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8批 2018年12月12日)

发布时间:2018-12-13 19:21 信息来源:辽源日报

辽源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8批           2018年12月1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5149     2016年,辽河源镇双泉村村书记张某某,在该村毁林开荒30亩后,种植玉米。 辽源市
东辽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4日,经东辽县林业局、东辽县辽河源镇人民政府联合调查,被举报毁林开荒的并非双泉村村书记张某某,实为其父张某某。经查,张某某非法开垦林地两处,但均未毁林。一处被开荒地块在双泉村二组北山,原是双泉村村集体的饲料地共24.3亩,地类为集体荒山。1983年分配给张某某等村民后,因土质不好,被陆续弃耕多年。张某某2012年又在该地块种植了玉米,2016年林地清收还林时,张某某将开荒地块全部交回双泉村集体统一造林,栽植了云杉树苗。张某某在双泉村二组还有一处约0.4亩的开荒林地,于2015年至2017年种植了玉米,于2018年弃耕。
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6日,东辽县林业局对张某某非法开荒0.4亩林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东辽县林业局已将0.4亩开荒林地清收,将于2019年春季栽植树木,恢复林地植被。东辽县辽河源林业工作站对还林地块加强管护,确保该地块早日恢复林地原貌。
(*)
2 5174、5176     来电:灯塔镇建国村7组村民张某在屯东养鸡,该处已经划入禁养区,但该人仍在养殖,养殖期间将鸡粪随意倾倒在道边,气味刺鼻,夏季尤为严重。举报人担心会污染附近水源安全。 辽源市 
西安区
气、水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4日,经辽源市西安区政府调查,群众举报的养鸡户为辽源市西安区小宇养殖户,位于灯塔镇建国村7组最东侧。根据《辽源市老龙头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2018年11月5日通过省政府批复),张某养殖户距离最近的沟岔18米,距离辽源市老龙头水库水域部分1117米。经辽源市西安区老龙头水库灌区管理所聘请沈阳市中治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勘测,该养殖户不在老龙头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是禁养区,可以从事养殖活动。
    该养殖户距离最近村民住处70余米,现有40天肉鸡鸡雏1000只左右,院内建有临时堆粪间,养殖户采用干清粪的方式进行清理粪便。由于小鸡在喂养过程中不产生尿液,因此养殖过程中没有养殖废水产生。现场查看圈舍外居民区无异味,圈舍内存在少量异味,养殖户周边未发现鸡粪随意倾倒路边和废水排放痕迹。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辽源市西安区农林水利局、西安区灯塔镇政府、辽源市公安局仙城分局现场要求养殖户张某保持圈舍卫生清洁,产生的粪便做到日产日清,严禁随意堆放。建立村、镇、区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养殖户进行巡查、检查,强化日常监管。  
3 5177     一是工农乡苇塘村4组后山辽源火葬场,该火葬场内设烧锅炉烟囱,排放烟尘,污染空气。二是祭奠的人在该火葬场内焚烧花圈、烧纸,烟尘污染严重,导致附近村民种植的蔬菜、农作物都无人购买。举报人称向督察组举报后,至今未见当地相关部门任何的处理结果。 辽源市
龙山区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4日,经辽源市民政局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举报问题属实。辽源市殡葬管理处始建于1966年,坐落于辽源市工农乡苇塘村4组后山,环城公路外围。由于冬季取暖需要,建有一台1.5蒸吨锅炉,除尘设施健全,不在禁燃区范围内。但因建设时间较长,锅炉各项指标与目前排放要求有一些差距,在锅炉加煤时偶尔有冒烟情况产生。
    第二个问题:举报问题不属实。辽源市殡葬管理处严禁丧属在殡葬管理处院内露天焚烧花圈、烧纸和遗物等行为,确需焚烧少量遗物的,必须在焚烧炉内进行焚烧。市殡葬管理处于2016年5月经省发改委批准,对焚烧炉、火化机和尾气除尘设备进行了整体改造,全部设备均采用中国殡葬协会认定,符合国家控制标准的YQ—欧亚系列尾气处理系统。辽源市殡葬管理处位于山坳深处,四周山林环绕,周边2公里内无居民种植蔬菜等农作物。2018年11月22日环保督查组转办第16批2297号案件反映市殡葬管理处污染问题,已办结并回复。
部分属实     辽源市殡葬管理处已停止燃煤锅炉的使用,改用电暖气进行取暖。将于2019年6月末前,对采暖锅炉进行整体更换,确保符合环保要求,达标排放。  
4 5215     白泉乡永清村内有很多豆腐坊,村里有专人负责收集豆腐坊的生产废水,但收集后随意倾倒废水,污染周边环境。 辽源市
东辽县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4日,东辽县白泉镇政府、东辽县环保局开展联合调查。
    东辽县白泉镇永清村5个自然组共有豆腐小作坊24户,为防止豆腐坊废豆浆水污染附近的永清河水,白泉镇政府于2017年9月出资为每户小豆腐坊安装了农村改厕专用的污水收集罐。豆腐坊的废水经发酵后,由永清村委会雇用罐车定期收集,运到耕地、林地内用于灌溉和施肥。冬季则运到耕地内自然蒸发。经东辽县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12月5日对永清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到四类水体标准。发酵的废豆浆水虽未进入水体,但夏季灌溉时有气味产生。

部分属实
    东辽县白泉镇政府安排永清村委会改变夏季发酵的废豆浆水灌溉方式,减少气味的产生。  
5 5238     一是多寿路综合市场西门南侧第一家无牌匾门市,虽然LED灯牌显示辽源市公用事业局,但实际上是经营的饭店,该饭店在店后侧排油烟机上安装了其他设备,运营期间噪声扰民。二是该综合市场北门西侧的兴源豆腐坊,每天天未亮时加工豆腐,加工期间产生噪声扰民。 辽源市
龙山区
油烟、噪声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年12月4日,经辽源市城管执法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地点实为辽源市公用事业局食堂。在该楼后侧安装了引风机及高排设施,二者之间用帆布简易连接,运行时产生噪声,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8年12月5日,经辽源市龙山区市场监督局调查,兴源豆腐坊每天凌晨2点至5点期间生产加工豆制品,磨豆机在使用期间产生较大噪音,存在扰民问题。举报问题属实。
    
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年12月5日,该食堂按城管部门要求已更换安装了一台全新的引风机,并用隔音棉和隔音板包裹,对引风机进行降噪处理,减轻噪声扰民。
    第二个问题:辽源市龙山区市场监督局已要求该豆腐房取消加工制作环节,经营者已明确表示今后不在此制作加工。龙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豆腐坊整改到位,消除噪音扰民影响。
 
6 5251     安恕镇石驿村有一个石料厂,无环保审批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期间排放粉尘,污染空气。 辽源市
东辽县
扬尘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4日,东辽县环保局、东辽县市场监管局、东辽县安恕镇政府开展联合调查。被举报的石料厂是辽源市龙宇特种水泥厂,从事特种水泥制品、重钙石粉销售。2015年11月办理了营业执照。于2018年6月22日取得环评手续。2018年9月25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手续齐全。磨料加工设备安装了布袋除尘设施。企业加工石灰石粉4、5个月,因市场销售原因,2018年10月7日已停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和噪声,根据辽源众合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监测结果显示,粉尘和噪声均达标排放。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东辽县保护局、东辽县安恕镇政府继续加强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确保企业在生产中持续达标排放。
 
7 5268     来信: 2004年至2017年期间,东丰县正泰粮油公司非法破坏厂区周边林地用于扩建场地,建别墅等,破坏林地面积共计10余万平方米。 辽源市
东丰县
生态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5日,经东丰县林业局、东丰县国土局联合现场调查,东丰县正泰粮油有限公司位于东丰县东丰镇青龙村与青山村交界处,属于东丰镇青山林班1号、3号小班林地,是一家粮食仓储企业,成立于2005年,场区建设用地面积47197平方米,仓储能力6万吨。
    经调查核实,2015年至今该公司共非法占地5200平方米。2015年11月4日,东丰县国土局针对该公司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违法建设装粮站台、非法占用4360平方米土地的问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2018年10月1日,该公司在场区南侧建设181平方米两层化验室(非别墅)及地面硬覆盖,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840平方米。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5日,东丰县林业局对该公司非法改变840平方米林地用途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并要求该公司2018年12月15日前拆除硬覆盖和非法建筑,2019年5月31日前恢复林地造林。目前,违法建筑正在拆除中。
 
8 5274     来信: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25批4822号信访件反映的“龙山区福镇社区10委3组原制泵厂西墙外,有人每天烧柴生火排放烟粉尘,严重扰民”问题,至今未彻底解决 辽源市
龙山区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4日,经辽源市城管执法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地点为原制泵厂西墙内紧邻西墙的一间平房内,并非在墙外室外烧柴。住户李某为低保户,无劳动能力,暂住其母亲的平房内生活,因冬季烧炕取暖,产生一些烟尘。
基本属实     辽源市城管执法局已积极联系福镇社区,社区表示低保户李某已经申请了廉租房补贴,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社区将尽快协调民政、住建等部门尽快解决廉租房问题,尽快落实廉租房政策,帮助其早日搬离。  
9 5293     来信:举报人对第14批1981号信访件反映“西安区灯塔镇建国村六队郭某某,在三道河支流建设占地600平方米的养鸡场,粪污直排入河,污染河水;养殖期间散发臭味扰民”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称该养殖户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距离河道仅3米,对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应停止其养殖行为。 辽源市
西安区
气、水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4日,经辽源市西安区政府调查,答复内容为“2018年11月20日,经西安区农林水利局、灯塔镇政府、仙城公安分局开展联合现场调查,群众举报的养鸡户为辽源市西安区大正养殖户,位于灯塔镇建国村6组,养鸡场东侧、北侧均无人居住,西侧有一小河岔,南侧隔道有两户人家。现有40天肉鸡鸡雏1300只左右。院内建有简易堆粪间,养殖户采用干清粪的方式进行清理粪便。由于小鸡在喂养过程中不产生尿液,因此养殖过程中没有养殖废水产生。圈舍周边无排水口,附近河道内未发现粪污痕迹。举报粪污直排入河,污染河水问题不属实。圈舍外无异味,圈舍内存在少量异味,群众举报养殖期间散发臭味扰民问题基本属实。”
    《辽源市老龙头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于2018年11月5日通过省政府批复。郭某养殖户距离最近的沟岔10米,距离辽源市老龙头水库水域部分直线距离约1.6公里。经辽源市西安区老龙头水库灌区管理所聘请沈阳市中治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勘测,该养殖户不在老龙头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是禁养区,可以从事养殖活动。
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6日,西安区农林水利局对该养殖户下达《畜禽粪污利用督导检查单》,西安区灯塔镇政府于2018年11月16日对该养殖户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该养殖户及时将粪便清运还田。要求养殖户保持圈舍卫生,减少圈舍内异味。建立村、镇、区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强化日常监管。  

(责任编辑:李明军)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