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25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作用,大力推进我市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从全局的高度谋划推进全市养老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制度优势,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社会协同,立足当下、着眼长远,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持续深化养老产业供给侧改革,提高市场效率,完善产业结构,扩大消费规模;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为落脚点,积极构建养老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快推进银发经济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养老产业不断升级,市场开放有序,服务丰富多元,“养老+”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基本形成。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和农村互助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文养持续融合;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养老产业快速发展,养老产业经济效益稳步向好;在全市基本形成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养老可提供的养老服务格局,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养老设施优化工程。
1. 科学布局养老机构建设。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地方预算内资金,支持养老机构新建及对现有养老机构进行改造、升级。优化农村福利中心布局,有效整合改造为区域养老中心,进一步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拓展保障范畴,增设失能老年人照护区,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加强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养老类项目储备和申报,支持公益性养老类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体、医养康养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2.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落实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2平方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实施,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城市,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一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所有社区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鼓励建设综合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机构向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延伸服务。在农村,进一步优化农村养老大院及互助养老站点建设布局,充分利用集体房产、撤并学校等闲置资源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娱乐、家政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3. 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积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争取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支持养老机构或家政服务企业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完善服务规范,提升家庭养老服务水平。到2025年底,全市家庭养老床位数达到400张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适老设施拓展工程。
4. 加强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科学编制改造方案,将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纳入改造范围。对老旧小区内路面、出入口及人行通道进行无障碍改造和地面防滑处理。支持有需求、具备条件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同时,各县区政府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出行和居家养老生活环境。
5. 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对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低保老年人家庭,及高龄、失能、残疾等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适老辅助器具等设施设备,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舒适性、便利性。发挥政府兜底保障作用,对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率达100%。
6. 老年人康复辅具推广。积极发展老年用品产业,推动医疗保健护理床等医疗卫生器械的优化升级。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推动康复辅具进展会、进商场、进养老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方便老年人认知、使用康复辅具。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老年人防范上当受骗的意识和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智慧养老推广工程。
7. 加强场景设计。根据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不同需求,结合老年人特点差异,从安全防护、照护服务、健康服务、情感关爱、综合运用等方面研究设计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具有实用性、创新性、推广性、影响力和特色优势的场景案例,提高智慧养老的可及性、高效性、便利性,用智慧化手段缓解养老需求与人员不足的矛盾。
8. 加强产品研发。鼓励企业研发轻便化智慧养老产品,组织企业积极谋划相关省级科技项目。推进新型养老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鼓励发展智能、适用老年人的高端诊疗产品。加强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合作。将智慧养老企业纳入“双创”及“双创带动就业企业”政策支持范围。
9. 加强推广使用。持续推广辽源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网络通信、智能呼叫、服务需求、下单服务、数据统计功能,满足养老服务和政府监督等多项需求;推广养老服务热线,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移动终端、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安全监测、远程医疗、无线定位、家政预约、服务转介等智慧养老服务。探索家庭智慧养老用品应用机制及服务模式,将家庭智慧养老用品应用纳入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养老人才培养工程。
10. 加强人才储备。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提升康复治疗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等相关专业办学水平,为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培养或引进一批智慧养老、老龄科研、适老化产品研发等领域专业人才。组建养老服务专家库。
11. 完善培训机制。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将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养老院机构负责人、老年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才整体专业素质、技能水平、管理水平。探索培育产教融合型养老示范企业,支持各类院校和优质养老机构共建合办养老人才实训基地,打造养老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到2025年,累计培养养老院长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护理人员1500人次以上,实现养老护理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12. 加强政策激励。切实保障养老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工龄补贴等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提高养老护理员薪资待遇。每年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定期开展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等评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宣传表彰养老服务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事迹,利用宣传媒体为养老服务业人员营造良好的从业环境,提高养老护理职业认可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
13. 加大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主动帮助养老服务企业解决困难,扶持发展一批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新时期辽源产业优势和特色。大力推广“颐康”养老品牌服务经验,复制运营模式,带动更多企业快速成长。支持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规模化运营。鼓励建立养老服务企业联盟。指导推荐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吉致吉品”区域品牌认证。鼓励市外、省外优秀企业通过兼并、输出服务等形式在我市发展养老产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六)实施行业融合链接工程。
14. 构建“养老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家政、餐饮、体育、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物业、保险等行业融合发展,聚焦“新生活”服务领域,谋划推进一批“养老服务+”建设项目,打造旅游康养、森林康养、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运动康养等特色品牌。依托我市湿地自然资源和鹿茸特色产品,吸引省内外老年人到我市体验旅居养老,促进养老消费新增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源监管分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七)实施老年健康管理工程。
15. 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为失能、慢病、高龄、残疾、疾病康复期或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等行动不便或者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鼓励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合作,建立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达到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增加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鼓励养老机构建立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建立完善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到2025年,力争全市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数达到800张。加强健康管理师队伍建设。
16. 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按照国家部署,积极申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执行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基本保障项目。探索居家照护服务,逐步解决失能家庭居家护理难题,鼓励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积极开展全市家庭照护者培训。
17. 不断拓展康养融合。开展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老年健身、心理健康等知识普及,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完善社区卫生和乡镇卫生服务体系,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口腔疾病的筛查干预、监测评估、健康指导,做到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加强老年人室内外活动场地设施建设,普及开展老年健身活动,开展“8·8全民健身日”活动,发挥老年体育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展示平台。推荐适合的运动项目和锻炼强度。完善健身设施,积极申报省级体彩公益金,安装健身路径,给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健身场地设施。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旅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八)实施社会参与促进工程。
18. 创新推进文养结合。推动辽源开放大学开设老年课堂,举办老年大学,鼓励开展在线老年学习。围绕老年群体需求,拓展老年教育社会功能,组织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等培训,通过“智慧助老”提升老年人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
19. 搭建为老服务平台。加强为老志愿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和运营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发挥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作用,为老年人发挥作用、融入及服务社会搭建平台。联动学校、医院、社区、家政、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九)实施优惠政策扶持工程。
20. 加强用地支持。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年度养老设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可适当放宽。养老服务机构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整合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整合、转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改造用于养老服务。保障新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新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21. 加强财税支持。各县区政府用于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60%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逐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优先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安全监测等服务,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养老产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收优惠。
22. 加强金融支持。聚焦养老产业发展,统筹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福彩基金等各项财政金融政策,加大项目谋划和储备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资金支持我市养老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加大养老服务机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创新信贷产品和方式方法、合理拓宽抵质押物范围。鼓励支持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设立养老领域慈善信托开展养老服务慈善项目。支持养老机构使用政府专项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源监管分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发展养老产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产业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发展养老产业摆上突出位置。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相关责任部门要靠前抓,形成整体合力。
(二)强化考核督导。
将发展养老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绩效考核和工作督查范围。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五化”工作法,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落实举措,确保取得成效。
(三)完善投入机制。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将支持养老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