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3批 2018年12月17日)
发布时间:2018-12-18 14:40 信息来源:辽源日报
辽源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33批 2018年12月17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6096 | 来信: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36批7760号信访案件问题至今未彻底解决,违法建筑未拆除;五一村有人破坏耕地,建工厂、大棚房共有10余处;五一村有多名村民,挖山伐树,私自扩建住宅。此外,五一村的豆腐房每天夜间直排生产废水,流入东辽河。 | 辽源市龙山区 | 其他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7日,经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政府、辽源市国土局、辽源市林业局联合调查,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6批“7760”号信访案件共涉及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村民王某、刘某兄弟、申某某、王某某4户破坏耕地建厂房问题。针对此问题辽源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3月6日对符合国土利用规划的非法建筑物实施了没收程序,并且将没收的地上建筑物移交龙山区工农乡政府代为管理,对有养殖备案手续但违法改变用途的房屋,均已终止了其改变房屋用途的违法行为。7760案件事涉龙山区部分已于2018年11月22日销号。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10日,经辽源市国土局对照历年来国家土地卫片数据确认,在工农乡五一村发现1户企业占用耕地建工厂问题,该企业为辽源市丰烁绳网塑编有限公司。2014年7月未经批准在工农乡五一村五组占用耕地1536.76平方米建设厂房,辽源市国土资源局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并处罚款,并履行了没收程序,依法将其地上建筑物移交龙山区政府处理。五一村四组和五组共有大棚11栋,全部用于养鸡,属于设施农用地,不存在农用地非农用现象,不属于大棚房整治范围。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辽源市国土局对照遥感影像图、辽源市林业局对照林相图,工农乡五一村共有40户临山居住的村民,未发现有挖山伐树私自扩建住宅现象。举报问题不属实。 2018年12月10日,经辽源市环保局调查,群众投诉的五一村豆腐房实为玉新豆制品加工部,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未发现直排生产废水问题。该豆制品加工部生产废水经自建防渗储池统一收集,非冰冻期雇用环卫部门抽水车,将豆浆废水运送至中核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市污水处理厂)处置;冰冻期按协议将豆浆废水和豆渣一并交由3户养殖场喂牛(猪)。举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辽源市国土局、辽源市林业局、辽源市环保局加强监管,发现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 无 | |
2 | 6131 | 金洲乡德林村村支书林某某,存在以下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一是2000年,在该村一组东山顶毁坏林地,开垦耕种农作物。二是自2004年至今,每年冬季有人使用药物和猎捕夹在村里山上捕猎野鸡和小飞龙。三是2018年夏季,将自家门口道路垫高,导致污水流入村民刘某家的水井中,污染井水;四是在一组北山和二组南山砍伐林木盖房;五是每年冬季在村附近山上砍伐5-6立方林木,烧火取暖。举报人要求依法恢复破坏的生态环境。 | 辽源市 东辽县 |
生态、水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8日,经东辽县林业局、东辽县金州乡政府、东辽县卫生计生局联合调查,被举报的金州乡德林村村支书林某某,实为金州乡德林村一组原小组长林某某。 第一个问题:林某某在金州乡德林村一组东山顶确有一块面积为3.5亩的在册耕地,并非林地。2003年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政策,林某某响应国家政策将该地块退耕还林后,一直享受退耕还林补贴款,并非毁坏林地,也没有再进行开垦耕种农作物。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林某某2014年,在本村下套猎捕两只野鸡自家食用,因该行为已超出处罚时限,未予处罚。此后没有使用药物和猎捕夹猎捕过野鸡和小飞龙违法行为。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三个问题:德林村一组村民刘某本人证实,2018年夏季,林某某未在自家房后水泥路垫路,污水也没有流到院内。经东辽县疾控中心2018年12月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刘某家井水水质达标。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林某某于2005年在金州乡德林村一组建设房屋时,购买房木,是本村村民2005年通过林业部门设计审批后采伐的落叶松木材,并非林某某个人砍伐。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五个问题:林某某于2018年11月初,未经林业部门审批,在金州乡德林村五组和六组沟里砍伐3棵死树,用于自家烧火柴。此前没有砍伐林木烧火取暖违法行为。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第二个问题:东辽县林业局将继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巡护巡查工作,在偷盗猎野生动物高发区域布控专人巡护巡查开展“清山清套”行动,同时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增强林区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从根本上解决野生动物盗猎行为的发生。 第五个问题:东辽县林业局于2018年12月11日对林某某盗伐林木烧火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东辽县金州林业工作站监督林某某于2019年春季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共计30株,并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
无 | |
3 | 6138 | 来信:2012年,刘某某非法在安恕镇关门村四组毁坏20余亩耕地,挖草炭土变卖牟利。2014年,又在此处毁坏30余亩耕地,挖草炭土变卖牟利。 | 辽源市 东辽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9日,经东辽县国土局、东辽县安恕镇政府联合调查,举报的刘某某实为安恕镇居民刘某龙和刘某民。 2010年12月份,安恕镇居民刘某龙与李某某在给予本村2户村民一定经济补偿后,挖走约3亩耕地上约1米深的的草炭土,再直接平整恢复成水田继续耕种。2011年1月10日,东辽县国土局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没收采出的违法矿产品已进行了公开拍卖。2011年1月份,安恕镇居民刘某民与支某某,在给予关门村4户村民一定经济补偿后,挖走约4亩耕地上约1米深的草炭土,再直接平整恢复成水田继续耕种。2011年1月24日,东辽县国土局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没收采出的违法矿产品已进行了公开拍卖。上述两处地块已于当年全部恢复耕种条件。2014年未再发现毁坏耕地,私挖草炭土违法行为。 |
部分属实 |
东辽县国土局、东辽县安恕镇政府加强关门村草炭资源的日常监管,防止私挖滥采草炭土资源违法问题的发生。 | 无 | |
4 | 6150 | 来信:一是乾安县大布苏镇建字村原书记于某某,砍伐该村集体林地内300多棵林木(树龄30年左右)。二是梅河口市进化镇永范村原书记于某某,侵占该村2000多平方米的耕地建房,且违规将村林地和土地变卖牟利。三是2007年,梅河口市进化镇永范村书记赵某某,侵占该村二组3000多平方米耕地建房。四是三岔河国营苗圃破坏蔡家沟镇郑家沟村的80多垧草原建苗圃;蔡家沟镇政府低价出售陆大泡子内100多垧湿地,购买者曹家沟草原原助理张某某破坏湿地开垦耕种。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五是2013年,敦化市江源镇寒葱沟村村主任关某某砍伐该村林地,违法开采林地内砂石售卖牟利;同年,管某某盗采该村河道内河沙和村北201国道边的砂石出售牟利。六是东辽县辽源市城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毁坏林地,非法采矿,无任何手续(且非法持有枪支)。七是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禄山村村书记杨某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用钩机盗砍王希山沟10多亩集体林地并出售牟利;2.售卖自家3亩多基本农田,购买者在农田里建厂房;3.将该村一组6亩多机动地退耕种树,骗取粮食补贴款;4.用推土机推毁20多亩林地并将该地包给苏某建山庄。此外,该村的养老院侵占村集体100多亩土地。 | 辽源市龙山区、东辽县、松原市乾安县、延边州 敦化市、梅河口市 |
生态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18年12月9日,乾安县森林公安大队民警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2011年建字村采伐过一条林带,该林带位于建字村后过屯西第二条南北林带。经乾安县林业局查阅2011年采伐底表,大布苏工业园区建字村(7林班)2011年更新皆伐1个小班,2003年二类调查为1号小班,2014年二类调查为16号小班,株数为596株。经与林相图对照,此采伐的林带就是建字村后过屯西第二条南北林带。 第二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2018年12月8日,梅河口市进化镇人民政府、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梅河口市林业局开展联合调查。群众反映的于某某,于1998年3月—2003年3月任梅河口市进化镇永范村党支部书记,2002年,于某某购买梅河口市进化镇永范村村民张某某位于桥西一处252平方米宅基地,建设住宅127.4平方米,于2004年将住宅卖其哥哥。现于某某在永范村名下无住宅,群众反映于某某在永范村建房情况属实。于某某在任永范村书记期间,未进行任何林地林木的发包和转让,于某某工作岗位调整后,也未参与过该村林地和土地发包转让行为。群众反映“侵占该村2000多平方米的耕地建房,且违规将村林地和土地变卖牟利”情况不属实。该村林地发包是于2003年4月至2005的7月间进行。经查阅资料和询问核实,该村林地承包人无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反映于某某类似问题曾向梅河口市纪委举报,经梅河口市纪委调查,2017年4月,作出了该反映问题失实的结论。 第三个问题:群众反映的赵某某,于2006年—2014年任永范村村书记,2004年赵某某购买本村村民于某某位于永范村桥西住宅,并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08年,赵某某儿子于某在该住宅南侧建设了梅河口市进化镇永范农机化生产专业合作社农机仓库,并办理了合法用地手续。赵某某住宅及梅河口市进化镇永范农机化生产专业合作社占用的土地规划用途均为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地类为村庄,不是耕地,总占地面积1792平方米,其中,合作社规划用地面积1459平方米,住房宗地面积333平方米。群众反映“赵某某侵占该村二组3000多平方米耕地建房”情况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12月9日,扶余市林业局、畜牧局、湿地管理局、国土局和蔡家沟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调查小组深入蔡家沟镇郑家沟村实地核查。 三岔河国营苗圃破坏草原建苗圃问题不属实。原三岔河国营苗圃(现已变更为扶余市三岔河林场)所有林地和圃地皆为国家划拨,与郑家村没有任何关系,郑家村也因土地一事多次上访,所争议的土地是国有的柳条通不是草原,柳条通作为一种资源其权属自解放以来就明确为国有,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松政信复字(2008)13号文件内容,扶余市蔡家钩镇郑家村与扶余市三岔河苗圃土地权属争议一事,2008年经扶余市和松原市政府调查核实,已经证实三岔河苗圃所有林地和苗圃地系国有土地,属三岔河苗圃经营管理范围。 低价购买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蔡家沟镇郑家村南,1997年张某某与蔡家沟镇政府签订该地承包合同,价格与蔡家沟镇其他地块土地承包价格相近。 张某某破坏湿地耕种问题部分属实。经测量,该地块面积为172.88公顷,比对国土二调数据分析地块内没有草地,也没有湿地。经扶余市湿地管理局证实,该地块不在扶余洪泛湿地保护区范围内。经扶余市国土局证实,该地块为未利用地,可以耕种。开垦耕种问题属实,破坏湿地问题不属实。 第五个问题:经查,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9日,敦化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中心、水利局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关某某于2007年至今任江源镇寒葱沟村村主任。反映的地块位于寒葱沟村东侧约200米处11林班85小班,通过调取档案,信息显示为工矿用地(废弃采砂场),该废弃采砂场是2001年寒葱沟村修农田道时遗留的,至今再未开采,周边没有树木,也没有开采矿产品,砍伐该村林地,违法开采林地内砂石售卖牟利情况不属实。 经查,2013年敦化市水利局河道管理站接到群众举报寒葱沟村有人非法在河道内采砂,工作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发现在河边有1台托板车装着1台挖掘机,但是没有下河采砂,工作人员及时制止非法采沙行为。其后,多次检查没有发现该河道非法开采现象。管某某盗采该村河道内河沙和村北201国道边的砂石出售牟利不属实。 经调查,2014、2015、2016年吕某某在敦化市水利局河道管理站办理了河道采砂手续,在寒葱沟河道开采河沙属实。 2017、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和敦化市水利局河道管理站多次检查该河道,没有发现非法开采河砂现象,目前该河道两岸河堤和河道内河滩没有遭到破坏。 依据敦化市江源镇寒葱沟村出具的情况说明,村北侧201国道边裸露山体,是修建老201国道时遗留的老料场,现场未发现开采痕迹。 第六个问题:2018年12月9日,经东辽县辽河源镇政府、东辽县环保局、东辽县国土局、东辽县林业局、辽河源镇派出所联合调查,辽源市诚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2013年-2014年之间,未经东辽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达3966平方米。东辽县林业局多次制止,先后行政处罚六次。2018年春季,东辽县林业局监督该公司自行将林地内违法建筑物拆除,栽植云杉容器苗12000株,全部恢复林地植被。 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探矿权证和环保手续。取得探矿权后,进行的是探矿行为,并非采矿行为。因不具备验收条件,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辽河源派出所对该公司留守人员夏某某的住处和公司办公区域进行了细致检查,均未发现藏有枪支。通过对留守人员、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股东3人询问,未发现该公司非法持有枪支。 第七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9日,经龙山区寿山镇政府现场调查,被反映人为录山村原支部书记杨某某,2016年3月离任。 1、2018年12月9日,经龙山区寿山镇政府现场调查,举报反映的“用钩机盗砍王希山沟10多亩集体林地并出售牟利”的问题实为录山村委会于2001年承包给刘某某,后转包给李某某。2013年4月于某(借地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在该地块(录山林班53、56小班)开垦8.25亩林地种植玉米。辽源市森林公安局于2014年12月11日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龙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3月4日建议撤销该案件。该地块于2017年春季种植五角枫1100余棵,现场检查成活率达90%。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2018年12月10日,经辽源市国土局龙山分局现场调查,该宗地位于寿山镇录山村二组,购买者为李某,占地面积2087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378平方米,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为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不是基本农田,建筑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辽源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2月12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3、举报件中所说的该村一组6亩多机动地退耕种树者为一组组长王某某。王某某自2000年开始就从村集体承包了该块土地种玉米。2003年全国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此地按要求还林,王某某享受该地块退耕还林补贴。王某某自2004年至今每年向村委会缴纳该地租金。2005年,农村实施税费改革,王某某按地方政策享受该块土地粮食直补。举报问题不属实。 4、2018年12月9日,经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政府现场调查,举报所反映的“苏某建山庄”实为麒鸣牧业养殖基地,位于2008年林相图录山林班128小班,经查阅2008年森林资源档案,地类为城乡居民建设用地。经走访部分村民,未发现有毁林建山庄的违法行为。举报问题不属实。 2002年原东辽县寿山镇在录山村七组建设福利院。2006年镇政府组织修建录山村三组至七组水泥路,建设资金20万。按照规定,录山村需要承担部分修路资金,因录山村无力承担(由寿山镇福利院支付),经当时寿山镇主要领导与杨某某协商确定用80亩地以租金的形式抵顶修路资金。这80亩地包括村集体退耕还林地50亩、耕地20亩、荒地10亩,一直由寿山镇福利院经营使用。 举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第二、三个问题:梅河口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建房、林地发包管理,防止出现相关的违法违规案件。 第五个问题:敦化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将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 第六个问题:东辽县辽河源镇政府、东辽县环保局、东辽县国土局、东辽县林业局、辽河源镇派出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继续加强辽源市诚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七个问题:1、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林业站加强监管,发现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2、辽源市国土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对土地和建筑物履行没收程序,房屋将移交辽源市龙山区政府管理,土地将退还录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019年3月15日前整改到位。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