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现将《稳定全市经济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稳定全市经济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改发〔2022〕9号),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举措。
一、强化财政政策支持
(一)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
在落实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将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纳入范围,组织数据测算,调度全市各级财政可退税库款,及时分配、拨付支持退税专项资金,保障留抵退税扩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按月调度财政支出进度,对“三保”和重点项目支出,督促县区政府尽快分解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加快未拨付债券资金的拨付使用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程量,力争在6月底前所有新发项目形成支出进度,10月底前支出进度达到70%,12月底前支出进度达到100%。在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化原则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各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落实国家关于专项债券扩大支持领域的最新政策,到2022年底,谋划新增专项债券项目100个,并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辽源银保监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
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降费奖补。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担保,降低不动产抵押折扣率。(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加大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力度,将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10%—20%。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各预算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0%,增加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企业困难程度条件,按政策规定的缓缴期限迅速落实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做好社保基金筹措和拨付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做到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局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稳岗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扩大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范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顶格落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八)实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银行机构及已开展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要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银行机构要加大汽车、货车贷款投放力度,满足购车群体合理需求。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辽源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实施“金融活水惠个体”专项行动和金融服务“专精特新”工程,全年组织银企对接会不少于10场。全面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政策,降低全社会贷款成本。扩大支小再贷款支持范围,支小再贷款政策的支持主体,从单户授信3000万以下的民营小微企业扩大到单户授信5000万以下的民营小微企业,允许法人银行机构以信用方式申请再贷款资金,优惠政策持续到2022年底,力争全年发放再贷款8亿元以上。(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十)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作用,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降15个基点。银行机构要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十一)提升资本市场融资能力。
抢抓建立金融债券审批绿色通道的有利窗口期政策机遇,积极推动吉林银行等地方性法人机构发行小微企业、绿色金融债,探索发行双创金融债券。继续深入落实《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府发〔2020〕21号),加强企业上市培育,推动企业上市进程。(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政策性银行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开发创新信贷产品,延长贷款期限,为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各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水利、交通运输、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健全完善各银行机构“金融辅导员”工作机制,做好项目融资需求和信贷投放计划对接,提高对接成功率。(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办、辽源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稳投资政策支持
(十三)稳定和扩大有效投资。
加快推进计划实施的229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进度,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鑫达钢铁180万吨热轧带钢(特殊钢)生产线、东旭集团3D车载盖板玻璃、东丰县乡村振兴畜牧养殖示范基地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特别是已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力争上半年开复工率达到85%以上,三季度达到100%,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落实重大项目管理推进10项机制,7月底前兑现项目投资奖补激励政策。夯实民间投资基础,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补支持,力争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企业8户,新增市级专精特新企业20户,各县区培育优质种子企业30户。(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落实推动全省“大水网”建设,强化对全市用水安全的支撑,加快实施百公里河道治理工程,2022年治理河道67.5公里。加快推进东辽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前期工作,西孟大桥下游1.2公里河道下半年开工建设,实现城区段全线闭合。实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力争2022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5%,惠及人口1.024万人。实施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治理与控制水土流失面积33平方公里,完成2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多渠道筹措落实项目前期费用和各级建设资金,按照工程进度予以拨付,支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提前介入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审批、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压缩前期工作周期。2022年实施农村公路新建改建110.7公里、改造危桥31座、安防工程486.4公里,6月份全部开工建设。精心组织红五星互通立交改建项目实施,力争11月底主体工程交付使用,2023年7月整体工程竣工。加快推进长春经辽源至通化铁路、国道集阿公路(G303)辽源绕越线项目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促消费政策落实
(十六)着力促进大宗消费。
充分利用节庆假日举办促销活动,6月份作为全市消费促进月,通过发放政府消费券等形式增加消费刺激频次和力度。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落实省内购置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分档补贴政策,积极争取省级消费券奖补资金,推动汽车市场恢复。落实《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产业〔2020〕495号),对2022年新能源公交车给予一定比例的车辆购置补贴奖励。加快编制《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十四五”规划》。针对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厨房家电等家用电器,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促销活动。加强政企银多方联动,开展汽车下乡。汽车、家电销售企业以及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补贴置换、执行较低的汽车贷款首付比例等方式,刺激居民消费意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文旅市场全面复苏。
加大对文旅企业扶持力度,支持旅行社承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会议、公务、工会等活动。将按行业标准评定的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民宿等统一认定为旅游类企业,并纳入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适用范围。针对文旅企业出台低利率、无抵押、信用式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快推进东丰皇家鹿苑风景区、朝阳村民俗文化产业园和田雨·德国风情小镇等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开展特色文旅促消费活动,全面活跃文旅市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社保局、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辽源银保监分局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购买首次登记的商品住房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对于“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或借款人离异且名下无房产”的职工家庭,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不受第三次公积金贷款限制。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按照工程节点及时拨付监管资金。利用城市节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线下房交会”,活跃市场氛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快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积极推进我市“互联网+”相关服务业发展,加强与域外平台经济头部企业对接交流合作,注重培育本土信息化企业,支持智慧辽源项目开发运营。推进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用”合作,集聚科技资源、柔性引进人才。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支持
(二十)全力夯实农业基础地位。
突出抓好粮食生产,落实粮食播种面积340万亩以上,产量力争稳定在32亿斤。对种粮农民发放第二轮一次性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落实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7月中旬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建立我市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密切监测市场价格,适时启动收购。加快实施百万亩良田建设工程,2022年新建良田20万亩,完成3.48万亩黑土地保护任务。落实肉牛养殖保险政策,用好肉牛专项债资金,打造肉牛三产融合产业园,2022年底肉牛饲养量达到44万头以上。打造东丰梅花鹿创投园、松籽产业园、食用菌产业园和东辽蛋鸡产业园,2022年梅花鹿、禽蛋、东辽黑猪、柞蚕、食用菌、林果等特色产业产值达到60亿元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高煤炭增产保供及储备能力。
用好国家调整煤矿核增产能政策机遇,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提高生产能力,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对保供煤矿需要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的,提前3个月提醒办理,指导企业填报延续申请材料,加快办理进度,确保保供煤矿不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停产。加强应急电煤储备管理,推动辽源市储煤基地项目建设,提升辽源大唐发电厂储煤增量,确保采暖期电煤稳定供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一处及东丰县政府、东辽县政府、西安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快推进能源项目实施。
扩大新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全力争取新能源消纳指标,整体推动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稳步推进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光伏发电、东丰沙河镇风电项目、白泉青龙分散式风电场工程等项目早日竣工达产,加快西安区绿电产业园实施进度。构建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输为主,液化天然气储罐为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系统。(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支持
(二十三)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全面清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在收费环节的不合理收费、接入工程的不合理收费及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超标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领域收费检查,减轻企业成本负担。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办、国网辽源供电公司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2022年因疫情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季度申请减免,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考虑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辽源银保监分局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围绕全市“2115555”七大产业和防疫医疗物资、生活必需物资、春耕备耕物资等重点领域,选择推荐对工业稳增长作用较大、对市内外重点企业配套供应影响较大的企业,纳入省级确认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加强对50户市级重点企业和“白名单”企业生产调度监测,全力以赴帮助企业解决关键原辅材料和配套零部件供应、员工到岗生产和物资运输等问题,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在发生疫情时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实行闭环管理,保障稳定生产,原则上不停产。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点对点精准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加大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严格落实运输疫情防控所需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机械“三不一优先”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保障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利通行,对轻微违法车辆不罚款、不扣车。用好用足通行证制度,精准摸排通行证实际需求,分行业分领域向收货单位归口发放,保障重点物资运输。全力保障各类交通枢纽、公交、客运班线等运输有序运行。加大路网运行监测力度,保持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网高效畅通运行。视疫情防控需要,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外广场、国省干线公路省界科学设置核酸检测服务站,做好核酸检测服务。(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
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区开展商业建设行动,进一步完善县城、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和消费渠道。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全年新建村级快递服务点170个,基本实现“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发展目标,不断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辖内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推进辽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库、东丰县惠民产品批发市场仓储物流中心、东辽县智能仓储冷链物流、龙山区寿山镇永治村冷藏库、西安区冷链综合园区建设、辽源经济开发区云享智慧物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等一批重点物流项目建设,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特色品种,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备设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债券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稳外资稳外贸政策支持
(二十八)加强外贸外资企业经营保障。
7月底前,建立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机制和外贸外资重大信息报告机制。制定扶持措施初步意见,加强月度外贸外资形势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企业运营动态,解决外贸外资发展堵点难点问题,科学制定扶持政策措施,促进全市外贸外资保稳提质发展,6月底前确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名录,做好生产、物流、防疫等服务保障。(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二十九)用好外经贸发展资金。
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全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贸易融资、国际物流、公共平台建设等给予补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资金支持。组织企业申报第二批外经贸资金项目,9月底前完成资金支持工作。(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短期险费率。对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费给予支持。2022年底前,对出口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含)的小微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保小微企业信保易保单,对企业参保费以政府承担50%、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降费50%的形式予以全额支持。对其他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参保保费予以80%支持,其中,对首年投保的企业参保保费予以90%支持。(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十一)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
围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高精铝、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等领域提升国际竞争力。组织企业参加10月份第132届广交会、11月份第五届进博会,充分借助重点国际性展会平台,帮助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全省专题培训,使企业用好RCEP成员国关税减让、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扩大对RCEP成员国的对外贸易规模创造条件。(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十二)加快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12月底前,对外贸企业上线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扩大跨境电商出口给予补贴。支持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政策,积极争取设立跨境电商O2O体验店等,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联合企业对共建共享海外仓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制定初步支持措施的建议。借助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优质全流程服务。6月底前启动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工作,打造内外贸一体化平台。(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八、强化保基本民生政策支持
(三十三)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可按规定填写《缓缴申请书》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对提出缓缴的缴存单位,职工可按《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办理提取业务,办理贷款的缴存职工界定断缴时间由6个月延长至10个月。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完善农村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开展农村劳动力务工增收行动,发展新业态培育一批、扶持创业带动一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等“三个一批”形式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全年11万人,6月底完成50%、9月底完成80%、11月底完成100%。密集举办线上线下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为缺工企业和未就业农民工搭建劳务对接桥梁,全年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48场,合理利用省级再就业资金保障各类农民工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完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推进就业帮扶载体建设,落实奖补政策,全年创建扶贫车间4个,6—8月深入挖掘吸纳安置脱贫劳动力企业,待省制定新的扶贫车间认定标准出台后完成认定,落实奖补政策。(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密切关注我市CPI和食品价格指数变化,当我市CPI单月同比涨幅为3.5%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优化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将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缩短资金发放时限,提高临时救助实效性。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密切关注粮油肉蛋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变化及供应情况,统筹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社保局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做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相关工作。
抓好各类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十五条硬措施”要求,从即日起到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重大自然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源检查分局、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辽源银保监分局及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统一到全力以赴推动经济稳增长上来,坚定发展信心、主动担当作为、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分工安排细化举措、量化目标,全力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推动各项举措尽快落地生效,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全力推动全市经济企稳回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