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26批补报 2018年12月12日)
发布时间:2018-12-13 19:19 信息来源:辽源日报
辽源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1-26批补报 2018年12月12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1302 | 一是2018年春季,足民乡强国村三组西山的一处林地被毁,东辽县偏远地区还有多处幼林地和退耕还林的林地被人放火烧毁。二是东辽县偏远地区有人开垦退耕还林的林地,使用林权证骗取国家补偿款。举报人反映当地森林公安和林业部门不作为,对毁林问题视而不见。 | 辽源市 东辽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16日,东辽县林业局、东辽县足民乡政府开展联合调查。 第一个问题:通过对足民乡强国村全面踏查,三组西山未发生林地被毁,但2018年5月7日,强国村一组黑松山北山杨某某的退耕还林地被同村村民李某某野外用火引发火灾,过火面积3.05亩。东辽县森林公安大队经调查,因证据不足,未能确定李某某野外用火违法行为。但发现李某某违法开垦林地3.19亩(尚未来得及种植)。森林公安大队对其违法行为于2018年5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三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现已恢复原状)。经查阅县防火办火警接警记录,2018年全县共计接到火警2起,分别是平岗镇和渭津镇,不是幼林地和退耕还林地。调阅全县林业行政处罚卷宗,也未发现幼林地和退耕还林地发生火灾问题。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第二个问题:东辽县自2013年开始,每年都开展“清收林地还林”行动,加强林地保护。同时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核实核查工作,确保退耕还林地不出现复垦。在退耕还林补贴款发放上,每年都严格按照程序发放。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未发现用退耕还林林权证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的情况。 凡向森林公安或林业部门反映的林业问题,都会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2018年林业部门共接到举报案件17起,全部交办属地调查处理,一经查实立即组织办理,不存在不受理和不作为现象。并且东辽县林业局每年都会组织森林公安和林政稽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滥砍盗伐、毁林开荒、非法侵占林地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 东辽县林业局继续加强森林管护,落实管护责任,加大林业案件查处力度,增强森林资源管护实效。同时在春秋两季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对重点时段重点林区安排专人严防死守,特别是针对幼林地和退耕还林地落实管护责任,有效控制火灾和毁林现象发生。 |
无 | |
2 | 1702 |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受理编号6035信访件反映问题存在敷衍整改问题,具体如下:一是闻某某在其非法占地建设的房屋东西两头,仍有近千平方米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没有彻底拆除;二是闻某某在违建房屋中间拆除的位置又建起了地下仓储库,并在地表零星种植小树苗用于遮盖掩饰;三是闻某某修建庭院道路毁坏的林地至今没有进行生态恢复,非法砍伐的林木和拆除的建筑垃圾仍堆放在路边。举报人要求彻底拆除全部违法建筑,恢复林地生态。 | 辽源市 东辽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18日,经东辽县林业局、东辽县国土局、东辽县环保局、东辽县白泉镇政府联合调查,举报的闻某某查无此人,符合特征信息的人实为丛某某和朴某某。2017年8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东辽县政府收到编号6035的信访案件,举报“丛某某承包仁爱村山林后陆续砍伐仁爱村三组山林建成占地500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毁坏山林埋平低谷种地,举报人多方举报未果。东辽县白泉镇立春种植合作社加工袜子污染水源地和要求将房屋拆除,恢复原有林地,并给予受害人相应补偿等问题。”经查,丛某某2005年因非法占用林地780平方米,建设714.6平方米两栋牛舍,已被林业部门处罚。东辽县林业局、东辽县白泉镇政府严格按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监督丛某某于2018年10月25日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将非法占用的780平方米林地全部还林,并在还林地块圈网封锁,防止再次遭到破坏。 第一个问题:在拆除房屋两头林地之外,现有两座住宅占地157.6平方米,房屋所有人分别为丛某某和朴某某(刘某某),都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都有合法手续。三座堆放生产和生活杂物的临时简易棚占地287.49平方米,未办理用地手续。一座贮藏库和一座组装式冷库共占地694.8平方米,所占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国土部门二调时该地块用于养殖,按用途调为设施农用地),用于临时存放立春专业种植合作社(法人代表朴某某)大型农机具、地瓜、蔬菜和农资库房,并在农业和财政部门办理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申请表,已验收合格,但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第二个问题:丛某某和朴某某于2017年4月在设施农用地上建设的502.34平方米贮藏库,位于已拆除违建房屋南侧8米处,不是在违建房屋拆除后建设的,也不是在违建房屋中间拆除位置建设的。占用林地违建房屋拆除后,已严格按照造林规程,栽植云杉和樟子松树苗1500余株,恢复林地植被。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丛某某和朴某某修建庭院内的道路没有占用林地,是在原有村组道路基础上修建的水泥路,村里证实原为砂石土路,路宽为3米,属于农村道路,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现场发现有3棵松树陈材和拆除林地上违建的垃圾临时堆放在路边,通过调阅白泉林业工作站近三年采伐设计书与现场木材比对,丛某某所砍伐的林木是经过审批后采伐的,不是非法砍伐。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东辽县国土局、东辽县林业局、白泉镇政府监督丛某某和朴某某,在15天内拆除三座未办理手续的临时简易棚。督促立春种植专业合作社在6个月内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第三个问题:丛某某已将临时堆放路边的松树陈材和建筑垃圾全部清走。东辽县林业局、白泉镇人民政府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