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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7-09-26 14:45 信息来源:中央环保督察辽源市工作协调组宣传报道组

第36批(2017年9月2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7759

    一是东丰县东丰镇青山村村支书王某某,将青山村五组东南山的集体林地卖给梅河口市人丁某,丁某非法砍伐7万平方米林地,毁掉数万株树木,建成占地1万平方米的石场;附近村民多次向当地林业部门反映无果。二是东丰县林业局大队长季某某伙同洪某某、由某等2人在青龙村三组东山,毁坏林地3万平方米建沙场,破坏生态环境。

辽源市

生态

     第一个问题: 2017年9月18日,东丰县林业局、国土局对举报地点的青山万成采石场进行了现场检查。2012年---2014年,青山采石场在生产期间,因破坏林地林木毁坏树木752株,先后受到中心林场和县林政稽查大队5次行政处罚。2014年10月27日至今,青山万成采石场未生产。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举报人反映的砂场开采人由某某没有与青龙村签订任何承包合同,没有取得国土部门、林业部门的合法手续。2014年,东丰县中心林场对由某某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处罚,并没收了采出的矿产品。经查证,未发现由某某砂场有合伙人,纪某某未参与由某某砂场经营活动,洪某某信息不详。经过多方查找由某某,但该人已多年下落不明,无法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

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7年9月18日,东丰县森林公安大队已对由某某未经审批非法侵占林地,毁坏林木非法采砂问题立案调查,下步将依法追究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

7760

   一是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四组王某在303国道附近侵占国有林地,非法砍伐几百颗树木,建辽源市福多养殖合作社;承包河道一侧土地,私建1万多平建筑物对外租赁,包括印刷厂、洗碗具公司、钢构厂等,严重破坏河道水体环境。二是该村原支书刘某在市发电厂对面303国道旁耕地上挖山卖土,私建别墅、建大型厂房,破坏生态环境。三是宏达粮油商店在福阳大路742号的工地上,有人私建大型厂房;杨某在303国道旁边的耕地上私建大型厂房出租;303国道旁边耕地上,辽源市易成建筑公司的大型水泥搅拌站,占耕地面积1万多平方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当地村民曾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无果。

辽源市

水、
生态

   第一个问题:王某在303国道附近侵占国有山林,非法砍伐几百棵树木问题,经查现场未发现砍伐树木痕迹,当地居民也为均未提供目击证词,因此该问题不属实。2013年3月王某与五一村签订林地承包合同。2015年12月王某在建设福多养殖合作社时毁坏树林。王某建设无审批手续房屋共四处,总建筑面积2935m2,目前分别出租给印刷厂720m2,洗碗具公司900m2,钢构厂1035m2,自用仓储杂物280m2,洗碗具公司,建有砖混简易储水池,存在污染五一村四组明渠水体环境问题。2017年6月9日,该洗碗具公司与中核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合同,2017年6月9日至今由中核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第二个问题:五一村五组刘某所用地块是2007年修建303国道时的取料场,不存在挖山卖土问题;2017年8月末国土龙山分局进行国土资源审计中发现285平方米和200平方米的两处房屋无手续,责令其按政策补办相关手续,目前285平方米的房屋正在办理征用手续,200平方米的房屋刘某和刘某的姑姑正在办理一户一宅手续。不存在“私建别墅,建大型厂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第三个问题宏达粮油法人为申某,申某于2011年7月份申请使用自家耕地建设养殖场,后因养殖效益不好,改为经销粮油,属于私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杨某为五一村村民,2015年杨某将303国道旁边自家承包田1.8亩转让给本村三组村民王某,王某于2016年7月在该土地建1115.69平方米的砖混房,无任何审批手续至今。情况属实。
   辽源市易成建筑公司法人葛某,2014年4月14日易成公司通过土地转让方式,得到土地13000平方米,并在该土地上建设搅拌站。搅拌站所用地块原为2001年修建303国道取料后形成的工矿用地,土地性质不属于耕地,不存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情况不属实。同时,经查当地政府信访部门,不存在居民多次投诉无果问题。

属实

    第一个问题:辽源市林业局针对其侵占毁坏国有林地违法行为,对王某处以罚款;2016年1月7日呗辽源市国土资源局龙山分局针对福多养殖合作社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第三个问题:9月20日工农乡政府会同区农林局、国土龙山分局责令该企业法人申某限期恢复土地使用用途,如未按期恢复,国土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龙山区国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已于2017年9月17日开展立案调查,下步按法律程序进行查处。
    王某建设无审批手续房屋问题由国土龙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已于2017年9月17日开展立案调查,下步按法律程序进行查处。

3

7761

     东丰县杨木林镇和横道河镇,有个绰号为“二驴子”的人非法盗挖草炭土,用大型车队运输,造成耕地撂荒,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称辽源市、东丰县、镇政府等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有人充当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的保护伞,要求对违法者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辽源市

生态
其他

    经查,有个绰号为“二驴子”的人为宁某某,宁某某在杨木林镇采挖草炭土,而未在横道河镇采挖。宁某某2010年2月在东丰县杨木林镇双山村四组采挖草炭土2524立方米,2011年11月7日被辽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在查处采挖草炭土过程中,东丰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沈某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东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7日给予沈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综上,“非法盗挖草炭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属实;“有人充当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伞”问题不属实。

属实

    2012年12月25日东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刑事判决,被告人宁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
    9月18日,经典型杨木林镇政府和双山村民委会证实,2011年秋,宁玉才将破坏地块平整完,2012年春天所涉及农户都已回复耕种,没有造成耕地撂荒、水土流失,农户正常耕种,产量正常。

4

7762

   东丰县小四平镇刘某某等7人团伙,在福胜村毁坏1万公顷长白松林地滥砍滥伐树木;福胜村干部纵容徐某某非法砍伐举报人承包林地内的柞树100株、毁坏幼林红松2000株、开荒林地2公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辽源市

生态

    经东丰县林业局、小四平镇政府对福胜村所有林地进行拉网式排查,未发现长白落叶松被滥砍滥伐痕迹,林地保存完好,长白落叶松没有损失。经走访部分村民证实,无团伙滥砍滥伐林木行为。经对举报地点现场调查核实,该地块仍是天热柞树林,未发现近年滥砍滥伐的伐根,所载红松没有损坏迹象,反映情况不属实。经小四平镇福胜村村民证实,徐某某所种植玉米地为福胜村四组老果园,因果树得病全部枯死,徐某某从2009年开始改为耕种玉米,反映“开荒林地2公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5

7811

    东丰县林业局姜某某、林业站张某某于2016年11月,在集双高速公路占地征用林地,伪造假名将东丰镇东河村4组岳某某承包林地上的450棵50年树龄树木全部砍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辽源市

生态

    经东丰县林业局调查,该采伐地点不在吉双高速征占林地之内。该才发林木原所有者为岳某某,采伐前将林木卖给张某某,不存在伪造假名的事实。采伐已经过东丰县林业局审批,为合法采伐。姜某某与买卖双方并不相识,未参与该林木采伐所有事项。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6

7815

   一是东丰县那丹伯镇共完成退耕还林3884.9亩,其中部分田地被人为栽树改为退耕地套取国家补贴且至今撂荒,破坏生态环境。二是2012年,那丹伯镇屏风村一组和二组组长杨某某向农田里打百草枯等农药,造成农作物及青苗死亡,该镇镇党委和林业部门充当杨某某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三是2017年8月27日,上级部门调查受理编号2057号信访案情时,那丹伯镇林业站站长宋某某和东丰县林业局稽查大队纪某某在屏风村二组找徐某某做伪证,只提杨某某2015年以后的事情。

辽源市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那丹伯镇政府调查统计,2002--2013年全镇退耕还林总面积为3884.9亩,涉及925户,不存在撂荒现象,也不存在套取退耕还林补贴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7年9月18日,经东丰县林业局、那丹伯镇政府组调查核实,2012年未接到向农田打百草枯等农药的举报。经实地走访当地村民调查了解,2012年未发生人为故意损害农田作物事件,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未发现当事人受他人示意、逼迫、利诱而作伪证。调查组调查该案时并未针对特定时间段和具体人,当事人笔录上所说内容为其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7

7856

   东辽县安恕镇石驿村村民叶某侵占集体土地及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石驿镇小街摩托车修理部叶某私自在集体土地上修建大门,占为己有,严重影响居民出行。举报人称当地林业部门和村委会不作为。

辽源市

生态

   经查,举报所称的叶某为东辽县安恕镇石驿村六组村民叶景龙。2007年在石驿小街北侧道西开了一家摩托车修理部,其平整的场地,经过GPS卫星定位仪与森林资源林相图对照,占用的地类为建设用地,非林业用地。因此,举报其“侵占集体土地及林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该修理部南面与石驿卫生院比邻,中间有5米宽的公厕通道。由于居民经常到叶家后院倒垃圾、上厕所和随意停车,影响修理部做生意,叶景龙在没有请示任何部门和居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通道上安装了一个4米宽的铁门阻挡行人通过。经国土部门制止,现铁门已拆除,恢复了原貌。因此,举报“叶某私自在集体土地上修建大门,占为己有,严重影响居民出行”问题属实。不存在着当地林业部门和村委会不作为的问题。

属实

8

7857

    龙山区4S店旁边的平安彩钢保温材料厂,早晚排放类似胶味的废气,严重污染周边空气。

辽源市

大气

    经查,彩钢保温厂泡沫生产工艺一般为:泡沫颗粒-发泡-成型-切割-销售。正常生产时,发泡工艺会产生挥发性气体,而东辽县凌云乡平安彩钢保温材料厂于2017年6月,从龙山区工农乡汽车4S店旁边搬迁到东辽县凌云乡文官村后道口至今并未生产,未发现有类似胶味气体。
鉴于泡沫发泡工艺会有挥发性气体产生,该企业将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建设15米高排气筒,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因此,举报“东辽县凌云乡文官村有平安彩钢保温材料厂”问题属实。“早晚排放类似胶味的废气,严重污染周边空气”问题不属实。

属实

   东辽县环保局负责督促企业按照环评审批流程完成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工作。

9

7858

    西安区灯塔乡一组有一采石场,生产期间产生的粉尘大,噪声扰民,直排废水,导致水土流失、植被被破坏,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辽源市

大气
  噪声
  废水
  生态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灯塔乡一组有一采石场为辽源市西安区樱山采石场,地址为辽源市西安区东孟村一组。2013年取得了辽源市环保局《关于辽源市西安区樱山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审字[2013]3号)、2015年取得辽源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运行许可证(编号:2015016)、2015年10月19日通过辽源市环保局验收(辽环审验[2015]6号)。2014年5月7日,《辽源市西安区樱山采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由辽源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经现场检查,该采石场已停产。场区内石子已苫盖,设备除尘、喷淋等污染防治设施齐全,配有洒水车1台。由于生产设备未运行,无法确定粉尘、噪声是否存在超标问题。经询问现场负责人,该采石场今年6月份开始间断性生产至8月份停产,生产期间无废水直排问题,能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

属实

   采石场恢复生产时,我局将加大检查频次,按照验收提出的要求,督促该采石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防治实施正常稳定运行,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0

7859

   龙山区寿山镇东升村五组于某某夫妻,将50多亩耕地推平,私建大棚10栋,无土地、林业等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称该村村支书刘某某涉嫌毁林种地且知情不报,有渎职行为。

辽源市

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东升村五组村民于某某实名为于德亚,该户以经营温室大棚为主业。于德亚家拟建温室8栋,占地面积8.67的亩,所占土地为自家承包地,承包地南侧、西侧临山。现已建成4栋并生产,种植白菜、茼蒿等蔬菜,正在建设1栋,剩余3栋已完成场地平整。
    经寿山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现场勘测,并与2008年林相图对比,显示温室周围林地轮廓清晰,面积足够,温室建设未占用林地。按现有政策规定,在耕地从事棚室经济的行为无需在土地部门申办建设手续,于德亚建温室并未占用林地,也不需要林业部门审批。另外,村支部书记刘德才不存在毁林种地且知情不报的渎职问题。

不属实

11

7943

    东辽县辽河源金星村村支书徐某某任职期间,孙某某在金星村4组的国有林地上砍伐国有林10几亩;金星村在出卖集体林时,徐某某买了一片集体林,并于当年冬季将全部树木砍伐售卖获利;将金星村4组一片国有林当集体林卖给个人,破坏后改为耕地。

辽源市

生态

   东辽县辽河源金星村村支书徐某某任职期间,孙某某在金星村4组的国有林地上砍伐国有林10几亩;金星村在出卖集体林时,徐某某买了一片集体林,并于当年冬季将全部树木砍伐售卖获利;将金星村4组一片国有林当集体林卖给个人,破坏后改为耕地。

属实

   东辽县辽河源镇政府、林业局要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落实管护责任,增强森林资源管护实效。

12

7985

   东丰县黄河镇文福村村支书兼村长于某某,于2003年将23.5亩退耕还林地破坏改为耕地,并一直领取退耕还林补贴。

辽源市

生态

   经调查核实,来信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反映“东丰县黄河镇文福村村支书兼村长于某某,于2003年将23.5亩退耕还林地破坏改为耕地”问题属实;“并一直领取退耕还林补贴”于超云违规领取了2007年至2009年的还林补贴问题属实,一直领取退耕还林补贴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7年9月18日,东丰县林业局、黄河镇政府对案件进行调查。经查,在接到此转件之前,东丰县黄河镇纪委已经于2017年6月接到了东丰县纪委转发的文福村民反映文福村原村党支部书记于超云内容相同的举报信。7月23日,黄河镇纪委已对于超云问题予以立案。
   经核实,2003年于超云购买文福村集体机动地3公顷,并于当年将其中1.51公顷(22.65亩)机动地退耕还林,为落叶松、樟子松和油松混交林,享受林业补贴。2007年于超云将1.51公顷退耕还林地复耕,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这1.51公顷机动地不再享受还林补贴,但是于超云仍然领取了2007年至2009年的还林补贴,直至2010年才取消。

属实

   2008年东丰县森林公安大队对于超云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给予了罚款1.8万元并责令其2008年恢复林地原状的行政处罚。2008年黄河镇政府根据于超云复耕地块上方有高压线不适宜造林的原因,结合全县退耕还林面积统筹,将于超云1.51公顷退耕还林地重新调整为农田。因于超云还涉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现正在移交公安、检察部门审查。

13

7986

   一是通化市铁路列车在通过市区道口时(如市政府桥洞、四合院涵洞等)鸣笛,严重扰民。二是辽源市利源花园小区内环境脏乱差,有人砍伐绿化带内12棵树违章建车棚,无人管理。

辽源市

其他

    辽源市利源花园小区内环境脏乱差,有人砍伐绿化带内12棵树违章建车棚,无人管理。该小区属无物业管理区域。按照《辽源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立完善市区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制(三)社区对辖区物业管理活动应履行以下职责:6、依法组织区域内无管理单位的小区(楼)业主开展自治管理工作。

属实

   建议由属地龙山区会同市规划管理局对该区域内的违建车棚予以拆除。

无 

14

8001

   辽源市杨木水库上游居民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排入该水库,水体污染严重。

辽源市

水、
垃圾

    经查,在2013年以前,杨木水库上游确实存在上游部分居民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排入该水库,污染杨木水库水质的问题,但辽河源镇人口居住分散,生活污水以自然蒸发为主,能够形成径流进入河流的量较小,通过近几年来,实施河道插柳、河边植树、建设人工湿地等举措,起到了恢复生态、净化水质的作用,而且东辽县在2017年,已启动了辽河源等5个重点建制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辽河源镇拟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在育英村四组完成选址,征地补偿及青苗补偿已经到位。目前已完成可研报告、环评报告、总体规划的编制,等待专家评审,预计在10月底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为了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集处理问题,东辽县在2013年4月以来,加大了辽河源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杨木水库上游建设了182座垃圾收集池和收集桶,配备购买了6台垃圾运输车,成立了2支社区专业保洁队。2017年5月率先将吉林康洁环卫保洁公司引入辽河源镇,配备了162名保洁员,垃圾清运车4辆,2900个垃圾箱,对38个村和1个社区卫生全覆盖,每天将生活垃圾运送到辽源市天楹焚烧发电厂处理,有效防止生活垃圾对水体的污染。
   为了防止人畜粪污对水库的污染,辽河源镇政府要求拉津河、保安河两条入库河流两侧不允许建厕所及养殖场。东辽县自2012年以来,为杨木水库周边21家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建设了粪污池等畜禽养殖治理设施。2017年6月份,又为专业化养殖户建设了156座堆肥间和沼气池等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发酵还田和加工有机肥的方式,有效防止养殖户将养殖粪污直接进入水体。
   根据监测数据显示,拉津河、保安河和杨木水库的水质稳定达到三类水体标准。因此,举报“2013年以前部分居民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排入该水库,污染杨木水库水质”问题属实。举报“2013年以后居民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排入该水库,严重污染杨木水库水质”问题不属实。

属实

   东辽县将继续加强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保证水库水质稳定达标。

15

8002

   龙山区长寿街老北寿派出所,旁边的居民楼附近有一洗车场,洗车污水堵塞小区下水,导致粪污横流,污染周边环境;洗车场经营期间产生的设备噪声和汽车鸣笛声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将该洗车场迁出居民区。

辽源市

水、
噪声

   该楼为西开9301#楼,物业管理由辽源市北寿房屋管理处进行管理服务。位于该楼西北角有一洗车场,从事洗车经营活动。经现场踏查,西开9301#污水排水管线均设置在楼西侧,由南向北进行排水,阻塞位置位于中段,由此观察洗车场与中段污水外溢无因果关系。主要是由于临街饭店油质排放及楼房居民排污,导致居民楼污水井外溢。

属实

   由辽源市北寿房管处对此问题进行落实,现排污井已疏通完毕。

16

8003

   东辽县云顶镇东沟村村书记郭某某,非法占用李某某养驴场北侧的林地建房,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

辽源市

生态

   经查,2012年4月份,云顶镇东沟村村主任郭景华在自己承包的集体林地内将原有的临时住房拆倒准备建养驴场,当年未建完。2014年扩建改变用途,将驴舍改建成住宅和车库,2016年8月份房屋整体建设完毕,毁坏林地面积100.05平方米。但未占用李姓村民养驴场的林地。东辽县林政稽查大队已于2017年8月14日,对郭景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房违法行为作出1000.5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东林罚责决字【2017】第0016号),限2018年春季恢复林地原状(东林罚责通字【2017】第0016号)。因此,举报“云顶镇东沟村郭某某非法占用林地建房,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属实。“非法占用李某某养驴场北侧的林地建房”问题不属实。

属实

   1、东辽县云顶镇政府和林业部门监督违法方拆除违法建筑,恢复林地原貌。
  2、东辽县云顶镇政府要组织进行植被恢复,栽植樟子松容器苗进行绿化,安排专人管护,促进早日成林。
  3、东辽县云顶镇政府和林业部门要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落实管护责任,组织护林员加强巡查、巡护,加强护林人员管理,增强森林资源管护实效。

17

8040

一是东辽河出境断面水质超标,常年劣Ⅴ类;二是在被环保部通报之后,辽源市并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水质持续变差。

辽源市

    经调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调查处理情况:
    依据辽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6年出境断面河清断面监测数据表明,2016年河清断面为劣Ⅴ类水质,超标污染物为氨氮,年均值为4.248mg/L,超标1.12倍。举报反映的东辽河出境断面水质超标,常年劣Ⅴ类情况属实。
    为扭转我市出境断面河清断面水质超标局面,特别是在去年11月被环保部通报之后,我市采取了改善河清断面水质情况的一系列措施,水质明显改善。一是市政府印发实施了《辽源市改善东辽河水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辽源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和《辽源市水体达标方案》等方案;二是市财政拿出资金180万元,邀请专家对东辽河流域项目建设进行顶层设计、科学谋划;三是实施仙人河黑臭水体治理,实施了仙人河清淤、护岸挡墙、工业污染土地治理、污水管网管理维护、仙人河上游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已完成投资4700多万元;四是今年重点开展为期3个月的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辽河流域共清理生活垃圾54280.9吨,清理畜禽粪便9224.3吨;五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立大型沼气池循环利用企业2家,建成标准化污染防治设施236座,为210个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并划定禁养区面积282.258平方千米;六是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通过实施“河长制”,全市清理河道垃圾1056处,共计126062余吨,建防护网1200延长米,拆除沿河直排厕所3500余个,清理河道小片荒3165亩,插柳249万株,治理河道150.2公里,清理非法采砂点44处。一系列治理措施实施后,我市出境断面河清断面水质今年8、9月份得到明显改善,达到了Ⅴ类水体目标,扭转了年初以来劣Ⅴ类水质状况。举报反映的在被环保部通报之后,辽源市并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水质持续变差情况不属实。

属实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辽源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辽源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和《辽源市改善东辽河水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方案,重点推进仙人河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重点河道清淤、生态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保证东辽河水质有效改善。
    二是加快推进东辽河项目建设规划编制,按照规划要求推进具体的项目建设,对东辽河开展全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治理修复。
    三是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水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每年开展一次针对东辽河流域违法排污大检查,对偷排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是切实加大水污染资金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

18

8050

   贯穿辽源市人口密集区的半截河 (仙人河)污染严重。

辽源市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半截河(仙人河)是东辽河北侧一级支流,流域面积35.5平方公里,平均宽度约20米左右,河长13.3公里,城区5.8公里,既是城区防洪的河流,也是城市排水的主要干道。半截河(仙人河)上游有东、西两个支流,两支流在辽源市田家炳中学处汇合,形成半截河干流,最后汇入东辽河。经中国科学院生态环保研究中心检测分析,造成仙人河污染的主要成因有4点,一是陆源输入性污染,包括直排问题、初雨问题、垃圾问题;二是内源累积污染,包括垃圾积累、淤泥沉积;三是历史遗留的截污干管及雨水管网建设不合理;四是自身环境容量有限,体现在水动力不足,水冲刷能力差。目前城区段经过排查(东辽河至田家炳段),并委托中科院检测结果为黑臭水体,我市现已积极整治中。

属实

   作为牵头部门,已委托中国市政东北设计院、中计信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兴利水土保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吉林艺格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分别完成了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已通过专业部门的评审。仙人河截污干管迁移工程已完成勘察、设计图纸编制,并通过图纸汇审。目前施工、监理招标已完成,施工许可已下发,施工单位已正式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开工前期准备工作、管线迁移工作,目前所有标段全线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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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6

   东丰县东丰镇自来水水质差且有油渍,无法饮用。

辽源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调查处理情况:9月17日和18日,东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保局、水源供水管理中心联合对反映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东丰县东丰镇自来水供水管网运行正常,未发现有油渍现象,感官指标正常。9月17日,东丰县疾控中心按照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采集了20个管网末梢水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调取2017年东丰县疾控中心前三季度的水质检测报表、水源供水管理中心7、8、9月份水质检测报表,检测结果均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调取东丰县环保局7、8、9月份水源水水质检测报表,检测结果表明,东丰县东丰镇饮用水源地(仁合水库、六道沟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群众反应的“自来水水质差有油渍,无法饮用”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下一步工作,一是进一步突出源头治理,改善水源水质。加大对水源地的综合整治力度,定期对水源地的环境卫生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和执法,杜绝群众生产、生活对水源水质造成的污染,从源头上有效保障城区供水的水源质量。 二是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确保供水稳定。督促供水企业严格落实水质检测制度和供水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制度,强化对供水设备设施巡查、维护保养和抢修,使供水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城区供水水质的安全、稳定。三是进一步强化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严格按照《2017年吉林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水和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水质检测人员的业务技能,进一步强化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自建水源水质的检测,确保全县居民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责任编辑:柳春杰)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