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0号)精神,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修订形成《辽源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作出调整、取消、修改、新增,其中调整实施机关名称10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8项,修改设立和实施依据32项,新增行政许可事项1项,共涉及22个部门70项行政许可事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辽源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县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及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全面加强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