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各事业单位, 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检查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检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确保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真实准确。通过检查规范工作,进一步提升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公益属性。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方式
1.检查范围。已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列入此次检查规范工作范围。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举办单位是否与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相一致,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3.检查方式。按照单位自查、集中整改、审核报送、总结验收的程序,逐步开展检查规范。
三、具体安排
此次检查规范工作从7月10日开始,到8月11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单位自查(7月10日至7月16日)
各事业单位通过查找机构编制批准文件、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进行比对,查看登记的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举办单位与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名称、职能、主管部门是否一致,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任免机关任命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否一致,登记的住所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二)集中整改(7月17日至7月28日)
自查结束后,发现不一致问题的事业单位须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申请变更登记,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审核报送(7月31日至8月11日)
各事业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将自查整改情况表(见附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主管部门将表格纸质版统一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总结验收
在完成检查规范工作后,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总结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规范工作是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抓好落实。各事业单位要实事求是地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各主管部门要做好所属事业单位检查规范工作的督导审核,对后续登记管理工作中发现仍存在未整改问题的事业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确保实效。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检查规范工作的各项要求,保证工作质量和按期完成,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不断提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联系方式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公地点:辽源市人民大街1485号辽源市人民政府二区3楼337室
工作QQ群号:134524965
办公电话:3520216
电子邮箱:lsd3520216@163.com
附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自查整改情况表
中共辽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