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抄送: | 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辽源日报社。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
《辽源市开展秋冬季项目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辽源市开展秋冬季项目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秋冬季项目建设攻坚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36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秋冬季项目建设攻坚行动,为确保攻坚行动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六稳”“六保”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市政府八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抢抓机遇,加快推动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着眼提速提效,切实加快推动项目谋划储备、招商引资、前期审批、开工建设、入库纳统、资金争取、建成投产等,以项目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完成2020年增长目标,为2021年开局打好基础。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对照未开工项目清单,帮助和指导项目单位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限期办理好立项、规划、土地、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包括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二)推动竣工项目投产开业。梳理汇总2020年年内竣工项目,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及时进行各项验收工作,办理好消防、环评、卫生、安全生产、生产许可等手续,推动项目尽快开业投产、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组织开展秋季项目踏查。在做好全省秋季项目踏查活动相关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全市项目巡查活动。对全市336个5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现场踏查,重点检查项目开复工、入库纳统、工程进度、投资完成、困难问题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实施入统“清零”行动。盘点已开工未入统项目,紧盯2020年年底前入统窗口期,按月排出入库计划台账,加快完善项目入库条件,及时对接反馈问题,及时补齐相关材料,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持续跟踪推进,力争2020年年底前全部清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逐个建档立卡,落实完成时限和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全力推进项目开复工。对已开工的专项债券项目,加快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资金沉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继续巩固“云招商”等网上招商成果,强化“走出去”“请进来”,建立台账,分类推动,逐个落实,争取签约更多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夯实2021年项目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七)加强“十四五”项目谋划入规。按照“十个围绕”方向,把握发展定位,紧盯政策导向,立足“十四五”规划布局和“2115555”产业基础,着重加强工业升级改造项目谋划,加快完善产业链条,不断改善投资结构。强化要素保障跟着项目走,抓紧启动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十四五”各类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八)确定2021年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立即启动2021年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工作,列出计划新开工和续建重大项目清单,逐个提出初步计划开复工时间、年度投资计划等,加强与项目单位沟通协调,2020年10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开展项目集中审批,对2021年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进行集中办理,落实征地拆迁、市政接入等建设条件,为2021年项目早开工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九)加快推进新基建项目建设。围绕新基建七大领域,加强项目谋划储备,不断充实新基建“761”工程项目储备库,滚动梯次推进。按照在建、在审和在规划三类,加强调度推进,加快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积极与省直相关厅局沟通汇报,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盘子,获得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完善审批平台机制。统筹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协同服务工作,让项目早落地、早达产,提升企业获得感。尽快建立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市县两级监管功能,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推动全流程在线审批和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一)提升项目中心功能。充分发挥全市6个项目中心作用,加强组织建设,建立人员交流激励机制,充实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全省项目中心年度工作交流会相关工作,总结和汲取项目调度、问题破解等方面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二)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全面提升融资服务质效,积极做好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征集工作,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协调解决项目(企业)融资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级分类组织专业化、精准化、系统化银企对接活动,及时跟踪反馈对接工作成果,推动资金落地落实。针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个性化融资问题,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专题推进解决,为企业有序生产运营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举办系列培训交流,推进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项目谋划,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和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三)对接政策申报项目。重点围绕政府专项债券10大投向、中央预算内7大投向、新增中央投资6大投向、“十个围绕”、新基建“761”工程等领域,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提高项目成熟度,加强汇报衔接,争取更多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包括辽源经济开发区,下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冬季项目建设攻坚行动,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加快推动落实,切实变“冬闲”为“冬忙”,抢工期、抓进度,力争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确保攻坚行动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二)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秋冬季项目建设攻坚行动宣传报道,在主要新闻媒体、公众号、客户端等开辟秋冬季项目建设攻坚专栏,根据各阶段主要工作,分别组织系列报道,展示项目建设成果。积极协调省媒体,适时组织集中宣传,突出反映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严禁弄虚作假,禁止数据造假、进度造假,不得编造假项目、不得假开工,要客观真实反映情况。
(四)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定期跟踪督办,适时通报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