尘器,烟气经25米高烟囱排放;生产过程中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纺织过程中产生的毛絮通过塑料薄膜进行围挡、密闭。厂区外未闻到异味。根据吉林省赢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9月6日出具的废气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锅炉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的限值,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达标排放。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
45 | 2568 | X2JL202109150086 | 西安区灯塔村塌陷区堆放亿吨煤矸石,煤矸石、粉灰直接流入东辽河、二龙湖里,污染河流及湖泊。 | 辽源市西安区 | 水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此案件与第六批省内编号615号案件重复。 第一个问题:2021年9月2日,辽源市自然资源局会同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灯塔村西安煤矿”实为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煤业公司,地处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灯塔村。该煤矿自1955年12月成立至今已开采60多年,由于长期地下开采,造成部分地表塌陷,目前,部分塌陷坑采用煤矸石回填后种植紫花苜蓿、植树等治理措施,建设成为湿地公园和文化广场。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第二个问题:2021年9月6日,经辽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灯塔村内未发现裸露的煤矸石堆,流经灯塔村的猛虎亮河两岸未发现粉煤灰流入河道迹象。经调取吉林省辽源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4至6月份猛虎亮河入东辽河汇合口处监测数据,水质符合水体功能区标准;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1年1至7月全省水环境质量情况的函》,东辽河出境河清断面,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部分 属实 |
1.辽源市自然资源局加大采煤塌陷区巡查力度,禁止私自倾倒煤矸石。 2.辽源市生态环境局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确保水环境安全。 |
已办结 | 无 | |
75 | 2599 | D2JL202109150057 | 兴康街黄氏鼻炎每日7:00至18:00使用高音喇叭产生噪声扰民。 | 辽源市龙山区 | 噪声 |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17日、18日、19日,辽源市公安局开展调查,兴康街黄氏鼻炎每日早6:00-晚21:00未发现使用高音喇叭。经走访周边商户,商户均表示“黄氏鼻炎”未使用过高音喇叭。举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
79 | 2603 | X2JL202109150050 | 太阳镇保胜村金家东沟西侧山顶,多年存在无手续开采山土、石子,毁坏农民基本耕地等问题。2021年春季东丰县政府建设吉浙松籽产业园,以平整土地为由在此处大量挖取山土、石子。坐标1:经度125.551307,纬度42.433163;坐标2:经度125.550815,纬度42.433967;坐标3:经度125.552333,纬度42.435198;坐标4:经度:125.553289,纬度42.434178之间。 | 辽源市东丰县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7日,东丰县自然资源局联合东丰县林业局、大阳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太阳镇保胜村金家东沟西侧山顶,多年存在无手续开采山土、石子,毁坏农民基本耕地等问题”位置在东丰县大阳镇保胜村二组,该处有2个采矿权,开采区域占用的是工矿用地,未占用耕地。吉浙松籽产业园项目位于东丰县三合乡,2021年2月取得《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东丰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1〕94号),取得用地手续后平整场地。 东丰县大阳镇保胜村二组有3个涉嫌非法采矿行为。一是2018年9月孙某鹏非法采砂,2020年5月东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罚(东自然资执罚字〔2020〕5号);二是2020年9月梁某库非法采砂,2020年11月东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罚(东自然资执罚字〔2020〕16号);三是2021年6月东丰县大阳镇黑山头采砂场超出审批范围越界开采山砂。举报“多年存在无手续开采山土、石子”问题属实;“毁坏农民基本耕地等”问题不属实。 吉浙松籽产业园项目平整场地,是从东丰县大阳镇黑山头采砂场处购买的砂土用于场地回填,没有在大阳镇保胜村二组大量挖取山土、石子。举报“2021年春季东丰县政府建设吉浙松籽产业园,以平整土地为由在此处大量挖取山土、石子”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举报中所指的4个坐标点均不在“大阳镇保胜村金家东沟西侧山顶”范围内。 |
部分 属实 |
2021年9月17日东丰县自然资源局对“东丰县大阳镇黑山头采砂场超出审批范围越界开采山砂”行为立案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东自然资执责停字〔2021〕19号),要求立即停止越界开采行为。已对越界区域实际测量,待出具开采量报告后,依据《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东丰县自然资源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审批矿山开采行为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
88 | 2612 | X2JL202109150041 | 怡风水郡小区一号楼门市紫醉金迷西餐厅每天营业到凌晨,巨大的噪音和低音震动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小区居民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无果。 | 辽源市东丰县 | 噪声 |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6日,经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现场调查,紫醉金迷西餐厅位于东丰镇怡丰水郡小区1号楼10号门企,营业面积195平方米,餐厅有两个音箱、一个调音台,二楼有一套KTV (晚上不用)。 2021年8月6日,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接到群众举报“该西餐厅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休息”问题,对该西餐厅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餐厅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隔音降噪措施。8月12日,餐厅将出入门更换为隔音门。2021年8月23日,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民心热线”工单反映该西餐厅噪音扰民,对西餐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使用音响设备进行整改,餐厅8月26日停业至今。群众两次举报,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均进行回复。营业期间周边居民反映影响休息问题属实;举报“小区居民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无果”问题不属实。 |
基本 属实 |
2021年9月16日,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丰镇纸醉金迷西餐厅经营者进行约谈,经营者承诺对该西餐厅进行整改,环境噪声达标排放之前,不从事经营活动。 | 已办结 | 无 | |
91 | 2616 | X2JL202109150038 | 2018年通达驾校占用三合乡兴太村12300㎡土地,其中国有林地1600㎡,以异地还林方式征用;基本农田1200㎡,划为一般耕地征用;耕地3600多平。举报人诉求:恢复基本农田、国有林地原貌。 | 辽源市东丰县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此案件与第19批省内编号2248号案件部分重复。 2021年9月14日,经东丰县林业局对比东丰县三合乡兴太村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林地变更一张图,在兴太村共有变化图斑2个,均为采伐迹地,为中心林场在2019年采伐地块,具体为:112号小班皆伐0.76公顷(采伐证号东林采字[2019]13号,采伐文号22042121190122003);147号小班皆伐1.83公顷(采伐证号东林采字[2019]13号,采伐文号22042121190122003)。调阅卷宗,发现东丰县通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在2017年4月开工建设时占用林地1897平方米,2018年4月被东丰县林业局发现并立案查处,在2018年5月完成还林整改,还林过程未采取异地还林方式。 经自然资源局调查,东丰县通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用地于2017年6月取得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7〕210号),占用的地类是未利用地,没有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一般耕地征用。2017年9月该公司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使用面积为12300平方米,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吉2018东丰县不动产权第0016083号)。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
95 | 2620 | X2JL202109150042 | 东辽县白泉镇集贸村升航驾校,一是2010年该驾校占用集贸村耕地7000余平方米、废弃水塘3000余平方米,并做地面硬化,用做驾校训练场地;二是该驾校训练期间汽车尾气影响附近居民。举报人诉求:一是恢复土地原貌。二是对非法占用行为进行处罚。三是对驾校做环境评估,评估是否可以开设。 | 辽源市东辽县 | 生态、大气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6日,东辽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乡镇政府联合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举报的“集贸村升航驾校”实为东辽县升航驾驶员培训学校,位于白泉镇集贤村。全部为村集体建设用地,无违法占用耕地和废弃水塘行为。训练场地为水泥硬化地面,面积12024.5平方米,其中3325平方米已办理土地使用证,剩余8699.5平方米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举报“2010年该驾校占用集贸村耕地7000余平方米、废弃水塘3000余平方米”不属实,非法占地属实,举报“地面硬化,用做驾校训练场地”属实。 第二个问题基本属实: 依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18条,该驾校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021年9月17日,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委托吉林省精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驾校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0.26mg/m3,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虽然该驾校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但仍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 属实 |
1.东辽县自然资源局对东辽县升航驾驶员培训学校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东辽县白泉镇集贤村于2021年9月16日终止与东辽县升航驾驶员培训学校租赁合同。(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3.东辽县交通局责令东辽县升航驾驶员培训学校立即停业,限期2021年12月16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将注销其经营许可。(整改时限:2021年12月16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05 | 2630 | D2JL202109150054 | 寿山镇永康村辽源市万通针织有限责任公司,一是该处不定时排放刺鼻气体,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二是该处工作期间锅炉不定时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 辽源市龙山区 | 大气、噪声 |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此案件与第七批省内编号635案件、第十七批省内编号2017案件部分重复。 2021年9月3日,辽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辽源市万通针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正常生产,1蒸吨生物质锅炉配备布袋除尘器,烟气经25米高烟囱排放;生产过程中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纺织过程中产生的毛絮通过塑料薄膜进行围挡、密闭。厂区外未闻到异味。根据吉林省赢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9月6日出具的废气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锅炉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的限值,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达标排放。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属实:经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环评批复要求该厂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一类标准要求,其边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为55dB(A),夜间为45dB(A)。根据吉林省赢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9月6日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东、南、西、北四个点位昼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54dB(A)、51dB(A)、53dB(A)、50dB(A),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43dB(A)、40dB(A)、42dB(A)、41dB(A),噪声达标排放。虽然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但仍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部分 属实 | 第二个问题整改措施:根据东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9月16日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显示:辽源市万通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检测结果虽然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夜间噪声值接近允许排放限值。为此,辽源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采取减震降噪措施,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
123 | 2648 | D2JL202109150042 | 辽源市龙山区居民9月11日反映对“寿山镇永康村7组附近的万通针织有限责任公司白天生产加工时产生大量异味,加热锅炉产生噪音,以及污水排放至地下,严重污染水源问题。”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9月15日检查当日该公司停业未生产,疑似有人通风报信,建议暗访。 | 辽源市龙山区 | 水、噪声、大气 |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目前为已办结。此案件与第七批省内编号635案件、第十七批省内编号2017案件重复。 2021年9月3日,辽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辽源市万通针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该公司正常生产,1蒸吨生物质锅炉配备布袋除尘器,烟气经25米高烟囱排放;生产过程中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纺织过程中产生的毛絮通过塑料薄膜进行围挡、密闭。厂区外未闻到异味。根据吉林省赢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9月6日出具的废气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锅炉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规定的限值,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021年9月15日,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东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吉林省精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次对辽源市万通针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生产过程中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测平均值分别为43.0mg/ m3、18mg/ m3、113.3.mg/ m3,林格曼黑度<1级;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中的颗粒物1#厂界上风向、2#、3#、4#厂界下风向检测值分别为0.073mg/ m3、0.038 mg/ m3、0.304 mg/ m3、0.111 mg/ m3;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中的非甲烷总烃1#厂界上风向、2#、3#、4#厂界下风向检测值分别为0.28mg/ m3、0.34 mg/ m3、0.37 mg/ m3、0.38 mg/ m3,厂界废气有组织排放中的非甲烷总烃检测值为3.42mg/ m3。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限值,达标排放。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一类标准要求,其边界昼间噪声排放限值为55dB(A),夜间为45dB(A)。根据吉林省赢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9月6日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东、南、西、北四个点位昼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54dB(A)、51dB(A)、53dB(A)、50dB(A),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43dB(A)、40dB(A)、42dB(A)、41dB(A)。 2021年9月15日,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东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再次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东、南、西、北四个点位昼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45.5dB(A)、41.7dB(A)、40.7dB(A)、41.6dB(A),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42.6dB(A)、35.4dB(A)、38.7dB(A)、40.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一类标准要求,噪声达标排放。虽然达到了国家排放标准,但仍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根据东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9月16日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显示:辽源市万通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检测结果虽然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夜间噪声值接近允许排放限值。为此,辽源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采取减震降噪措施,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工序,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自建旱厕,定期清淘用作农肥,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群众反映的“污水排放至地下,严重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15日,辽源市万通针织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生产,东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吉林省精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辽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全程参与并记录。群众反映“9月15日检查当日该公司停业未生产”问题不属实。 |
部分 属实 | 根据东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9月16日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显示:辽源市万通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检测结果虽然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夜间噪声值接近允许排放限值。为此,辽源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采取减震降噪措施,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 |
128 | 2653 | X2JL202109150011 | 东丰县东丰镇怡风水郡小区居民反映紫醉金迷西餐厅夜间营业期间音响等设备产生噪声、振动,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 辽源市东丰县 | 噪声 |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2021年9月16日,经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现场调查,紫醉金迷西餐厅位于东丰镇怡丰水郡小区1号楼10号门企,营业面积195平方米,餐厅有两个音箱、一个调音台,二楼有一套KTV (晚上不用)。 2021年8月6日,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接到群众举报“该西餐厅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休息”问题,对该西餐厅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餐厅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隔音降噪措施。8月12日,餐厅将出入门更换为隔音门。2021年8月23日,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民心热线”工单反映该西餐厅噪音扰民,对西餐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使用音响设备进行整改,餐厅8月26日停业至今,营业期间周边居民反映影响休息问题属实。 |
属实 | 2021年9月16日,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丰镇纸醉金迷西餐厅经营者进行约谈,经营者承诺对该西餐厅进行整改,环境噪声达标排放之前,不从事经营活动。 | 已办结 | 无 | |
139 | 2664 | X2JL202109150021 | 辽源市步行街出摊夜市很多小吃车,营业时产生油烟异味,影响周边环境。 | 辽源市市辖区 | 油烟 |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此案件与第十七批,省内编号1966号案件重复。 2021年9月12日,经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举报的“步行街夜市”,实为辽源市步行街“印象辽源”夜市。 2020年6月新冠疫情过后,为响应国务院有关于发展“地摊经济”的号召,经辽源市人民政府同意,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步行街设立“印象辽源”夜市,由辽源市鸿源商贸有限公司承办租赁经营等相关业务。 经现场检查,该夜市现有餐饮类经营业户55家,其中:产生油烟的业户43家,已安装环保净化炉的业户13家,其余30家业户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污染问题,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于9月12日,向辽源市鸿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辽城管执法责改〔2021〕200075),针对该公司管控不利行为予以查处。责令该公司在2021年9月25日前,对步行街“印象辽源”夜市中13个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摊位进行油烟检测。同时,对产生油烟的30个餐饮摊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进行油烟检测。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57 | 2682 | D2JL202109150030 | 举报人反映,对之前反映的受理编号为D2JL202109060002的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 | 辽源市东丰县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受理编号D2JL202109060002为第十二批1296号案件:“白泉镇安全村三组聚龙潭水库水面漂浮大量粪污及生活垃圾异味非常严重。” 2021年9月7日,东辽县政府组织县水利、畜牧、生态环境等部门及乡镇政府联合现场调查。 县水利局利用无人机对安全村三组区域水库水面进行航拍,未发现水面漂浮粪污及生活垃圾,并通过在水库沿岸排查,未闻到异味。2021年9月8日,吉林省辽源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聚龙潭水库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标准。 2021年9月17日,东辽县政府组织县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再次现场联合调查。经对水库水面及对安全村三组认真摸排,仍未发现安全村三组水库水面存在漂浮大量粪污及生活垃圾问题,也未闻到异味。 举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
165 | 2690 | D2JL202109150022 | 白泉镇赵家水库水源被全安村村民的化肥及污水污染,此事曾多次反映到相关部门未得到解决。 | 辽源市东辽县 | 水、其他 |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16日,东辽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联合现场调查。 举报的赵家水库实为东辽县聚龙潭水库。 经查,东辽县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管理。白泉镇完成改建厕所46座,投放垃圾箱150余个,生活垃圾做到了日清日洁,流转水库周边安全村、和平村、赵家村土地262.594亩,种植了山杏、金叶榆、河柳等植被,用于净化水质;另流转安全村土地471.80亩,种植了黑果花楸等灌木植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排查中,没有发现直接流入水库的排污口,居民生活所产生的污水泼洒房前屋后,形成自然蒸发,没有形成径流。 2021年9月8日,辽源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结果显示:COD:18mg/L、氨氮:0.20mg/L、总磷:0.068mg/L、总氮:0.51mg/L,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标准。 同时,针对安全村三组部分村民提出动迁的诉求,调查组给予了不符合动迁条件的政策解答。 举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
170 | 2696 | D2JL202109150017 | 举报人反映:一是西安区阳光新城A区流动收废品的商贩使用高音喇叭产生噪声,影响居民休息;二是阳光新城A区60栋楼下饭店每天营业期间排风机产生噪音,并且油烟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 辽源市西安区 | 噪声、油烟 |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第一个问题属实:2021年9月17日、18日、19日,经辽源市公安局现场调查,西安区阳光新城A区现场未发现有收废品的商贩使用高音喇叭叫卖现象。经询问周边居民得知,每逢周六、周日偶尔有流动收家电和收废品的商贩使用高音喇叭产生噪声。 第二个问题属实:2021年9月18日,经辽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阳光新城A区60栋楼下只有一家饭店,实名为西安区金子炒菜加工部,每天营业时间为早8点至晚8点。该加工部厨房北侧窗户设有排风扇一处,运行时产生噪声。该炒菜加工部处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2类功能区,区界外噪声限值60dB(A)。根据东辽县环境监测站2021年9月17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加工部南边界窗外、北边界门外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53.4dB(A)、63.1dB(A)。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该炒菜加工部北边界门外噪声超标。 2021年9月15日,经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场调查,阳光新城小区A60号楼1单元101室饭店名为“辽源市西安区金子炒菜加工部”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根据吉林省精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9月2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表明,“金子炒菜加工部”油烟符合排放标准。虽然达标排放,但仍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整改措施: 辽源市公安局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对流动收家电和收废品的商贩进行说服教育,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第二个问题整改措施: 1.2021年9月18日,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炒菜加工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辽环责改字(2021)404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三日内完成整改任务,实现噪声达标排放。 2021年9月19日,经辽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炒菜加工部已更新排风扇。根据东辽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炒菜加工部“南边界窗外、北边界门外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52.6dB(A),54.3dB(A),噪声达标排放。 2.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保持严查严控态势,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餐饮油烟违规排放行为,进一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