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辽县人民政府:
《辽源市八一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已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辽源市八一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吉政函〔2018〕79号)批准,为进一步做好辽源市八一水库(以下简称“八一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尽快完成八一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界立标工作。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新设立或延续矿业权,保护区内已有合法矿业权由东辽县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退出保护区。
特此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