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9批 2018年12月13日)
发布时间:2018-12-15 07:59 信息来源:辽源日报
辽源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29批 2018年12月13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5386 | 工农乡苇塘村(原红五星村)1组于某,占用耕地建彩钢房,没有任何手续。举报人向市长公开电话举报后,乡政府答复该违建属于大棚,合理合法,但按照相关规定温室大棚的高度不应该超过两米且不能建在耕地上。举报人认为乡政府的处理结果不合理。 | 辽源市 龙山区 |
其他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5日,经辽源市龙山区政府、辽源市工农乡政府、辽源市国土资源局龙山分局、辽源市龙山区农林局现场调查,工农乡苇塘村于某某于2016年5月占用自家自留地建设顶棚为部分阳光瓦的彩钢房,占地面积349.46平方米,属于一般耕地,实际用途养羊,为养殖用地。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该占地用于养殖行为属于设施农用地范畴,符合用地手续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已经不用于养殖,地面已恢复改为种植用地。2018年5月有村民向市长公开电话反映:“工农乡苇塘村一组村民私自在农耕地盖房,遮挡反映人家的土地采光,导致土地无法耕种,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经工农乡政府同市国土局龙山分局工作人员现场确认,该地块属于设施农用地,不存在违法行为。工农乡政府未答复其“该违建属于大棚,合理合法”。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要求温室大棚不能建在耕地上和高度不能超过两米。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辽源市国土局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养殖种植用地的监管力度,发现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 无 | |
2 | 5462 5463 5464 | 近5、6年来,万安公墓无任何手续,非法侵占耕地30000平方米,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建设墓地,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到西安区土地局反映,至今未果。 | 辽源市 西安区 |
其他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5日,经辽源市国土局西安分局、辽源市民政局现场调查,辽源市万安公墓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分别于2012至2015年先后四次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公墓建设,占地面积32908.31平方米,其中荒地31962.51平方米,耕地945.8平方米。2012年至2015年,辽源市国土局分别4次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同时,现场核查未发现有水土流失现象。 2018年4月24日,经原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辽源市2017年度第18批次一、二地块,用于特殊项目建设。辽源市万安人文纪念园公墓有限责任公司(原万安公墓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5日和2018年11月12日以招拍挂形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手续齐全;2013年以来辽源市国土局西安分局未接到对该问题的群众举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辽源市国土局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行为。同时,严格落实公墓建设规划要求,对公墓建设严格管理,依法审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