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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7-09-22 16:29 信息来源:中央环保督察辽源市工作协调组宣传报道组

第32批(2017年9月2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6711

   东丰县沙河镇王某某,在庆丰村水库上违规建别墅。在东沙河长期违规采砂,造成两岸河堤大面积塌陷。

辽源市

生态

    2017年9月13日,东丰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沙河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 2013年9月,王某某在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沙河镇庆丰村二组水库附属用地,该项目所占地类为一般耕地,不符合沙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建房情况属实。2014年5月,东丰县国土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2014年10月,经东丰县人民政府审核备案,王某某将土地改建为木耳种植基地,并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项目名称为庆丰木耳种植基地,其位置不在正常淹没区内。信访人反映的“东丰县沙河镇王某某,在庆丰水库上违规建别墅”情况不属实。
    2012年,王某某取得该河段河大开采权, 并取得采砂许可证,2013=2年11月15日到期后王某某停止了河沙开采活动,沿河现场勘察,该河段长1000米左右河道两侧河床完整。信访人反映的“长期违规采砂,造成两岸河提大面积塌陷”情况不属实。

属实

2

6730

    群众来信“辽源市东艺康郡小区建在某化工厂原址,施工初期,挖地基10米深处返污水呈红色,散发刺鼻难闻异味,污染周边空气;相关部门要求施工工地停止建设,但该工地至今仍处于建设状态,问题尚未解决。举报人质疑:该化工厂原址处是否能建设住宅小区?施工初期挖出的废水和废土是否对人有害?”

辽源市

水、土壤

    辽源市东艺康郡小区建在百康制药原址属实。辽源市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取得了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辽源市国土局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辽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辽源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2017年3月辽源市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利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东艺康郡住宅小区开发项目用地修复委托合同。吉林省利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分别编制了《东艺康郡住宅小区开发项目用地地基施工区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和《东艺康郡住宅小区开发项目用地地基施工区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方案》,并于2017年3月15日和3月24日,经两次专家评审通过。因百康制药厂在厂区原辅料储存点位存在因跑冒滴漏污染土壤问题,在修复挖掘过程中渗出污水呈淡红色,散发刺鼻异味,是修复过程中存在的实际情况。信访反映“施工初期挖地基10米深处返污水呈红色,散发刺鼻难闻异味,污染周边空气”问题部分属实。
    开发建设方在对厂区原辅料储存点位进行修复中,考虑到污染扩散等因素,按要求停止施工近两个月。2017年5月,吉林省利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春市厚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东艺康郡住宅小区开发项目用地地基施工区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技术汇报》和《东艺康郡住宅小区开发项目用地地基施工区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验收报告》,并于2017年5月15日通过专家评审,修复后的土地符合居住用地要求。施工初期挖出的是含水废土,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7月1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显示,符合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要求。

属实

3

6766

    龙山区釜山粮库北侧,国有林内有人修坟地,破坏生态环境。

辽源市

生态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问题:埋坟侵占林地。               

属实

    1、9月17日,市林场出动19个人,对影响林木生长和破坏植被的界桩进行拆除,共清除界桩62根;
  2、清除后用樟子松营养钵(树苗高1.5米),对林中零星空地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3、在清除界桩、造林时向周边群众反复宣传《森林法》,告诫村民林中埋坟违法,破坏生态环境,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职责。
    4、市林场参照《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人性化管理,保留了原坟墓和墓碑,整个过程都进行录像,留取证据。
    5、9月17日,市林场执法人员对福山村福山粮库周边进行走访调查,调查坟墓墓主,并向村民宣传《森林法》等法律法规。
    6、市林场已对新埋坟墓立案,并加强护林巡护和管理。             

4

6769

    东辽县建安镇有鹏源化工公司,生产糠醛期间排放烟尘伴有刺鼻气味,且将生产废水直排二龙湖,污染湖水。

辽源市

水、大气

    经查,该企业正常生产时,厂区周边确实能闻到类似苦杏仁味的气味。该企业废气主要有锅炉烟气、工艺废气及无组织排放废气。东辽县环保局曾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6月15日,对该企业的工艺废气、环境空气、锅炉进行了监测。甲醇、丙酮、糠醛、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均达到排放标准。但企业堆放玉米芯的原料堆存在不能有效苫盖,产生扬尘的问题,已被东辽县环保局处罚。因此,举报排放烟尘有刺鼻气味问题属实。经查,该企业采用双效蒸发技术处理生产废水。现配备2台日处理350吨的双效蒸发污水处理器(一用一备),生产废水转化为蒸汽回用于生产。经水平衡计算,该企业无生产废水排放。2017年6月、7月东辽县连续对二道河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上、下游水质无明显变化。因此,举报糠醛厂生产期间将废水直排二道河后流入二龙湖严重污染水体环境和居民饮用水问题不属实。

属实

    一是按照省内制定的糠醛行业标准,企业对蒸馏车间及渣棚废气收集系统进行技改,降低环境影响;立即在二级、三级防控区域内建设围堰等相关设施,防止料堆积水及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的生产废渣、废水随雨水进入水体;玉米芯等原料堆必须全部苫盖。上述任何一项环保要求未达到验收标准不得生产。
    二是以省级重点源企业的监管标准,在企业启动生产后,增加监管频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加密监测频次,每月开展一次监测。

约谈1人;诫勉2人、行政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

5

6818

    辽源市经开区九洲新城小区9号楼有多家饭店,营业期间排放油烟,严重污染周边空气。

辽源市

油烟

    经前段时间调查、走访及蹲守,九州新城小区9号楼三单元一楼共二户,没有在室内经营行为。其中:107室窗户上张贴“水饺炒菜店”字样,防盗门上贴有“小吃”字样,无营执照。厨房内有民用抽油烟机一台,已接入楼内排烟管道,未发现其它污染设备。109室后窗安装有“麻辣烫”LED牌匾,前窗上张贴“麻辣烫”、“手撕饼”、“无限极产品”等字样,防盗门上贴有“麻辣烫”字样,无营业执照,未发现油烟污染设备,该租户每晚到东北袜业园1号门门口出摊。8月24日,开发区基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已对107住户董恩山及109住户郭东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其将门窗及防盗门上张贴的销售食品字样清除,拆除牌匾,并明确要求不得在租用的住宅内从事经营活动。目前,该2户已按整改要求,自行将牌匾及张贴字迹全部清理。

不属实

    2017年8月21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辽源市工作协调组向我单位交办第10批次1363号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发现反映问题不属实。并在8月22日至24日白天和晚上,安排专人进行蹲守,未发现107、109室内有经营活动。8月24日下午,开发区基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已对107住户董恩山及109住户郭东提出限期改正,要求其自行将门窗及防盗门上张贴的销售食品字样清除,拆除牌匾,并明确要求不得在租用的住宅内从事经营活动。目前,2住户防盗门及门窗上的牌匾、张贴字迹已全部清除。开发区基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对2户住户进行日常监管,防止出现住宅内从事经营活动情况发生。

6

6850

    东辽县渭津镇乔家村三组附近有一水泥厂,污染周边环境十几年,但督察进驻期间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夜间火车装卸原料或水泥时产生大量粉尘,污染周边空气,且火车鸣笛噪声扰民。

辽源市

大气、噪声

    经监测,公司排放的粉尘(颗粒物)达标,但漂落的颗粒物还是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故举报“污染周边环境十几年”属实。进入秋季以来,水泥销售进入旺季,公司始终一条线24小时满负荷生产。举报“督察进驻期间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不属实。该公司在厂区内有一条火车专线,在装卸熟料或燃煤时,是在封闭的罐装车间进行,在罐装接口处会有少量粉尘飘出。经监测,结果达标。故举报在装卸原料时产生粉尘属实,但量并不大。在火车专线刚投入使用时,有鸣笛行为,后经改正,现已不在厂区内鸣笛。且渭津镇乔家村距离该公司专用火车线超过500米。因此,“火车鸣笛噪声扰民”不属实。

属实

    继续加强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7

6867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3562号信访件处理结果不满意,称饭店只是表面应付,未彻底解决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

辽源市

噪声

    除“辽源市益和中科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未营业出兑外,大宝驴肉馆已经安装了高排设施,福来顺小吃新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同时,对正宗牛肉板面厨房进行了检查,该饭店只煮面销售,不经营炒菜。

不属实

 无

8

6888

    龙山区工农乡苇塘村3组的辽源市龙山区双盛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临近渭津河,厂区院内堆积大量废品,经雨水冲刷污染物流入渭津河,严重污染水体环境。2017年8月25日,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该废品收购站未进行任何处理,该站仍处于经营状态。

辽源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调查处理情况:2017年8月28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目前处于经营状态,回收物主要为铁、塑料、橡胶制品、纸壳、编织袋等固体废物,厂区内废品存量较大,厂区周边未发现丢弃的废旧物品。

属实

    近日,我单位从辽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了解到,该局正在按法律程序向前推进,待市政府召开拆除协调会后,马上予以拆除。

9

6890

    东丰县大阳镇影壁山村村干部,公开采挖稀有幼龄树木,用挖掘机毁坏林地几公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辽源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调查处理情况: 9月13日,东丰县林业局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由东丰县大阳镇林场和林业站出动20人组成3个调查小组,对影壁山全村所有林地进行拉网式排查,由稽查大队负责对影壁山村村干部和村民进行调查取证,由森林公安大队负责查阅以往事涉影壁山村林业刑事、行政案件档案,寻找线索。
    经现场排查,发现影壁山村石场沟东坡有35个被挖树木遗留的树坑,从现场辨认,树木被挖时间应该在3年前,实测损坏林地面积996平方米,被挖树木为黑松。挖树地点坐落在影壁林班254号小班内,小班面积为3.7公顷,树种是黑松和落叶松混交林,该小班是东丰镇公民钱世英承包的集体林。东丰县林政稽查大队对影壁山村石场沟东坡滥挖树木行为已立案调查。
    另外在影壁山村太平沟发现5个被挖树木遗留的树坑和长约920米的被挖掘机毁坏的林内道路。从现场辨认,被挖时间应该在2年前,实测损坏林地面积45平方米,被挖树木为柞树。挖树地点坐落在影壁林班194号小班内,小班面积为2.3公顷,树种是柞树混交林,该小班是影壁山村村民韦亚波承包的集体林。经查阅林政稽查大队《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林罚决字[2016]0701号),并与被挖现场进行核对,确认该被挖树木地点是南屯基镇南屯基村七组崔金波2016年3月16日滥挖树木的现场。现在在现场遗留的5个被挖树坑是当年崔金波滥挖10株树木遗留10个树坑当中的5个,另外5个树坑由于时间较长已经无法辨认。
    经现场调查取证,大阳镇影壁山村村支部书记、村长、村会计、四组、七组、八组组长和普通村民等7人证实,东丰县大阳镇影壁山村村干部公开挖树毁林问题不属实;东丰县大阳镇影壁山村石场沟、太平沟挖树损坏林地,毁坏的林内道路问题属实;被挖林木为黑松和柞树,采挖稀有幼龄树木问题不属实。

属实

    2016年3月21日,林政稽查大队针对崔金波滥挖树木10株、毁坏林地面积90平方米的行为给予其罚款3100元、补种50株树木的处罚决定,并开具了3100元的罚没款专用票据。东丰县林业局已责令被挖树木的两块林地的承包者于2018年春季植树造林、恢复林地原状,由东丰县大阳林业站监督。东丰县林业局将加大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爱林护林和知法守法意识。开展打击非法采挖树木专项行动,加大打击非法盗挖、滥挖和毁坏林地违法行为的力度,集中打击一批涉林违法犯罪分子。

约谈1人、诫勉1人。

10

6893

    龙山区东吉市场(吉春路市场)和其附近6家活禽经营店,营业期间将活禽羽毛、禽便和污水随处倾倒,散发难闻气味,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辽源市

其他

    经核实,群众反映气味难闻属实,营业期间禽便、污水随意倾倒情况不属实。

属实

    经核实,群众反映气味难闻属实。羽毛、禽便、均有处理装置,由东吉市场集中负责清理,目前龙山区东吉市场已经通知六家活禽经营业户,加强管理,严格规定活禽屠宰时间。

11

6895

    东辽县宏大粮食有限公司将大量的建筑垃圾堆放在厂区外的小河边,再加上附近村民在河边堆放的大量生活垃圾,导致河水腥臭且污染周边地下饮用水井。督察组进驻吉林省期间,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只用铁皮围挡将垃圾围挡在河岸,至今未清理。

辽源市

垃圾、水

    经查,东辽县政府将这一区域列为拆迁区域后,该公司因征收地段地势低洼,为了回填场地存放了大量山砂,并无建筑垃圾。举报“该公司将大量建筑垃圾堆放在厂区外的小河边”不属实。
    因该地块大多数住户已搬迁,多数房屋被拆除,只有剩余12户在此零散居住,个别居民偶尔有倾倒废弃物的行为。东辽县住建局于2015年5月,对该地块设立了彩钢板围挡,建成后,再没有发生倾倒废弃物的现象。同时,在群众住地附近,设置了垃圾桶,解决居民生活垃圾倾倒问题,每天由专人定时清运,但2017年春季确实有附近村民向连泉河里倾倒生产垃圾问题,白泉镇和水利局河道站通过开展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将垃圾清运出河道,现已没有生活垃圾堆在河道现象。因此,举报 “在河边堆放大量生活垃圾”问题部分属实。举报所称的“督察组进驻吉林省期间,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只用铁皮围挡将垃圾围挡在河岸,至今未清理”不属实。
    经查,举报所称的“河水”为连泉河,经现场查看,河水清澈,未闻到腥臭味及其它异味。该处居民饮用的是自来水,不是地下水井水。举报关于“河水腥臭且污染周边地下饮用水井”问题不属实。

属实

    东辽县水利局与白泉镇政府巩固连泉河河道清洁整治成果,加强监管,防止附近村民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

12

6896

    东丰县鑫达钢铁厂存在建设项目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的违法问题;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当地环保部门为应付督察随意罚款,对该企业监管不到位。

辽源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调查处理情况:该公司65MW煤气发电机组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于2014年3月投入建设,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东丰县环保局于2017年4月17日对此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7]013号)处以231.45万元;该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存在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东丰县环保局已于2017年4月17日对此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7]013号)处以8万元罚款。群众反映的“东丰县鑫达钢铁厂存在建设项目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的违法问题”问题属实。东丰县环境监测站曾于2017年3月28日、4月5日进行监测,该公司满负荷生产,生产状态正常。监测结果(东环监字[2017]第23号)、(东环监字[2017]第05号)表明14㎡竖炉、120㎡烧结、160㎡烧结、炼铁矿槽、炼铁出铁厂、炼铁二期高架上料、炼钢二次除尘的颗粒物超标,14㎡竖炉的二氧化硫超标。针对此项环境违法行为,东丰县环境保护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17年4月17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7]01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并处罚款80万元。“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属实。上述65MW煤气发电机组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验先投、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东丰县环保局严格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进行处罚。“当地环保部门为应付督察随意罚款,”的问题不属实。

属实

    下一步,东丰县环保局将加大监测频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已在受理编号1679中问责

 

(责任编辑:柳春杰)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