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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
统计调查工作,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调查数据,是党和政府了解社会经济状况、民生民意、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市统计调查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依托专业调查优势、网络优势、信息资源优势,开发信息资源,服务政府决策,为促进我市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真实的反映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更好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对促进科学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切实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各调查样本单位,要配备统计人员,创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条件,确保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支持配合,深入推进统计调查工作
统计调查工作范围大、覆盖面广。经常性调查涉及城乡居民收入、农民工监测、物价(CPI)、工价(PPI)、采购经理、劳动力、农业产量、畜禽监测等,还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等一次性调查,调查工作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涵盖农工商等各类行业,调查数据既与GDP密切相关,又反映居民生活收入、支出等。其中,粮食产量、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和畜禽监测等主要指标,涉及面广、独立性强,已成为政府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创造条件,积极支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开展工作。各调查对象,要按照统计调查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如实上报数据。
三、依法行政,严肃查处统计调查工作违法违纪行为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信。各统计调查样本单位及被抽中的公职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准确及时上报有关调查数据,严禁拒报、虚报、瞒报、漏报和迟报。各级监察委员会和各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大力支持统计调查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加强调研,努力提升统计调查服务水平
统计调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除需要开展各项常规调查工作外,还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开展专题调研分析任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效性强。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积极配合,积极向统计调查人员提供相关的基础性数据,及时反映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运行态势和存在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撰写有深度、高质量的统计调查分析报告,为各级党政领导及职能部门进行宏观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全面做好统计调查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全面做好统计调查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