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
《辽源市老龙头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已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辽源市老龙头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吉政函〔2018〕80号)批准,为进一步做好辽源市老龙头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安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尽快完成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界立标工作。
二、西安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新设立或延续矿业权,保护区内已有合法矿业权由西安区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退出保护区。
特此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