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15号)安排部署,为切实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政府决定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是指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和低于国Ⅲ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
二、在我市市区内下列区域“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或限行:
(一)禁行区域。
南部端点:市公共汽车公司北路口——福兴街与福阳路交汇处北路口——福民大街南端点路口。
东部端点:福镇大路红五星立交桥西侧路口——辽河大路市消防支队西路口——东吉大路山湾乡西路口。
北部端点:仙仁路龙泉酒业南路口——人民大街与仙仁路交汇路口南路口(龙泉酒酒业南路口)——泰安大路体育宾馆东路口——泰安大路市第十中学南路口——泰安大路山语城小区南路口。
西部端点:和宁街西端点路口——齐宁路与中康街交汇路口西路口——西宁大路与和宁街交汇路口西路口——友谊大路财富大桥北路口——滨河北路原客运公司东路口——欧亚商场东路口连线区域内。
(二)限行区域及限行时间。
西宁大路原一粮库正门路口——原铁路俱乐部路口——安北大街——泰安大路体育宾馆路口——原矿务局建材路口及原仙城大街全段。限行时间为:早6:30—8:30;晚16:30—18:00。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辆、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抢险救灾车辆、邮政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行、限行限制。
四、对违规驶入禁行、限行区域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