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6 16:29 信息来源:市委编办

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及范围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从20251月1日开始,到20253月31日结束。凡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参加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其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栏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逐条填写模板见附件1“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栏填写“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3. 2024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资产负债表必须是由财务软件机打或使用登记机关统一的表格格式,并加盖单位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和会计名章或签名。

4.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许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报告书下载打印4页,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报送流程

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 办理,申请单位将年度报告公示相关内容上传至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相关纸质材料自行留存以备抽查,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陆网上登记管理系统http://www.gjsy.gov.cn/sydwyhfw/,进入年度报告公示页面

2.按照要求填写《报告书》,上传所需材料

3.上传材料1个工作日后,登陆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点击“回复信息查阅”,如显示“已公示”,视为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如有具体回复信息,按要求修改后重新上传。

4.登记管理机关受事业单位委托,在事业单位用户登录网站的年度报告专栏公示《报告书》

5.《报告书》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3520211

四、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及时通知所属事业单位,督促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逾期不报的,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给予处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2.按照“先变更,后年报”的要求,各单位在申请年报前,主动对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事项进行自查,涉及须变更事项,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后,再进行年度报告。

3.事业单位法人对填报的年度报告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报告书》公示后,内容不能更改

4.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涉密事业单位仍采用纸质材料报送方式登记管理机关确认并备案

5.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情形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公地址:市委原东二楼会议室(辽河大路4227号

办公电话:3520216

 

 

 

中共辽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12月24日                       

(责任编辑:陆珊) [纠错]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