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批补办:2017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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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3846 |
龙山区王家村村长柳某于2016年在大良水库边建楼经营饭店,将生活污水直排水库,污染水体环境。 |
辽源市 |
水 |
经调查,在大良水库经营饭店属实;污染水体环境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是已责令该饭店对污水处理池进行防渗漏维修处理,并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 |
无 |
2 |
6472 |
辽源市晟禾骨制品厂,生产期间锅炉排放烟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散发恶臭气味。严重污染周边空气;生产废水直排鱼塘,污染水体环境。举报人要求将该厂取缔。 |
辽源市 |
水、 |
举报人反映的“辽源市晟禾骨制品厂”实为东丰县晟禾骨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丰县大阳镇保胜村,从事骨制品加工销售。9月13日,东丰县环保局、大阳镇政府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2017年8月1日因设备改造,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有2台锅炉,一台锅炉型号DZW4—1.25蒸汽炉,烟囱高度35米,安装有湿法除尘器;一台2吨热风炉,烟囱高度20米,安装有湿法除尘器。2016年12月27日,东丰县晟禾骨制品有限公司聘请吉林省优普尼瑞科技有限公司对生产锅炉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该公司厂区外南侧临近铁路有一自然水塘,东丰县环境监测站现场对水塘内的水体分三处进行了监测,检测表明水塘内水体未受到污染。该公司生产时利用三效蒸发器对污水进行处理,生产废水不外排,厂区内没有发现生产废水直排管道和厂区废水外排痕迹,“生产废水直排鱼塘,污染水体环境”不属实。该公司生产车间未设置负压集气脱臭装置,生产时散发难闻气味,“散发难闻气味”属实。 |
属实 |
东丰县环保局于2017年9月18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爱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并处罚款。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