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标图案以“辽”字为主创元素,用狂草手法演变出“旭日初升、祥龙飞天、神鹿跳跃、辽水奔腾”的形态造型,巧妙蕴含了龙山、辽水、鹿乡等辽源元素,寓意辽源充满活力、充满希望、蒸蒸日上,充分体现了“皇家鹿苑”、“东辽河畔明珠”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化城市魅力,展现出辽源人豪迈大气,敢为人先,创新发展,勇于开拓,阔步迈向未来的时代精神。
  整个市标简洁明快、动感十足、色彩标准采用红黄绿蓝渐变成五彩图腾,分别代表“五城辽源”,勾勒出辽源天蓝、日丽、水碧、山青的美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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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府办发〔2023〕10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省级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省级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源市省级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

   

  我市自2012年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以来,城市整体卫生面貌显著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为持续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全面推动爱国卫生工作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省级卫生城市评估参照国家标准执行)围绕省级卫生城市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狠抓问题整改,持续提升城市品位,与全国文明城创建和“清洁城市、美丽家园”等工作相结合,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坚持“疏朗通透、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城市特色,为即将迎来的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共涉及7大项153小项工作502条,其中现场评估具体任务如下: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 党政重视: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我市出台了《中共辽源市委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辽发〔2018〕22号)《辽源市爱委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爱委发〔2021〕1号),落实爱国卫生相关工作,爱国卫生法规或规章体系完善,将爱国卫生相关内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近三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创建内容,将爱国卫生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2. 工作网络:各区爱卫会组织健全,机构、职能、人员等配备能适应工作需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村)设置公共卫生委员。

  3. 工作情况: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乡镇)及其他基层卫生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

  4. 健康融入万策:开展健康评估工作,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中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内容及预案。

  5. 畅通市民参与渠道:爱国卫生投诉流程规范,受理、反馈及时,按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创卫、爱卫宣传氛围浓厚;在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区)标识。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6. 健康素养:政府及行业部门、单位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健全,各相关部门、窗口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健康细胞、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建设工作。

  7. 全民健身活动:构建15分钟健身圈,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

  8. 烟草控制:媒体及社会各单位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禁烟标识,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定期规范开展烟草流行监测,并公开发布监测结果。

  (三)市容环境卫生。

  9. 城市容貌:城市道路(含背街、商业街)功能完善、整洁有序,户外广告、建筑立面干净整洁,窨井盖完好,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照明设施、果皮箱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设置规范,“十乱”整治达标,“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到位。清扫保洁责任落实到位,着装及操作规范,无卫生死角。拆迁(待拆、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设施齐全,环境整洁,河道、湖泊等水体及岸坡整洁,无污水直排现象,畜禽和野生动物饲养符合规定。

  10. 园林绿化:绿地完成规划、布局合理,公园、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建设规范,绿地养护良好,环境整洁有序。

  11. 垃圾与污水: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整洁规范,处理设施分类配置、运行达标。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消纳场管理规范。污水管网覆盖和污水收集达标,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达标排放,塑料垃圾治理效果良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

  12. 厕所革命:公厕配置完善、卫生达标、免费开放,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公厕达到二类,无旱厕。化粪池等粪便设施安全规范。

  13. 市场卫生:卫生制度、农残检测等公示并及时更新,商品摆放整齐,管理有序,干净整洁,场地、公厕、排水等设施规范配建,流动商贩及早夜市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干净清洁,管理规范,餐饮、散装食品等摊贩食品安全基本达标,无周边环境污染,活禽经营区域相对独立、设施完善、隔离宰杀,废弃物处置及卫生管理规范,活禽市场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宰杀行为有效管控。

  14. 社区、单位与城乡结合部卫生:保洁全覆盖,垃圾容器分类配置,垃圾分类收运、及时清运,公厕、垃圾站点等环卫设施配置齐全,运行良好,道路硬化平整,照明设施全覆盖,绿化管护良好,庭院绿化美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配置完善、管理规范,环境卫生整治达标,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和其他“十乱”现象,无违规饲养和散养畜禽,铁路沿线环境整治达标,无轻飘物品、垃圾积存和其他“十乱”现象。

  (四)生态环境。

  15. 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故: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16. 大气、声与水环境质量:餐饮单位油烟净化符合要求,无油烟直排、油泥污染立面现象,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及烟囱排黑烟现象,秸秆综合利用达标,无噪声扰民,禁鸣区设置合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V类水体、无黑臭水体。

  17. 医疗废物与污水处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等过程符合国家要求,医疗废物处置厂达标排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管理规范,标识明显,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18.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四小行业基本设置、设施设备及操作流程符合要求,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充足,规范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室内空气质量、水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管理,美发店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浴室有禁止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

  19. 学校卫生:教学、生活等环境符合要求,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20. 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工作场所监测检测,健康体检,报告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处理及时规范。

  (六)食品与饮用水安全。

  21. 工作机制建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明厨亮灶、公筷公勺、禁售野生动物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良好,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2.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依法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管理制度等公示规范,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经营场所新建、改建、扩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制度落实,设备齐全,食品加工、转运流程及添加剂管理规范,消毒设施齐全、操作规范,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三小行业公示、基本设施规范,有独立上下水,三小行业环境整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三防”设施落实,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原辅材料安全卫生可溯源,食品摊贩卫生良好,有防污染设施。

  23.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监督部门管理规范,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集中供水单位管理规范,水厂化验室设置、操作规范,二次供水专人管理,安全、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小区直饮水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原水和出水水质符合要求。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24. 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有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联防联控、培训和演练落实到位,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完善,相关行业有重大传染病防控方案和技术指南,“五有”落实到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取得批准或备案,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医疗机构有传染病管理部门和人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制度齐全,管理规范,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规范。

  25. 健康服务:慢性疾病防治规划、措施落实,基层慢性病服务建设到位,接种门诊制度上墙,程序清晰,设置、流程规范,接种卡、簿、证记录及查漏补种等工作管理规范,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妇幼业务开展到位,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有重大事件心理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监测预警和救助工作落实。

  26. 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管理规范,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交通枢纽、重点场所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标识清楚,定期开展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制度落实到位,近3年辖区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临床用血来自无偿献血,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落实。

  27. 病媒生物监测调查及评估:开展病媒生物控制评估,每年统一防制活动不少于两次,有居民虫情报告和防制咨询渠道,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开展蚊蝇孳生地调查并建立台账,重点行业及重点场所病媒生物侵害调查,蚊、蝇、鼠、蟑螂等密度监测和抗药性检测。

  28. 病媒生物控制:灭鼠毒饵站布放合理,用药规范,方法科学,小型积水、大中型水体等蚊虫孳生地治理到位,生活垃圾、垃圾容器等苍蝇孳生地治理到位,食品行业和单位防蝇设施完善,重点行业和单位防鼠设施完善,鼠类密度控制情况良好,蝇类密度控制情况良好,蚊虫密度控制情况良好、蟑螂密度控制情况良好。

  三、工作要求

  (一)重视程度到位。

  各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将省级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要在思想上足够重视,在行动上步调一致,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想招法、出实效,要听从市爱卫会统一调度,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确保省级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常效常态。

  (二)经费保障到位。

  各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省级卫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氛围营造等资金投入,为省级卫生城市常态化保持提供经费保障。

  (三)广泛宣传到位。

  积极倡导广大市民牢固树立“卫生城市人人享、美丽家园大家创”的理念,引领健康行为,养成文明习惯,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爱国卫生运动氛围。

  (四)问题整改到位。

  市爱卫会要依据本方案中的工作内容,将省级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同时,要参照《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对我市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行摸底排查,并形成通报,各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和各相关部门要对通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省级卫生城市建设始终坚持属地负责原则,龙山区政府、西安区政府和辽源高新区管委会要与各相关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将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