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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7-09-26 14:48 信息来源:中央环保督察辽源市工作协调组宣传报道组

1-36批补办:2017年9月2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3846

    龙山区王家村村长柳某于2016年在大良水库边建楼经营饭店,将生活污水直排水库,污染水体环境。

辽源市

    经调查,在大良水库经营饭店属实;污染水体环境部分属实。
投诉的经营饭店名称为:辽源市龙山区水岸人家。投诉王家村村长助理柳某与实际经营饭店的法人为翁婿关系。该饭店位于龙山区工农乡大良村三组,大良水库北岸,距离大良水库北侧水面50米。饭店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平方米。2016年,该饭店新建637.5平方米二层楼,没有审批手续,业主称正在办理中,市国土局龙山分局正在立案调查并进行处理。
   水岸人家鱼馆于2010年9月29日在辽源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主食、副食服务,企业法人是盛飞;2016年10月8日取得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该饭店于2010年8月自建一个120立方米(底座30平方米,高4米)的生活污水处理池,该污水处理池距离水库北侧水面100米,饭店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下水道直接进入到生活污水处理池,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无生活污水直排入大良水库。该饭店已于2017年9月3日停业。

属实

   一是已责令该饭店对污水处理池进行防渗漏维修处理,并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
   二是责令该饭店对处理维修后的污水处理池定期由环保车将污水收集送到指定污水处理厂,每次收集运送要有记录存档备查。
   三是水岸人家鱼馆改扩建的二层楼,无任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龙山区国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已于2017年9月11日开展立案调查,现已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及设施、恢复原地貌并处罚款。

2

6472

    辽源市晟禾骨制品厂,生产期间锅炉排放烟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散发恶臭气味。严重污染周边空气;生产废水直排鱼塘,污染水体环境。举报人要求将该厂取缔。

辽源市

水、
大气

    举报人反映的“辽源市晟禾骨制品厂”实为东丰县晟禾骨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丰县大阳镇保胜村,从事骨制品加工销售。9月13日,东丰县环保局、大阳镇政府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2017年8月1日因设备改造,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有2台锅炉,一台锅炉型号DZW4—1.25蒸汽炉,烟囱高度35米,安装有湿法除尘器;一台2吨热风炉,烟囱高度20米,安装有湿法除尘器。2016年12月27日,东丰县晟禾骨制品有限公司聘请吉林省优普尼瑞科技有限公司对生产锅炉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该公司厂区外南侧临近铁路有一自然水塘,东丰县环境监测站现场对水塘内的水体分三处进行了监测,检测表明水塘内水体未受到污染。该公司生产时利用三效蒸发器对污水进行处理,生产废水不外排,厂区内没有发现生产废水直排管道和厂区废水外排痕迹,“生产废水直排鱼塘,污染水体环境”不属实。该公司生产车间未设置负压集气脱臭装置,生产时散发难闻气味,“散发难闻气味”属实。

属实

   东丰县环保局于2017年9月18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爱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并处罚款。

(责任编辑:柳春杰)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