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及范围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到2025年3月31日结束。凡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参加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二、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其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栏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逐条填写,模板见附件1,“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栏填写“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3. 2024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资产负债表必须是由财务软件机打或使用登记机关统一的表格格式,并加盖单位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和会计名章或签名。
4.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许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报告书》下载打印成4页,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三、报送流程
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 办理,申请单位将年度报告公示相关内容上传至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相关纸质材料自行留存以备抽查,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陆网上登记管理系统(http://www.gjsy.gov.cn/sydwyhfw/),进入年度报告公示页面。
2.按照要求填写《报告书》,上传所需材料。
3.上传材料1个工作日后,登陆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点击“回复信息查阅”,如显示“已公示”,视为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如有具体回复信息,按要求修改后重新上传。
4.登记管理机关受事业单位委托,在事业单位用户登录网站的“年度报告专栏”公示《报告书》。
5.《报告书》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3520211。
四、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及时通知所属事业单位,督促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逾期不报的,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给予处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2.按照“先变更,后年报”的要求,各单位在申请年报前,主动对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事项进行自查,涉及须变更事项,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后,再进行年度报告。
3.事业单位法人对填报的年度报告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报告书》公示后,内容不能更改。
4.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涉密事业单位仍采用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到登记管理机关确认并备案。
5.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将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等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情形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公地址:市委原东二楼会议室(辽河大路4227号)
办公电话:3520216
中共辽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