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驻市中省直有关单位:
《辽源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源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
(一)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6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精准管控。
1. 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31个,面积占比44.83%。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土地保护区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优先保护单元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或者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规范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外各类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敏感脆弱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和黑土地保护区,按照保护对象不同属性和功能要求,限制大规模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2. 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26个,面积占比20.61%。主要包括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环境风险高的区域及生态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应当按照管控对象不同属性和功能分类实施重点管控。
3. 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4个,面积占比34.56%,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二)实施差异化精准管控。
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吉林省辽河流域及松花江流域总体管控要求。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风险管控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四个维度,建立“1+2+61”三个层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辽源市总体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2”为辽河流域和松花江流域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61”为各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集成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精准编制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出优化布局方案、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理,优先保护单元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重点管控单元要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其他区域要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实施应用
(一)提高综合决策支撑力度。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为市委和市政府提供科学决策支撑,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涉及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等政策制定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引导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约束要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新质生产力形成。落实国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要求,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强化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引导产业园区绿色健康发展。
(三)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改善生态系统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形成问题识别、精准溯源、分区施策的工作闭环,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为高质量发展腾出容量、拓展空间。
(四)加强规划衔接应用。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涉及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等政策制定时,在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时,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分析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鼓励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现有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支撑规划编制工作,切实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五)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协调联动机制。产业园区项目招商引资时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园区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风险、推动绿色发展。
三、健全管理机制
(一)强化管控成果数据共享共用。
依托全省统一建立的“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落地与应用。协助逐步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生态保护监管、入河排污口、清洁生产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信息化应用和数据共享共用。推进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跨系统、跨业务协同治理和一体化服务能力。
(二)建立常态化调整更新机制。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等进行定期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期内,因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调整,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产业准入政策等发生变化等情况,可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相关内容进行动态更新,报省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调整更新、监督落实等事项,及时报告重要工作进展,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细化落实和应用实施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实施应用和宣传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充分衔接。市自然资源局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共享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共同做好相关研究及试点先行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等有关工作,实施水资源差别化管理,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联动。市林草局要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协调联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市财政局要综合考虑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资金保障。
(三)完善技术保障。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和技术队伍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支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科技项目立项和技术攻关。
(四)加强宣传引导。
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结合管理需求与工作推进情况,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加强宣传解读,常态化报送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对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与调整更新、实施应用、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
附件:1. 辽源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