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2023年第6次常务会议和八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源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现将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原则,紧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重点领域和地方特色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开展地方立法,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小切口”特色立法,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确保立法“立得住、真管用、行得通”。
三是坚持目标导向。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所要解决的问题,选准选好立法项目,确保“立必须的法”“立必要的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主要内容
我市围绕基层治理、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管理领域共安排立法项目5项。其中计划完成类3件,调研论证类2件,具体为:
(一)计划完成类。
1. 地方性法规:
(1)《辽源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由市民政局起草,6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审议。
(2)《辽源市梅花鹿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由市农业农村局起草,7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审议。
2. 市政府规章:
《辽源市法治乡村建设办法》,由市司法局起草,10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审议。
(二)调研论证类。
1. 地方性法规:
《辽源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由市公安局负责,9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
2. 市政府规章:
《辽源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10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立法工作提质增效。计划完成类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提交送审时间,调研论证类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调研论证时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在立法过程中,要运用不同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特别是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五放’引领,‘五化’推动,三抓一服务”行动相关要求,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切实践行好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市司法局要认真做好草案送审稿的全面审查工作,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围绕立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与责任单位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论证,依法稳妥处理争议分歧,确保计划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