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2批 2018年12月16日)

发布时间:2018-12-17 20:30 信息来源:辽源日报

辽源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2批           2018年12月1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5815     来信:寿山镇鸿盛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无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2018年上冻前,依然深挖取土、开工生产;二是生产过程中从不使用脱硫除尘设施,每逢检查才使用。该企业买通各级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尤其是龙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郭某某,充当其保护伞,帮助欺上瞒下,企业航拍的违法行为至今未予处理。举报人要求依法拆除该非法违法企业,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辽源市龙山区 其他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年12月10日,辽源市国土局龙山分局现场调查,辽源市鸿盛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寿山镇寿山村四组,原为东辽县寿山砖厂,为村办企业,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其他证照齐全,无需办理土地使用证。2010年12月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砖厂采矿许可证到期,2010年12月寿山镇寿山村民委会将该采矿用地出租给辽源市鸿盛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空心砖,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空心砖生产不需要粘土,无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国土部门日常巡查及群众举报未发现该企业在2018年上冻前有深挖取土行为,现正常生产。
    第二个问题: 2018年12月8日,经辽源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焙烧窑烟气脱硫(氢氧化钠+石灰)及除尘(布袋)装置运行正常,依据该公司2018年12月11日委托吉林省众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数据结果显示,该公司烟尘和二氧化硫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达标。同时,通过调取近年来“12369”环保投诉热线、市长公开电话和国家、省、市转办信访档案,以及“双随机”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均未发现群众对该公司有类似信访投诉问题。
    经中共辽源市纪委辽源市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委监察组(国土)调查,未发现辽源市国土局龙山分局局长郭某某有充当保护伞,帮助欺上瞒下行为。2018年11月,辽源市国土局对辽源市鸿盛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航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限期移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煤矸石,并处以罚款,现已全部清除,已结案。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辽源市国土局龙山分局加强日常巡查,加大非法用地的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
    第二个问题:辽源市环境保护局将加大对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监督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发现违法问题将依法严肃查处。
   
(*)
2 5884     来信:龙山区鸿绅公馆小区无自来水,居民饮用水是地下水,未经过任何处理,水质不合格。 辽源市龙山区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18年12月8日经辽源市住建局、辽源市水利局现场调查。鸿绅公馆综合楼由辽源市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住宅建筑面积为11300平方米,商业洗浴面积9800平方米。2016年末整体竣工,配套自来水管线已铺设完成,由于欠缴自来水管线施工费,至今未开通。该综合楼商业洗浴中心由辽源市鸿绅温泉养生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2017年4月22日取得了洗浴用水取水许可证。2017年开始办理入户手续,目前共有30户业主入住进行装修。2018年3月1日辽源市卫计委接到群众反映该楼水质异常投诉,辽源市疾控中心现场对末梢水进行检测,显示为微生物超标。辽源市卫计委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物业公司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水质检测合格之前不得供饮用水。5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鸿绅物业公司2018年3月下发通知,告知业主停止饮用地下水,仅可做为生活用水使用。
属实     2018年12月10日辽源市水利局对辽源市鸿绅温泉养生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批准的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禁止洗浴用水以外用水行为。现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与市水务集团就自来水并网开通事宜进行对接,待相关手续完备后为居民提供饮用自来水。  
3 5885     来信:灯塔镇建国村六组郭某某养鸡场,无污染防治设施,鸡舍距离河道仅3米左右,粪污直排入河,污染河水,异味扰民。当地政府已将此处划为禁养区,举报人要求将该养鸡场拆除。 辽源市西安区 水、气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4日,经辽源市西安区政府调查,群众举报的养鸡户为辽源市西安区大正养殖户,位于灯塔镇建国村6组,养鸡场东侧、北侧均无人居住,西侧有一小河岔,南侧隔道有两户人家。现有40天肉鸡鸡雏1300只左右。院内建有简易堆粪间,养殖户采用干清粪的方式进行清理粪便。养殖过程中没有养殖废水产生。圈舍周边无排水口,附近河道内未发现粪污痕迹。举报粪污直排入河,污染河水问题不属实。圈舍外无异味,圈舍内存在少量异味,群众举报养殖期间散发臭味扰民问题基本属实。
    《辽源市老龙头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于2018年11月5日通过省政府批复。郭某养殖户距离最近的沟岔10米,距离辽源市老龙头水库水域部分直线距离约1.6公里。经辽源市西安区老龙头水库灌区管理所聘请沈阳市中治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勘测,该养殖户不在老龙头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可以从事养殖活动。
部分属实     西安区农林水利局2018年11月6日对该养殖户下达了《畜禽粪污利用督导检查单》,西安区灯塔镇政府于2018年11月16日对该养殖户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该养殖户及时将粪便清运还田。要求养殖户保持圈舍卫生,减少圈舍内异味。建立村、镇、区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强化日常监管。  
4 5977     来信:阳光新城C区南侧,火车道北侧的棚户区居民,非法经营废品收购和汽车维修,噪声和扬尘扰民,无人监管。 辽源市西安区 噪声、 扬尘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8日,经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辽源市环保局西安分局现场调查,阳光新城C区南侧火车道北侧棚户区内有废品收购站两家,分别为王某某、胡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均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汽车维修业户两家,分别为辽源市西安区晓峰汽车钣金修理、辽源市西安区宝锋钣金喷漆修理部,证照齐全,2018年10月中旬以来,因户外气温较低、无法从事钣金修理,停业至今。在车辆运输及装卸废品过程中存在噪声和扬尘扰民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8日,辽源市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王某某、胡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辽源市规管局于2018年12月末前,完成两家废品收购站清理取缔工作。
    辽源市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辽源市环保局西安分局对该区域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5 6033 6034 6035     来信:东丰县大杨镇保胜村附近,紧邻梅河口市边界处有一家骨头加工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环保、土地等相关审批手续不全;二是加工期间臭味扰民,特别是夏季让人难以忍受;三是将生产废水用车拉走,倾倒至梅河口市境内大河里或梅河口市红梅镇的废弃矿井里;四是生产锅炉不符合环保要求。举报人曾多次向东丰县环保局反映未果。 辽源市东丰县 大气、水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14、15日东丰县环保局、东丰县国土局、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丰县大阳镇政府开展联合调查,群众反映的“骨头加工厂”为东丰县晟禾骨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骨制品加工销售企业,该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
    第一个问题:经调阅相关资料,该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于2017年5月9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该公司在未供地的情况下先期动工建成一座面积为32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存在未供即用违法行为。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第二个问题: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集气罩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异味经脱臭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内有轻微臭味,在厂区边界未闻到臭味。但经现场走访核实,该企业夏季生产时,周围居民能闻到臭味。举报问题属实。
    第三个问题:2018年11月14日,东丰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对厂区周边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厂区周围有排放废水痕迹。经查阅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明,该公司生产过程用水分为生产系统用水和冷却系统用水两部分。生产系统用水初次加水4-6吨,该部分用水参与热力脱脂、油水分离、离心分离等生产全过程,经三效蒸发器及耙干机形成蒸汽后经冷却系统回入热力脱脂设备(蒸煮器)循环使用,不外排,该系统每天补充新鲜用水1吨左右。冷却系统用水总量约10吨,该部分水主要用于三效蒸发器蒸汽冷却及耙干机蒸汽冷却外循环,不参与生产,该部分用水每天损耗约1吨左右,每天用新鲜水补充(自备井完成)。经向梅河口市环保局征询表明,自2017年以来,未发现该公司有向梅河口市境内倾倒废水的行为,也未接到有关该公司向梅河口市境内倾倒废水的信访投诉。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吉林省优尼普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对该公司4蒸吨生物质锅炉(安装湿式脱硫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烟气的监测,结果显示:锅炉烟尘:23.9mg/m³、二氧化硫:191.4 mg/m³、氮氧化物:199.7 mg/m³,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的排放标准,监测结果达标。经查阅东丰县环保局信访举报记录:2017年1月16日、2018年4月4日、2018年7月10日东丰县环保局分别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电话和县政府“民心热线”信访转办单,反映“东丰县晟禾骨制品有限公司工厂院里燃烧废弃的塑料袋,夜间倾倒臭骨汤,排放黑水,污染附近居民地下水,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等问题,东丰县环保局分3次到该企业现场检查,并经吉林省优尼普瑞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未发现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3个案件全部办结。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 2018年11月16日,东丰县国土局对土地未供即用问题立案调查。
    第二个问题:东丰县环保局现场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定期更换活性炭,避免对周围村民造成影响。
    第四个问题: 2018年11月14日,东丰县环保局下达了《存在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生产车间原料堆放处加装1套集气置。
 

(责任编辑:李明军)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