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驻市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61号)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吉林辽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孙 弘 市长
副组长:汤 艳 副市长
张凤林 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周启斌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司庆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左宝峰 市委政研室主任
赵万学 市委编办主任
李东阳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郝欲达 市教育局局长
张玉宝 市科技局局长
朱永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肖向前 市财政局局长
王兆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保宇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建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延辉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 岩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钟亚辉 市水利局局长
刘淑梅 市商务局局长
贾丹凤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田秀梅 市金融办副主任
李长祥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局长
裴劲松 市城投集团董事长
邓德超 市建投集团董事长
李长春 市税务局局长
司 戈 市统计局局长
孙玉明 辽源海关关长
王传江 省药监局辽源检查分局局长
曾海洋 东丰县县长
王伟国 东辽县县长
高 峰 龙山区代区长
张立毅 西安区代区长
张 猛 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国家高新区创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并实施《吉林辽源国家高新区发展战略规划》、《吉林辽源国家高新区产业规划》,定期监督检查,推动国家高新区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为临时机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