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强省建设助力吉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13号),切实推进辽源气象现代化建设,大力提升气象保障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努力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显著提升气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能力,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有力的气象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现代化气象业务体系和“平台智能、开放共享、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智慧气象服务体系。气象现代化整体水平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夯实,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准确率达到90%以上。气象预警信息精细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公众气象服务群众满意度保持90分以上。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显著提升,基础设施完善,作业装备一流,充分满足保障粮食安全需求。气象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人才队伍、装备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全面实现气象现代化,充分满足辽源全面实现现代化的气象保障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综合业务能力建设。
1. 提高气象要素监测能力。结合防灾减灾、城市发展布局等服务需求,加强和完善气象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国家安全重点区气象监测站网建设,提高气象要素监测精密度。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辽源开展生态气象、负氧离子监测站网建设。对辽源新一代天气雷达进行改造升级,提升大气垂直观测能力。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 提高气象精准预报能力。加强对新技术、新方法的融合应用,提高对高分辨率数值预报模式和一体化气象综合预报预警平台的本地化应用水平。发展智能网格预报,提高对北上台风、暴雨(雪)、强对流、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水平,提升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准确率和时间提前量,预警时间提前45分钟以上。提高对农业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关键期的短、中、长期无缝隙天气预报预测能力。(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高气象精细服务能力。依托省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5G等新技术,提升气象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能力,县级暴雨、雷暴大风气象预警信息精确到乡(镇)。完善与应急管理、社会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构建全覆盖、立体化的预警信息发布网。强化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推进智慧气象平台更新迭代,将气象智能观测、灾害风险智能感知和分区预警等技术运用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出行、康养、生活等气象指数预报业务,丰富场景化、个性化的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4. 提高重点领域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开展全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区划,完善城市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受和传播设施建设。完善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针对山洪、地质灾害联合预警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提高交通、电力、旅游等重点行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开展极端天气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城市安全运行的影响评估和精准服务。(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立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的人工影响天气信息化业务系统。完善人员队伍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加强地面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完成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升级改造,强化作业弹药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水平。强化气象、应急、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协作,围绕抗旱保障粮食安全、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等加大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力度。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进一步巩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制。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机制,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科普教育体系,将防雷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气象保障能力建设。
7. 提高粮食安全气象保障能力。提升农田小气候等农业气象观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完善为农服务智慧气象平台,强化播种、生长和收获等关键农时气象服务保障。提高作物病虫害防治气象服务水平。开展对丘陵半山区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模式气象服务保障需求研究。开展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和农业巨灾保险气象服务。(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辽源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提高特色农业气象保障能力。完成对梅花鹿、柞蚕、食用菌等“六大”特色产业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全覆盖。围绕太和甜瓜、羊肚菌、金红苹果等特色农业产品建立气象服务指标。推进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工作,助力吉米飘香、鑫源达米业等企业产品打造特色品牌。开展乡村振兴气象服务示范点建设。(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提高生态保护修复气象保障能力。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点工程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围绕深入实施“三百工程”建设需求,开展湿地、农田、森林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气象影响评估和服务保障。推进国家级“气候宜居城市”“天然氧吧”等气候品牌创建工作。(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强化霾、沙尘天气的监测预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强化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合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联动机制和预警机制。强化秸秆禁烧气象服务保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气象应急保障能力。(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联合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部门合作。
深入推进气象与应急、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旅游、电力、教育等方面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气象重点领域合作,形成发展合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相关要求,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气象灾害防御工程等地方资金保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气象部门职工待遇,做好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工作。(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