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九批9月23日)
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 |||||||||||
第19批(2021年9月23日) | |||||||||||
序号 | 省内 编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7 | 2201 | D2JL202109130061 | 横道河镇荒营村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在生产期间每天不定时产生噪音和粉尘,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及休息。 | 辽源市东丰县 | 噪声、大气 |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4日,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横道河镇人民政府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联合开展现场调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企业周边居民区能听到企业生产声音,有少量粉尘。当日,东丰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公司厂界周边噪声及粉尘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粉尘均不超标。经走访周边村民,该公司噪声及粉尘虽然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但仍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压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推进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
47 | 2232 | D2JL202109130047 | 兴康街萌宝小宠宠物店,每天早七点半至晚上七点半,狗叫噪声持续扰民,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 辽源市龙山区 | 噪声 |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2021年9月14日,辽源市公安局开展调查,萌宝小宠宠物店位于龙山实验小学东侧门市房,由杨某夫妻二人租房经营,经营时间早8点至晚6点,销售狗粮和给宠物狗洗澡,宠物狗洗澡过程中,多个宠物狗聚集时,狗叫声音比较大,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
属实 |
1.杨某本人同意配合辽源市公安局工作,停止宠物狗洗澡业务。 2.辽源市公安局将做好后期监管工作,及时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
已办结 | 无 | |
48 | 2233 | X2JL202109130032 | 东辽县足民乡高良村书记兼村长王某刚,一是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把村里耕地变为建设用地,建垃圾清运公司,厂房占地数千平米,并且私自采挖盗卖河沙山沙,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诉求依法予以查处。 | 辽源市东辽县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4日,东辽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和乡镇政府联合现场调查。反映的“王某刚”为东辽县足民乡高梁村支部书记兼村长。 第一个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举报所称的“耕地”位于高梁村村委会东侧。在该地块上有一简易棚,为村委会2020年5月预建车棚,面积370平方米。该地块性质为耕地,不属于建设用地。举报所称的垃圾清运公司实为东辽县高梁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为高梁村村办企业,法人代表王某刚,办公地点在高良村村部,未建设厂房等设施。 举报“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把村里耕地变为建设用地”不属实,“建垃圾清运公司”不属实,建设车棚属实,“厂房占地数千平米”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私自采挖山沙地点共有三处,其中一处位于高梁村七组徐某家后院,山沙为雨季滑坡冲刷堆积而成;另两处为一组和三组老沙坑,均为历史形成,采挖的沙石全部用于村内道路养护和村民铺垫院落等公益事业,不存在售卖山沙获利的违法行为。另经调查,高良村境内河道未发现有采沙痕迹。举报“采挖山沙”属实;“盗卖山沙”不属实;“采挖河沙”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整改措施: 1.足民乡政府要求高梁村2021年9月21日前拆除车棚。(整改时限:2021年9月21日) 2.东辽县自然资源局对足民乡高梁村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车棚立案查处。 第二个问题整改措施: 1.足民乡政府对高梁村老沙坑进行围挡,杜绝未经允许擅自采砂行为发生。(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2.东辽县自然资源局、东辽县水利局及足民乡政府加强监管,防止私自盗采山沙、河沙行为发生。(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61 | 2248 | X2JL202109130037 | 2018年采取异地还林、异地复耕的方式,变更东丰县三合乡兴太村2000平方米林地、1400平方米耕地的土地性质,破坏生态环境。 | 辽源市东丰县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14日,经东丰县林业局对比东丰县三合乡兴太村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林地变更一张图,在兴太村共有变化图斑2个,均为采伐迹地,为中心林场在2019年采伐地块,具体为:112号小班皆伐0.76公顷(采伐证号东林采字[2019]13号,采伐文号22042121190122003);147号小班皆伐1.83公顷(采伐证号东林采字[2019]13号,采伐文号22042121190122003)。调阅卷宗,发现东丰县通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在2017年4月开工建设时间曾占用林地1897平方米,2018年4月被东丰县林业局发现并立案查处,在2018年5月完成还林整改,还林过程为采取异地还林方式。 经自然资源局调查,东丰县通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用地于2017年6月取得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7〕210号),占用的地类是未利用地,没有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也不涉及一般耕地征用。2017年9月该公司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使用面积为12300平方米,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吉2018东丰县不动产权第0016083号)。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