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现将《辽源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源市老龄事业发展
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发〔2016〕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发〔2022〕12号)和《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辽府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时期,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和吉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积极改革创新,推进探索实践,狠抓政策落实,全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工作得到全面发展,基本完成了主要发展指标。
一是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涉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业监管机制不断健全。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87号)。我市制定了《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府发〔2018〕15号)《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府办发〔2017〕23号)等系列文件,涉老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政策合力不断彰显,老龄事业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对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强有力支撑作用。
二是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2020年末,全市共有登记备案养老机构90家,床位总数9279张,入住老人5227人,入住率56.33%,其中:公建公营养老机构31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3家,民建民营养老机构56家,县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全覆盖;全市建成14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驿站),31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192个农村养老服务大院;2020年我市被国家民政部、财政部评为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优秀试点地区。同时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探索开展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全市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全市基本形成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快速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扎实、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日渐丰富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是老年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扎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部署,不断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制度,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截止“十三五”期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93%。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参加全市基本医疗保险107.68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四是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进一步提高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能力,力争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38%。努力推动完成1个县级中医院(二级)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项目基础建设工作。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强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融合,截止“十三五”期末,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8个,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86对,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床位数880张。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初步建立起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五是老年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十三五”期间,积极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探索老年开放大学和远程教育形式,努力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人“文化养老”和终身学习需求。全市建有2所老干部(老年)大学、4所市老年大学社区分校、19个社区老年教育“双进”活动点、5个远程教育学习点,初步构建起老年教育服务体系。
六是老年友好社会建设深入推进。实施老年人优待政策,“十三五”期间共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6万余张,年均1.2万张。全市收费场所及旅游景区全部落实对老年人的减免费优待政策。建成“省市一体化”的市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5个,为老年人维权、法律咨询、代书等提供便利服务。持续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全社会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明显增强。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党中央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的第一个五年,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也蕴含着重大机遇。
——优势与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我省出台了《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22〕5号),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指明了前进方向。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以及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预期,为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庞大的老年群体蕴含着潜力巨大的消费需求,为经济发展与转型提供了有利机遇,将成为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的强劲动力。以老龄产业为核心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口老龄化与老年群体需求结构的升级,将提供巨大消费市场,会推动老龄社会条件下经济发展走出新路子、形成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问题与挑战。一是人口老龄化进程深刻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2020年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25.33万人,占总人口的25.41%,人口老龄化程度凸显。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的增速小于新增领取待遇人数增速,老年群体对医疗健康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矛盾将持续增大。老年人家庭空巢化、小型化、少子化态势加深,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持续增加,家庭养老功能呈现弱化趋势,社会化养老服务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二是老龄事业发展城乡、区域间不平衡。受经济条件、发展基础等因素影响,东、西部发展落后于中部地区,农村落后于城镇。三是养老服务发展不均衡,供需矛盾突出。城乡发展不平衡,在基础设施、服务管理、人才配备等方面,农村养老服务相对滞后;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引入社会力量提供服务,但受益面较窄、服务不规范、质量不高,还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社会化程度仍然不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不高,社会力量的资本优势、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和能动性未充分发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从全局的高度谋划推进全市老龄工作,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夯实要素基础,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确保老龄工作聚力抓、老年人事情统筹管、老年人困难全力帮,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各方参与、协同发展。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供求调节机制方面的作用,鼓励全民加入行动,注重发挥家庭养老作用,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坚持系统谋划、整体发展。坚持全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与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统筹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协调发展,统筹老龄事业与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和互助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文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统筹涉老政策与公共政策措施目标一致、功能衔接。
——坚持突出重点、均衡发展。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提质量,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着力解决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养老服务问题,着力解决老年人康复护理、长期照护难题。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坚持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推动涉老政策创新、服务模式创新、保障制度创新,营造公平、开放、规范、健康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逐步提升。
——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发展,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养老机构服务延伸至社区,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扩大养老产业规模,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断加强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持续优化,积极探索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方式。继续推进医养结合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安宁疗护服务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改善,健康素养持续提高,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老年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老年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扩大,向基层拓展和延伸,构建起全市老年教育新格局,并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老年文化旅游、体育休闲服务持续强化,活动设施逐步完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积极老龄观宣传教育取得成效,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增强,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作用更加突出。
——多元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政策支持持续发力,各项政策相互衔接配套。各类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得到激发,人才培养力度得到持续加强。
——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深入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不断开展,老年人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加快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适老化改造逐步推进,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逐步提升,中华孝亲敬老文化不断得到传承创新,适老宜居社会环境逐步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1.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扎实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安排。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有效衔接全国统筹。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安排,加强基金征缴力度,维护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平稳、可持续运行。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工作安排,按要求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推进养老保险第二、三支柱政策,大力宣传企(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响应国家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部署,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规范发展,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辽源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完善、巩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16号)精神,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逐步搭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医保政策,逐步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逐步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支付范围,扩展集中带量采购慢性病用药范围,减轻老年患者用药费用负担。推进老年慢性病患者家庭签约医生开具长期药品处方机制,家庭医生团队对老年慢病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辽源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执行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基本保障项目。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逐步解决失能家庭居家护理难题。根据向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付费额度,并向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适当倾斜。(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功能。落实困难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贫困居家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适时调整补贴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居家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探索开展困难失能老年人精神慰藉、照料照护等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织牢兜底性养老服务网。
1. 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22〕5号),在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出台后,加快推进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评估结果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作为接受养老服务及享受其他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引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市民政局负责)
3.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率先在公办养老机构探索设立失能失智照护专区,增加护理型床位,逐步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残疾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和自然灾害防控基础上,指导督促公办养老机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设置隔离区,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各类人员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其他各类养老机构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机制。(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大力度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构建以县级社会福利院、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村级养老大院和互助养老站点为载体,城乡互动、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乡镇福利中心布局,通过有效整合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特困供养、日托服务、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服务。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福利服务设施作用,综合利用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实现农村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改革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原则上由县级民政部门垂直管理。充分利用撤并学校、农村福利中心、集体房产等闲置资源建设农村养老大院,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原地改造升级项目,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鼓励有服务能力的城市养老服务企业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依托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和邻里互助等力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务,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
1. 加速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总结概括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经验,在街道(乡镇)层面,建设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在社区(村)层面,拓展和规范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鼓励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培育一批集照护、上门服务于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将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加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序衔接、功能互补、上下联动,构建“十五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和等级评估监督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机制,形成连锁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格局。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社区加强引进相关护理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服务。(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引进行业内实力较强的运营机构参与公办养老机构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发挥专业优势,形成规模效应,发展连锁经营。探索建立城市养老服务综合体,发挥优势资源的核心带动作用,提升基层养老服务能力。(市民政局负责)
3.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常态化督查,保证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都做到同步。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适老化设施改造提高,根据各县区的具体情况,采取行之适当的措施增加养老设施,补足短板。支持对社区服务设施的使用进行合理整合,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可利用社区配套设施提供养老服务,享受政府补助以及免费或无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应当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制定出台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清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创新、业态创新,扩大普惠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统筹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投向,谋划储备普惠养老服务项目,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推动其在行业标准规范完善、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区政府投入重点支持新建护理型养老服务设施和照护服务能力改造提升项目。加大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引导国有资本布局养老基础设施,重点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发挥国有企业资源优势,在旅养、康养等领域提供差异化供给。(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1. 立足高质量、多元化、市场化,积极发展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洁服务,推动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积极推进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城乡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建设。探索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助餐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和可及性。鼓励采用中央厨房、社区食堂、流动餐车等多种模式,引导形成多元助餐服务机制,推动助餐服务可持续化发展。鼓励助餐机构开发餐饮产品,丰富菜色品种,合理营养膳食。”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推动助餐机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支持发展多种业态的助浴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化助浴服务机构。加强助浴服务培训,建立助浴服务标准,引导助浴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化助浴服务。引导支持家政企业为老年人提供保洁服务。引导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实行有偿服务延伸。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洁服务。(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辽源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从老年人实际情感需要和生活需求出发,建立居家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制度,以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含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老年人为重点,逐步扩大到所有居家老年人。对于特困、高龄、失能(含失智)的重点老年人,在家庭医生签约和慢病管理的过程中,优先给予办理,甚至提供上门服务。注重整合现有资源,依托基层社工站点优势,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社工、志愿者、邻里亲属作用,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多种方式和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及时排查化解风险,提供情感关怀和生活帮扶。(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1. 强化老年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健康中国·我行动”理念,广泛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逐步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发老年健康教育科普教材,鼓励相关专业学者、医疗卫生单位及专业出版机构打造高质量老年健康文化读物。鼓励广播、电视制播老年健康宣传节目,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全社会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鼓励发动在各职业院校、辽源开放大学、老年大学(学校)、养老机构、城乡社区等建立老年健康教育基地,拓宽老年健康传播渠道,丰富老年健康教育内容。(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老年健康管理和预防保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服务项目之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体检。加强老年人群重大传染病、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对慢病患者定期随访并提供用药指导。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监测和用药培训。按照省部署,组织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 持续推进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逐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持续扩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面,不断优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提高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2025年末前,实现县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全覆盖,引导中医师多机构备案到医养结合单位,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馆服务能力,通过强化中医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对口支援等工作,推动优质中医药诊疗持续资源下沉,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开展中医药家庭医师签约活动,在中医养生、康复、食疗、药疗等方面推出一批有特色的服务项目,在老年病、慢性病的防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研制操作简单、老年人使用方便的中医康复器具。(市中医药局负责)
4. 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能力。持续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建设,鼓励支持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建设,到2025年,60%以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加快推进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发展,提高诊治水平,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不断健全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打破传统的科室设置模式,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努力建设全市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重点科室,优化诊治模式。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提高老年友善服务,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鼓励支持部分经常有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救治助力,增容老年医疗服务基础力量及提升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5. 推进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通过医联体、“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等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方式。探索“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方式,合理保障医务人员待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6. 积极推动安宁疗护服务。借助网站、报纸、电台广播等形式开展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安宁疗护是为癌痛病人、肿瘤晚期和老年慢病等病人提供的一项多学科诊疗服务模式,这种服务不仅仅是为患者减轻身体上的病痛,还对患者及家属提供了更多的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号召我市二级以下医院及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养老院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对已开展安宁疗护病区的医疗机构继续做好支持,使其建设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将其安宁疗护病区作为示范病区,总结经验进行全市推广,从而稳步扩大我市安宁疗护试点范围。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发展,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机制。加大对社会公众的生命教育,将生命教育融入职业院校、中小学等相关学科课堂,推动社会正确认识和接受安宁疗护理念。(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丰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路径,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根据需求和自身条件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支持医养结合机构接收医疗机构救治后康复护理的老年人,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中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对不能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推动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发挥医疗资源优势,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养老大院、农村养老互助站点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服务相互衔接。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提高医养结合管理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发展银发经济。
1. 加强老年用品研发制造。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等需求,加强老年用品的研究与应用。推动康复辅具行业发展。积极发展老年用品产业,推动医疗保健护理床等医疗卫生器械的优化升级。加强产业研发。推进康复用器械的新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鼓励发展智能、适用老年人的高端诊疗产品。鼓励企业提高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功能特色食品比重,开发相关产品。(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老年用品的科技支撑。依托我省光学、精密仪器、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等领域的研发优势,引导我市相关企业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进老年相关用品研发与成果转化。加大老年用品领域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优质产品的应用。推广国家老年用品产品目录,组织域内企业围绕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健康促进产品、适老化家居产品、适老环境改善产品等领域研发生产相关产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支持老年用品进展会、商场,为老年用品搭建展销平台。推广老年人康复辅具、智能化家居等产品在家庭、社区、机构的应用。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助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提供用品展示、预约使用、指导教学、售后维修、回收利用等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按照上级公司及监管部门要求,积极响应国家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部署,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规范发展,大力推广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探索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政策。推动养老理财试点工作。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丰富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保险等养老金融产品。加强涉老银行保险业务风险管理,严厉查处银行保险机构误导老年人进行风险投资的行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辽源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践行积极老年观。
1. 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强化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辽源开放大学开设老年课堂。各县区至少有一所老年大学,乡镇、街道及社区要建立教学点或老年大学分校,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提高教育覆盖率。强化各级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挥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向基层拓展和延伸,提供优质老年教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扩大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老年课堂试点,积极利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场馆资源开展老年免费培训活动。依托省开放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搭建全市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老年教育新形态,发展老年远程教育,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最大程度满足老年群体终身学习的需要,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加速新时代老年教育转型,依托各类教育资源,线上线下相结合,医养教相结合,实现优质教学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老年教育的普惠程度。(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倡导积极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引导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把老有所为、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为老年人再就业创造条件,鼓励各县区搭建老年人就业市场和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鼓励具有专业技术的退休人员继续发挥作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老年人劳动就业权益和创业权益。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倡导积极老龄观,开展“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发挥知识、技术、经验和阅历优势,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鼓励基层老年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平台,组织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按照“五有”标准,指导和促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丰富老年人文体休闲生活。
1. 加大为老年人文化服务力度。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老年人活动设施设备。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配备适宜的文体活动器材。搭建老年文化活动宣传和服务平台,组织开展老年文化活动,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登上乡村、社区舞台。各级群众艺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要支持和组织开展老年文化活动。鼓励和支持电影院、剧场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面向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积极倡导出版单位面向老年读者,推出一批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题材多样、适宜阅读的优秀出版物。加强弘扬孝亲敬老美德艺术作品创作,将孝亲敬老主题文艺作品列入我市文艺创作重点项目库。支持广播电视设置老年专题(专栏)节目,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支持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维护和保障老年人体育健身利益。在设计建设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城乡社区健身场所等场地设施时,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求。拓展老年人健身活动空间,提供更适合老年人特点和需求的健身场所。为老年人使用场地设施和器材提供必要帮扶,解决老年人运动体育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同时,推广适合老年人的太极拳、武术、广场舞、乒乓球等体育项目,为老年人进行比赛、表演、交流提供机会,丰富老年人体育文化生活。(市文广旅局负责)
3. 促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引导旅游景区、度假区加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项目和便利服务。依托辽源旅游资源,鼓励企业开发老年特色旅游产品。拓展老年观光旅游、老年乡村旅游新业态。(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1. 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要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发挥职业院校、中小学教育主阵作用,推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营造敬老爱老助老校园文化氛围,要从人口老龄化现状和发展趋势、老龄政策法规、应对人口老龄化成就、孝亲敬老文化、积极老龄观五个方面入手,面向全社会突出重点人群,采取差异化宣传和教育方式。面向全社会,要通过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进行宣传。面向重点人群,要组织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养老机构、进乡村。(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支持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保障老年人利益,依法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社会监护制度,支持专业性的社会组织依法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担任监护人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推动解决无监护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监护保障问题和入住养老机构难题。落实国家和省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及工资、补贴等支持政策。完善家庭支撑体系,增强家庭养老保障能力。支持采用网上教学、公益课程等多种方式对承担老年父母照护的子女进行护理培训。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方便照顾老年人的生活。支持社会力量运营居家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等设施设备。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用,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探索开展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市中级法院、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公共环境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结合我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安排,根据群众意见和需求,有序对老旧小区路面、出入口和通道进行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支持有需求、具备条件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凉亭、休闲座椅等,方便老年人出行聚集。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基本生活环境。推动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环境适老化改造。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在客运站为老年人设置专席及优待购票、检票绿色通道和服务引导标识,在公交车上设置老年人坐席,方便老年人出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老年人需求。大力推动辽源市数字城市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为数字养老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数字底座,争取成为全国试点城市。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常态化,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生活方式,使老年人在信息时代下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遴选推介“智慧助老”优质工作案例、教育培训项目及课程资源,依托职业学校、老年大学、城乡社区、基层老年组织,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帮助老年人适应信息化社会的日常生活。建立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采取清单台账模式分解落实相关部门工作任务,推动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难题。(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构建敬老孝老助老社会环境。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宣传《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涉老法律法规,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作用,加强敬老养老助老相关公益广告制播,引导学习积极参与敬老志愿服务,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组织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探索建立老年友好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推动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到位。广泛开展“敬老月”活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敬老养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传承敬老美德,弘扬敬老风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孝老、爱老、助老等主题教育,营造孝亲敬老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和运营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引导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及在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与老年人生活服务、精神慰籍有效对接。围绕关爱老年人开展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活动,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发展要素支撑。
1. 加强规划用地支持。新增用地的科学布局,根据人口老龄化目前的状况、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需求,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各县区政府应因地制宜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举措,以多种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2. 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精简和完善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落实国家有关过渡期后顺畅接续的政策措施,稳定养老服务机构预期。按照国家支持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由养老服务机构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方案。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可适当延长,在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财税和金融保障。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动。促进要素支持创新,依法保障项目用地,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资金支持老龄事业发展。从2022年起,各县区政府用于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同步考虑运营问题,确保后续发展可持续。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适当调整补贴金额及补贴方式,对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困难老年人的给予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对接收外地老年人的机构同等适用相应补贴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创新贷款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向上级公司争取保险资金投入当地养老服务业,积极推广相关责任险及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辽源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构建高素质、专业化为老服务人才队伍。打造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等多层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教育体系。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优化专业设置,提升康复治疗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等相关专业办学水平,加强人才储备,为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支持院校与优质养老机构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鼓励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将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养老院机构负责人、老年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制度。每年举办职业院校养老护理等职业技能大赛,对大赛优秀选手优先推荐到大型公办养老机构就业,激发学生投身从事养老产业发展的热情。落实国家和省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及工资、补贴等支持政策。探索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增加养老服务专职人员。持续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推动养老护理员队伍职业技能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建立健全养老人才吸引政策。实施医师区域注册,推动医师多机构、多点执业。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执业,提高服务质量。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 加强养老服务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应当就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防范消除本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加大依法打击查处力度。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规范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建立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重点,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强化综合监管,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互联网+监管”为补充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为监管,严防欺老虐老行为。利用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创新开展智能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完善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网上办理、一站式办理,明确办理时限。将养老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清单管理,实行“好差评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市民政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我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相关规定,推动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的实施,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养老服务质量认证。支持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和机构开展标准化管理。积极探索培育养老服务标准化创新基地,探索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试点。(市民政局负责)
4. 强化老年人消费权益保障。加强市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假借专家义诊、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推销“保健”产品、伪高科技产品,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老年人防范上当受骗的意识,提升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将防控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预付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对预付费的资金监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持续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严厉查处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进行风险投资行为。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指导退出机构妥善做好老年人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组织作用,做好涉老矛盾纠纷适时预警、跟踪排查、动态监控、及时化解工作。针对老年人法律需求,提供相应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落实特殊群体“四优先”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减免服务费用。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开设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减轻困难老年人诉讼负担。建设、销售以老年人为主要居住群体的住宅或居住小区加强监管,落实信用承诺,严禁以养老之名“跑马圈地”。(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办、辽源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的领导。
坚持党委对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强化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要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县区党委负责)
(二)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制定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强与相关规划衔接。积极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对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形成发展老龄事业的工作合力。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编制出台《辽源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梳理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基础,科学制定发展目标,不断优化养老服务结构,促进养老服务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数据支撑。
按要求,做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指标的汇总和上报工作。优先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提高老年健康体检率,为重大疾病预测预警,为老年人提供动态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利用智库和第三方力量,加强基础性研究,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开展老龄化趋势预测和养老产业前景展望。加快完善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人口形势分析和动态监测,为制定人口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督导评估。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的指导、督促,适时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落实推进措施。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以“五化”闭环工作法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