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委组织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按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加强源头治理,建强基层组织,大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扛起政治责任,主动履职尽责
坚持高位统筹谋划。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2018—2020年度全市组织工作要点和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建立任务、问题、责任“三张清单”,实行台账化管理。专门成立组织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先后召开8次专题会议,强力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坚持强化机制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铲除农村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实施意见》《全市组织系统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条件联合审查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联络通报制度》等20份文件,逐级建立责任落实、定期例会、跟踪调度、调研指导、随时摸排、督促检查、情况通报、驻点挂点、联动协作、奖优罚劣“十项制度”,为开展好相关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坚持强化调研指导。结合全市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会、村“两委”换届工作调度会,先后6次对组织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安排,总结阶段工作、查找差距不足,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推进措施。市县两级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9次深入涉黑涉恶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开展明察暗访,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强化责任落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年度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形成了县委书记带头抓、乡(镇)党委书记直接抓的整体工作合力。
聚焦整顿重点,精准施策发力
持续用力整治涉黑涉恶村。及时跟进建强打掉黑恶势力的村党组织,对省、市组织部门挂牌督办的5个涉黑涉恶村,持续落实县(区)党委书记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挂点整顿、乡(镇)领导成员包村整顿、第一书记驻村整顿责任制,深化“六项整治”措施,推进“一案一整治”,经省市联合检查验收,全部如期达标。持续用力整顿软弱涣散村。市县联合对近3年软弱涣散村整顿情况开展“回头看”,县级领导干部“村村到”,组织拉网式排查,对照中组部明确的“10种情形”,坚持不设比例、应整尽整原则,2018年至2020年,精准确定190个整顿对象,落实“四个一”整顿措施,73个县(区)直部门、58名县乡领导、190名第一书记合力攻坚,目前已全部转化提升。持续用力清理有前科劣迹村干部。牢牢把握村干部“入口关”,建立村干部县级联审机制,坚决不给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留下可乘之机。落实《村“两委”班子成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联络通报制度》,县(区)普遍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机制,及时清除13名违纪违法村干部,进一步纯洁净化了队伍。
夯实战斗堡垒,增强政治功能
加强政治引领。加大专项斗争宣传的覆盖面和人民群众知晓度,抽调精干人员深入乡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宣讲,印发《致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一封信》《组织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40问》,引领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农民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跟进建强村书记队伍。实施“带头人队伍结构优化素质提升”行动,及时调整撤换不合格、不称职、不胜任村党组织书记56人。其中,涉黑涉恶村党组织书记5人。按照“四个一批”要求,稳步推进村书记、村主任“一肩挑”。目前,“一肩挑”比例达到100%。严格规范党内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开展“亮身份、树形象,当先锋、做表率”活动,开展为党员过政治生日活动,在农村全面推行党员农户挂牌行动,推动广大党员在专项斗争中把身份亮出来、形象树起来、责任担起来。注重整体提升。实施城乡党建联建共建行动,打造城乡党建联合体,通过“支部联支部、支部带支部、支部帮支部”,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深入开展专项斗争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成果
建立完善村书记队伍管理机制。制定《辽源市村书记县(区)党委备案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村书记由县(区)党委提级管理,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通过“三把关、四统筹”,对选、育、管、用、备五个环节实行全链条全过程规范。完善村干部联审机制。对联审部门、工作内容、后续工作作出规范,对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全部实行“凡提必审”,严把选任关口,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建立村干部教育培训常态机制。把扫黑除恶内容纳入村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体系,通过集中轮训、专题培训,提升村干部防黑防恶能力。建立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机制。制定《党建引领乡村基层治理24项措施》,持续深化落实“四议两公开”,实现了党的领导、村民自治、群众参与有机统一,进一步压缩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