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3、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刊载的举办单位因机构改革和名称发生变化的按照审批文件规定,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二、申报材料
(一)单位名称变更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附后);
2、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事业单位法人印鉴印模留存备案表;
5、原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二)住所变更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附后);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住所证明;
4、房屋住所授权使用证明(无偿使用他人房屋或使用国家划拨(政府统一调配)房屋的事业单位需提交,使用自有或租赁房屋的可不提交);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附后);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附后);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现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6、事业单位法人印鉴印模留存备案表。
(四)经费来源变更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附后);
2、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附后);
2、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证明;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资质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职业许可事项的需提交)
(六)开办资金变更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附后);
2、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资产负债表(财务软件机打格式,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和会计名章);
3、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七)举办单位变更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附后);
2、举办单位变更的批准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办理流程
1、事业单位网上提出申请。
A、 准备好登记管理机关生成的二维码电子图片,丢失的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重新申领。
B、登录 “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iaoyuan.gov.cn),点击“专题专栏”,打开后选择“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点击“用户登陆”,选择“申请变更登记”,使用“图片登录”方式,点击“浏览”按钮,找到并选择二维码电子图片;将验证码图片所显示的数字输入到验证码框中,点击“登录”按钮,页面将自动跳转到相应业务操作界面。
C、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附后)。
注:①如有多项变更,可以一次性提交。
D、将需要网上提交的材料扫描、拍照成图片上传,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100kb。
E、点击“提交材料上传到事业单位管理机关”,完成。
2、登记机关网上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公告。
A、网上申报后,请于2个工作日内上网查看“回复信息查阅”,回复信息中有需要补正材料的,尽快补正后上传;
B、申请材料齐全后,请于5个工作日内上网查看“回复信息查阅”,核准通过的单位按信息中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复核,合格后更换证书;
注:变更名称的需要收缴变更前单位的公章和财务章,开具收缴证章凭证(模板附后)。
C、发证后,登记管理机关于2个工作日内对变更信息进行公告。
附:1、申报内容填写说明
2、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模板
3、住所证明模板
4、房屋住所授权使用证明模板
5、事业单位法人印鉴印模留存备案表
四、申报内容填写说明
(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动生成。
2、单位名称:自动生成。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5、变更事项:按照拟变更登记情况,从下列事项中选择: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
6、现登记情况:自动生成。
7、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的内容。
8、变更理由:逐一填写每项变更的理由(并写明依据文件的文号)。
9、联系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0、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应与居民身份证信息相一致。
2、户籍所在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住址”。
3、家庭住址:填写现居住地地址。
4、现任职务:填写在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中的现任行政职务。
5、曾用名、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本人简历:与人事档案相关内容一致。
6、照片:贴2寸同版彩色证件照片。
7、所在单位:填写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的名称。
8、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填写“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