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标图案以“辽”字为主创元素,用狂草手法演变出“旭日初升、祥龙飞天、神鹿跳跃、辽水奔腾”的形态造型,巧妙蕴含了龙山、辽水、鹿乡等辽源元素,寓意辽源充满活力、充满希望、蒸蒸日上,充分体现了“皇家鹿苑”、“东辽河畔明珠”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化城市魅力,展现出辽源人豪迈大气,敢为人先,创新发展,勇于开拓,阔步迈向未来的时代精神。
  整个市标简洁明快、动感十足、色彩标准采用红黄绿蓝渐变成五彩图腾,分别代表“五城辽源”,勾勒出辽源天蓝、日丽、水碧、山青的美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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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府办发〔2025〕9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已经2025年11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源市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函〔2025〕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业用地“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及通平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合理设定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实行履约承诺、全程监管的供地模式。“标准地”适用于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园区建设;鼓励供而未建、低效用地改扩建项目参照“标准地”建设。

  一、主要任务

  (一)完成区域性综合评估成果。

  各开发区管委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结合本开发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节能评估等,鼓励推行“多评合一”,第一批评估成果应于2025年底向社会公布,以后每年度根据项目用地计划对评估成果进行更新,不得再向用地单位单独提出评估要求,评估费用由属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切实减轻企业成本。

  (二)完成“3+N”指标体系建设。

  主要指标共有3项,分别为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软性指标“N”项,各开发区管委会可结合自身特点,增设亩均产值、建筑密度、能耗总量、科研投入、就业人数等指标,具体由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产业定位进行细化。

  辽源市本级主要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东丰县、东辽县根据城镇土地等别参照吉林省工业建设用地指标体系自行建立,2025年底各开发区管委会向社会公布本开发区“标准地”指标体系和指标值。

  (三)完成“帮代办”服务窗口建设。

  由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主导,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帮代办”服务窗口,整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审批资源,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专窗一次性告知审批要件,企业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由专窗统一流转至各相关部门同步办理。推行“承诺制”审批和容缺受理机制(符合各部门容缺办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审批内容,承诺审批时限;推进开发区区域评估结果、《履约监管协议》等信息共享复用,避免企业重复申报,切实提升审批效率,为项目落地提供高效的政务保障。

  (四)推进地块开发与方案编制。

  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产业聚集原则,做好开发区产业分区规划,并做好“标准地”出让地块的前期开发整理,完成基础设施配套。拟出让地块必须达到产权明晰、征地安置补偿到位,无用地纠纷,严格执行“净地”出让。供应前须达到“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及场地平整),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实现“七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及场地平整、供热、供气)。对于规划设计条件明确的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前介入,指导各开发区管委会提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土地供应方案,为“拿地即开工”奠定基础。

  (五)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

  各职能部门列出办理许可申报资料清单和容缺审批材料,上报“帮代办”服务窗口,实行部门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对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项目,在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应缴税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要件齐全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关许可证,推动“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保证项目在最短时间内合法开工建设。

  2025年各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完成一宗“标准地”出让,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2026年,持续完善“标准地”出让相关制度,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出让,形成“全流程标准化、监管闭环化”的供地模式,显著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项目落地效率。

  二、操作流程

  (一)拟定“标准地”出让地块。

  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产业聚集原则,做好开发区产业分区规划,在“标准地”供应前须达到“五通一平”,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实现“七通一平”。在达到以上条件后,由开发区管委会拟定“标准地”出让地块约定指标内容,报市自然资源局准备挂牌。

  (二)出让方案编制与土地挂牌。

  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标准地”出让地块约定指标内容,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明确地块指标、出让方式、使用年限等,报市政府批准后,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出让公告,同时市自然资源局同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发布公告,公告中明确竞得人必须按照“3+N”控制性指标建设。

  (三)企业摘牌与协议签订。

  企业参与竞买,签署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将成交结果分别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市自然资源局与企业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缴纳土地出入金。在公示期内开发区管委会与摘牌企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承诺指标、违约责任;“帮代办”服务窗口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的申报资料清单提前向企业收集资料流转至各部门进行预审,需要公示的,在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同步进行批后公示,公示期为长期。

  (四)实行“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

  “标准地”竞得企业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相关税费后到政务大厅“帮代办”服务窗口一次性提交材料,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规划设计条件明确的项目,在前期已完成相关材料预审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关许可证,推动“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

  (五)竣工验收与达产复核。

  项目竣工后,“标准地”竞得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交验收申请,开发区管委会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履约监管协议》涉及指标的主管部门申请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出具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项目达产后,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达产复核,开发区管委会在5个工作日与市税务局核算地均税收(不含关税、契税),市发展改革委评估投资强度与产业规划匹配度。复核通过的由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申报纳入信用良好名单;限期整改后达产复核仍不予通过的,按照签订的《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执行,并向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申报列入征信系统,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六)加强后续监管。

  每年度由税务部门核查地均税收,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指标,与涉及指标的主管部门核验指标。对于未履行《履约监管协议》的企业,连续2年未完成约定指标且拒不整改的,开发区管委会将用地单位履约承诺情况和行政管理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依法通报,并按《履约监管协议》追究企业责任。

  三、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强化“标准地”改革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各部门分工负责,细化措施推动改革落地。对成效突出的开发区优先给予用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和开发区调整优化支持,对推进滞后的暂缓新增工业用地审批供应。各开发区要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与典型案例,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投资信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1. 辽源市本级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主要指标体系

      2. 辽源市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辽府办发〔2025〕9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