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现将《辽源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源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十四五”期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达到2050吨、205吨、1262吨、37吨,节能减排政策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重点推动辽源高新区和东辽县谋划建设精细化工产业园,引导化工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园区污染综合整治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优化园区供能用能系统方案,鼓励园区和工业企业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辽源高新区、东丰县经济开发区、东辽县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对园区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绿色化、循环化改造,推进共建共享、集成优化,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储存和处置。在园区规划环评中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到2025年,建成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和绿色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条列出。)
(二)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实施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创建“无废城市”试点示范。落实《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设计节能标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及散楼改造,持续实施既有建筑和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工程,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全面启动实施北方清洁能源供热示范市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应用。组织实施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大幅提高。(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贯穿公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城市配送等领域应用,逐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比例,编制《辽源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2021—2025)》,加快充换电站建设,满足充电需求。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等专项行动。强化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治理,加强排放控制区管控,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全面落实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利用科技化手段实施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抓好《邮件快件限制过度包装要求》、《邮件快递包装操作规范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的贯彻落实。提高包装产品与寄递物品的匹配度,提高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箱和免胶箱的使用比例,降低快递包装塑料使用强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和节能环保农机。发展节能农业大棚,落实省“百万亩棚膜建设工程”,推广高效节能标准化温室建设模式。引导农民建设绿色农房,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高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能力。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格局,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转化还田。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4.04%,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全覆盖。(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动城镇公共机构实施清洁取暖,持续增加星级绿色建筑。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应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到2022年,市直机关本级70%以上建成节约型机关;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达到5%,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率达到6%,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市管局负责)
(六)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开展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全流程绿色化改造,推进污染物深度治理。全面开展节能监察、节能诊断和能效评估,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完成钢铁、水泥、数据中心等行业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编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高选择性催化等先进技术。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开展清洁生产行动,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到2025年,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全年平均电能利用效率不高于1.3。(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通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快升级现役煤电机组,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重点推动大唐辽源发电厂3、4号机组低压缸零功率改造项目。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推进全域小锅炉淘汰工作。加大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到2025年,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低到300克标准
煤/千瓦时,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2%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产业集中园区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比例分别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着力构建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进环境基础设施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重点推动14个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推进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老旧管网修复更新,推行污泥无害化处置和污水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十)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
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控,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分解各县区、辽源高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县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政策,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支持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推动生态强省建设和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结合减排潜力和承担的重点任务,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精心谋划重点减排工程并推进实施,确保形成有效减排能力。按照省工作要求和总量核算技术指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涉及重复计算和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二)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指示精神,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实行清单管理。严把项目审批关口,充分考量项目上马对地区生产总值的拉动作用,建立新上项目能耗总量与增加值匹配度论证制度,继续推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煤以上企业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长效监测。严格落实新增煤耗项目必须实行煤炭等量替代制度。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两高”项目能效水平从基准水平向标杆水平迈进。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延伸产业链,促进提质增效,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推动金融机构完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辽源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法规标准。
认真落实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按要求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覆盖,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严惩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落实经济政策。
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给予倾斜,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污染防治和节能降碳、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依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展绿色产业、绿色工艺,争取绿色贷款。探索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融资业务,引导金融机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融资支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辽源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市场化机制。
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排污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按照省统一部署,适时开展用能权交易,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衔接。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优化调整监测站网布局,增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监测,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逐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重大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监控全覆盖。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用数据支撑环境形势综合研判、环境风险预测预警、重点工作会商评估,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科学化水平。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人才完备的节能监察队伍。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区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有关部门、企业、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节能环保人员业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将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监督考核。
按照省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十四五”县区、辽源高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不力的,要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权重,优化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全民行动。
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世界环境日、吉林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知识。鼓励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管局、市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 “十四五”各县区、辽源高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2. “十四五”全市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
附件1
“十四五”各县区、辽源高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县 区 |
能耗强度降低 基本目标(%) |
能耗强度降低 激励目标(%) |
东丰县 |
15 |
16 |
东辽县 |
15 |
16 |
龙山区 |
15 |
16 |
西安区 |
15 |
16 |
辽源高新区 |
15 |
16 |
附件2
“十四五”全市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
地区 |
氮氧化物(吨) |
挥发性有机物(吨) |
化学需氧量(吨) |
氨氮(吨) |
辽源市 |
2050 |
205 |
1262 |
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