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促进肉牛产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源市促进肉牛产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39号)《吉林省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5号),强力推进肉牛全产业链建设,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结合全市肉牛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设立肉牛产业引导资金。
“十四五”期间,市财政局每年拨付2000万元用于肉牛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对肉牛养殖、精深加工、秸秆饲料化利用、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贷款保险等方面给予资金补贴。
(二)设立肉牛产业发展基金。
市财政局设立1000万元肉牛产业发展基金,作为信贷风险补偿金,申请省“强牧贷”等额配套资金1000万元,通过农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政策组合,以“政府风险补偿金+银行信贷+农担担保”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重点支持肉牛养殖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三)支持肉牛保险融资。
落实肉牛养殖保险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肉牛养殖圈舍、肉牛活体贷款,对新建育肥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牛贷款利息给予3年20%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贴息20万元。
(四)统筹农业产业项目资金使用。
鼓励各县区政府统筹依规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府债券、返乡农民工和自主创业农民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资金,支持肉牛规模养殖场新建和改扩建,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
二、加快扩大肉牛养殖规模
(五)促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
对新建基础母牛养殖场,从国外、省外新引进基础母牛30头以上、50头以下,并且引进母牛已产犊的养殖场户,每头一次性补助1000元。
(六)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对新建种公牛站、肉牛核心育种场,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每个补贴100万元。优先支持养殖企业使用胚胎移植技术,每成功受孕1头牛并且见犊的,补助1000元,单个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育肥牛场基础设施建设。
对新扩建存栏100头以上、标准畜舍面积800平米以上的肉牛养殖场户,每户补贴5万元;200头以上、标准畜舍面积1600平米以上的补贴10万元;以此类推,单个主体最多补贴50万元。
(八)支持肉牛产业园区化发展。
鼓励现有散养户“出村入园、退户入区”,对“入园”“入区”散养户给予30%租金奖补。支持“放母收犊或寄母还犊”“退户入区”“订单养殖”“托养分红”等养殖模式,对领办合作社发展“托牛所”式肉牛养殖,实现肉牛养殖“退户入园”的,存栏达到300头以上的,给予合作社5万元奖励,存栏达到500头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存栏达到700头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存栏达到1000头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用于肉牛产业园区化发展。
三、加快精深加工体系建设
(九)支持肉牛屠宰加工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肉牛屠宰和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附加值。对新建年屠宰加工5万头以上的肉牛加工企业,新建屠宰车间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新建饲料加工、仓储冷链物流5000吨以上项目给予50万元补助。
(十)支持肉牛产品品牌创建。
支持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打造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地方特色品牌。对成功创建省级、国家级肉牛产品名优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四、促进绿色发展
(十一)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
鼓励收储秸秆过腹转化,对肉牛养殖场全株玉米青贮70—100吨的进行补贴,每吨补助不高于50元。对新建或改扩建容积在300—500立方米的单体青黄贮窖,每立方米贮窖补助不高于30元;对单户收贮秸秆50—100吨的,每收贮1吨秸秆发酵饲料补贴不高于35元。每个县区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达到省里补贴标准的,市里不再补贴。
(十二)扶持粪污资源化利用。
支持新建的肉牛产业园区、养殖基地建设配套粪污综合处理场,利用银行贷款建设的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贷款贴息。支持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对新建年处理5万吨以上的畜禽粪污区域处理中心(有机肥厂),每个补贴10万元。
五、加强流通体系建设
(十三)支持黄牛交易市场建设。
加快推进东丰县那丹伯镇黄牛交易市场改造升级,打造以肉牛为主的活畜交易物流基地,集线上线下交易、物流配送等一体化园区,进一步扩大活牛交易规模。对新建年交易量10万头以上的黄牛交易市场给予50万元补贴。
(十四)积极培育肉牛新业态。
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设肉牛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加大肉牛产品的宣传展示销售力度。鼓励肉牛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社群营销等新业态。对年度电子商务、社群营销等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生产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年度新增地方财力50%的奖励。
六、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
(十五)支持招商引资。
对在肉牛产业招商引资作出突出贡献,或获得省级以上重大政策、资金支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投资或资金支持额度,参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吸引域外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辽府发〔2020〕9号)和《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7〕6号),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奖励。
市内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政策具体解释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