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30批补报 2018年12月17日)

发布时间:2018-12-18 14:35 信息来源:辽源日报

 

辽源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30批补报    2018年12月1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4251     来信:举报人对第9批1108号信访件反映“灯塔镇建国村7组张某养鸡,异味大,将养殖废水排入龙头水库,污染水源”的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该养殖户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距离河道10米,距离水库600多米,应停止其养殖行为。(内有2张照片为证) 辽源市 西安区 气、水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9日,经辽源市西安区政府调查,第九批1108号信访案件答复内容为“2018年11月15日,西安区农林水利局、灯塔镇政府、仙城公安分局开展联合现场调查。经查,群众举报的养鸡户为辽源市西安区小宇养殖户,位于灯塔镇建国村7组最东侧,养鸡场距离最近村民住处70余米,现有27天肉鸡鸡雏1000只左右。圈舍外居民区无异味,圈舍内存在少量异味,群众举报异味问题部分属实。在喂养过程中,养殖户采用干清粪的方式进行清理粪便,养殖过程中没有养殖废水产生。经查看,养殖户周边未发现排污口和废水排放痕迹。举报养殖废水直排龙头水库,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
    《辽源市老龙头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于2018年11月5日通过省政府批复。张某养殖户距离最近的沟岔18米,距离辽源市老龙头水库水面1117米。经辽源市西安区老龙头水库灌区管理所聘请沈阳市中治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勘测,该养殖户不在老龙头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可以从事养殖活动。
    
部分
属实
    辽源市西安区农林水利局和西安区灯塔镇政府、辽源市公安局仙城分局现场要求养殖户张某保持圈舍卫生清洁,产生的粪便做到日产日清,严禁随意堆放。建立村、镇、区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养殖户进行巡查、检查,强化日常监管。  
2 4274      “聚龙潭水库赵家村方向,存在多处毁林、毁山建房问题:一是水库附近殷某某的二层别墅;二是水库附近东山边苗某某的厂房;三是东山上李姓的房屋”。 辽源市
东辽县
       经现场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5日,经辽源市工作协调组、辽源市林业局、辽源市国土局现场检查。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殷某某房屋坐落在白泉镇赵家村四组,占地面积330平方米,建筑面积544.28平方米(共2层),地类为空闲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12月20日经殷某某申请在东辽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个人住宅用地审批,在东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已取得合法建房用地手续。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苗某某为白泉镇和平村四组村民,于2012年4月擅自在和平村四组自家住宅东侧建设仓库,占地面积672.89平方米,地类为采矿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东辽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7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在东辽县白泉镇和平村四组非法占用的土地672.89平方米,并处罚款。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第三个问题:聚龙潭水库赵家村方向东山上没有李姓房屋,调查组成员沿县道赵家村至和平村段调查,发现一处疑似问题房屋。户主王某某,白泉镇和平村4组村民,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95.62平方米,地类为裸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年9月1日经王某某申请在东辽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个人住宅用地审批,在东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已取得合法建房用地手续。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第二个问题:目前东辽县国土资源局正按法律程序履行,于2019年3月末前将非法占用的土地交还给和平村委员会。      

 

(责任编辑:李明军)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