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辽源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辽源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推动辽源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吉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辽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单位及全社会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奋斗目标如期实现。1775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城乡新增1110名残疾人就业。13147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每年为27850人(次)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85%,为残疾人适配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累计16731件,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95%,资助972名考入大中专院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为1423户贫困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我市运动员参加国家和省级残疾人运动会共获得56枚奖牌。全社会关爱帮助残疾人的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文明进步程度进一步提升。广大残疾人自尊自强、奉献社会,成为建设辽源的一支组成力量。这些成绩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为开启辽源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残疾人仍然是一个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困难群体。我市有8.9万名残疾人,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经济收入较社会平均水平还有不小差距。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多样性需求还未得到满足。残疾人平等权利尚未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现象仍有发生,农村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时期。全市上下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践,共同创造、共同分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和市委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打造新发展优势,把残疾人事业纳入辽源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辽源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更高目标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着力完善和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
坚持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全过程和各领域,推进改革创新、强化法律保障、消除环境障碍,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让残疾人过上更有品质的生活。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抓住构建新发展格局机遇,用好体制机制政策优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经济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救助兜底制度。
1. 巩固农村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将农村残疾人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并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乡村振兴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帮扶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组织实施“残联助力乡村振兴 服务万村残疾人行动”,健全村残疾人组织,提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能力,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服务器材,提高基层残协组织为农村残疾人服务能力。为有从事电商意愿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培训和创业扶持,鼓励销售家乡特色产品,助力家乡经济发展。大力培育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安置和带动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增收。
2. 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策,推进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推进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推进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推动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落实好参保的残疾人医疗康复等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3. 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增发补助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改造。落实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扶养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公共突发事件中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动员村(居)民结对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通过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4. 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整合现有资源,谋划成立市级残疾人照护中心。培育社会性服务机构,充实完善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功能。着力增强县级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建立残疾人照护托养和养老服务有效衔接工作机制,改建一所市级残疾人、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好乡、村及社区中已有的公办养老、医疗机构作用,为符合条件残疾人开展照护托养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制定政策,逐步建立照护服务补贴制度。
关心帮助就业年龄段孤独症残疾人,探索由政府提供专门场所或依托养老、日间照料机构、民办服务机构,由患者家属轮流照护、政府适当补贴等有效扶持方式,对患者开展康复、生活照料、辅助性就业服务。使患者的监护人员可以投入生产劳动,增加收入,减轻生活负担。
5. 完善落实惠残优待政策。推动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逐步制定三、四级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优惠政策,鼓励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推动为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办理残疾证提供残疾评定补贴。按规定保证符合条件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
1. 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奖励。进一步落实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开展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专项行动,支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有声读物配音、居家电子商务等新就业形式。重点支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东丰县残联打造省内先进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知名残疾人网红,并在全市推广,促进残疾人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和职业康复。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兜底作用,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进盲人按摩行业机构建设。为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
2. 多方面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适合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开发和实训基地建设,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培育龙山区寿山镇,作为开展市级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的试点单位,在全市推广经验,促进乡村残疾人共同富裕。积极参与残疾人展能、产品作品展示展销、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组织参加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3. 多形式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扶持残疾人就业作用。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对自主创业的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给予资金扶持。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产品参加东北亚博览会、长春农博会、长春文博会等展示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三)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
1. 加强健康管理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支持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关注残疾妇女健康,提高残疾妇女常见病筛查和早诊早治率。教育引导残疾人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2. 完善康复服务体系。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对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应救尽救、综合施救,所需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予以保障。建立健全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协议管理、审核结算、动态退出机制,引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健康发展。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医疗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提升工程,推进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
推广辽源康复医院“医养康”结合的运行模式,继续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充分发挥其技术管理优势,推动基层康复体系建设,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康复站、村医、康复协调员、家庭照护者进行定期培训、指导和跟踪服务,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
3. 提高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村(社区)科普康复知识。发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人才技术优势,指导基层残联、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养老等机构,开展评估和适配服务。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继续实施对全市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项目,所需资金从市级残保金列支。探索通过政府补贴,对有需求、符合条件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补贴。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
4. 加强残疾预防,控制残疾发生发展。实施《吉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实施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实施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型等疾病的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各县区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出生缺陷比例,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强化慢性病、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减少因病致残。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十四五”期间,委托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对各级残疾人工作者和有需求残疾人进行心理评估、咨询、治疗的基础知识培训,提高对心理障碍和疾病的诊断、心理支持和疏导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5.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幼儿园、特教班。巩固和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水平,以县区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和能力评估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长效机制,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特教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部,选派教师接受省级培训,培育孤独症专业教师。逐步完善面向孤独症儿童和超常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帮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落实好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继续落实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每人每年1250元的交通补助和生活补助政策。继续为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提供扶残助学金支持。按规定对残疾学生给予辅助器具、康复训练、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和合理便利。
6. 加强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继续为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资金保障,每年4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残保金列支。支持东丰县、东辽县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加强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配备。支持市特教学校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15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进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其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推动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逐步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待遇。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7. 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城乡残疾人文化服务均等化。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吉林·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和文艺小分队“送文艺进基层”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点、站),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继续办好市级电视台开办通用手语电视栏目。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或融入残疾人专题节目。发展特殊艺术,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扶持残疾人工艺美术大师、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成立辽源市残疾人文联。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扶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出版。制定完善我市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支持措施,培养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非遗带头人。重点扶持我市沙氏石木雕,吉面文创公司等非遗项目快速发展。积极推进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网络文化创业基地、村残疾人文体活动点建设。举办第五届残疾人艺术汇演,选派优秀残疾人艺术人才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提升辽源残疾人专业艺术水准。
8. 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作为重点照顾人群,政府投资运营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身边化服务。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选派运动员参加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加强各级别、各类别残疾人运动员发掘培养,强化梯队建设和服务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在省和国家残疾人体育赛事上力争好成绩。
9.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成立市助残志愿者协会,全市各级残联建立5支助残志愿服务队伍。培育扶持5个以上助残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助残服务。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爱心企业和公益人士,捐资捐物,实施助残公益项目。
10. 推进残疾人服务行业发展。完善细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体系,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资源调查,支持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参与残疾人服务行业监督。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加快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
(四)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1. 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配合同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确保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各级政府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结合“八五”普法开展残疾人法律宣传教育,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等法律助残行动。县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残疾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规范残疾人信访维权秩序。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代表残疾人群体参政议政。
2. 提升无障碍建设水平。严格执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吉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及其周边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改造和维护。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残联配合检察院继续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加强无障碍监督,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使用便利。对全市符合条件并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居家无障碍改造。落实国家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要求,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提升残疾人智能化服务体验。
3. 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文明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扶残助残纳入全市公民道德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文明辽源建设。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事业宣传纳入全市宣传工作大局,鼓励各类媒体以不同的形式宣传报道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残疾人事业宣传专栏、专版,形成全市各级残联新媒体政务宣传矩阵。继续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各级各类媒体“记者走基层”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组织推荐优秀残疾人典型参加全省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
(五)完善支持保障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 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工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与监督,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 凝聚残疾人事业发展合力。以党建引领残联建设,巩固发展残联改革成果,选优配强“专兼挂”职干部,为干部发挥作用提供工作条件。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持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作用,市县两级残联专门协会建成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残疾人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加强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由社区、村“两委”成员任残疾人协会主席,由残疾人及亲友代表、热心服务残疾人的扶残助残人士担任副主席、专职委员,为残疾人专职委员在社区、村履行服务残疾人职能提供保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化社工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作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 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继续完善现有康复、就业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和改造,添置更新设备,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项目,充分发挥服务功能。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服务中的应用,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县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全面融通融合。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转型,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推进残疾人大数据的建设、分析、研究和应用,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决策、绩效管理与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推进政府有关部门的涉残数据联通共享,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完善“智慧残联”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教育就业、文体活动等方面线上服务。
4. 加快科技应用和人才培养。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及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产品在残疾人服务中的示范应用。支持职业院校增设康复学科。加快培养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开辟特殊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将辅助器具适配师等残疾人领域特殊专业列入我市职称评聘范围,解除残疾人服务的技术人员后顾之忧。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工艺美术大师、特殊艺术人才、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非遗带头人及其他各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按规定落实各项激励政策。
5. 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切实做好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根据年度调查数据,将残疾人公共服务需求纳入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居)委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清单。县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探视、上门办证、上门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强化县城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东丰县、东辽县政府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形成导向一致、衔接顺畅、上下联动的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体系。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增强规划刚性约束力,促进执行反馈与问题化解,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两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