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辽源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1日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农组〔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密切跟踪农户收入支出变化,适时动态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等情况排查预警,科学合理确定监测帮扶对象和范围,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常态化监测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定期组织集中排查,发现存在风险农户适时纳入监测帮扶,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确保发现及时、响应迅速、帮扶到位。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确认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稳定消除风险,防止返贫致贫现象发生。
——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分类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采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稳定增加收入;对无劳动能力的,强化综合性保障措施。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防止返贫的工作合力。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失智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二)监测范围。全体农村人口。 2021年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1.5倍(家庭人均纯收入6000元)为指导线;2022年起,逐年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等因素研究调整。
实时监测水旱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科学制定规模性返贫预警指标和应急处置措施,深入分析风险因素带来的影响,落实帮扶举措,妥善应对和处理舆情,防止规模性返贫。
(三)监测方式。通过农户主动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不同方式,上下联动,快速发现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方面的舆情信息,拓展风险预警渠道。
1.农户自主申报。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可通过手机APP、“12317”服务平台、提交书面申请等方式进行自主申报。
2.基层干部排查。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等基层力量,进行常态化和集中排查预警。除国家和省级统一组织外,县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
3.部门筛查预警。各级行业部门依据职能组织筛查。市级行业部门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户的预警信息下发到县区,并通报同级乡村振兴部门掌握。县区行业部门统一将预警信息通报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归类汇总后分发乡村两级,组织开展预警信息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确定的监测对象名单反馈县区行业部门。
(四)监测程序。监测对象确定前,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在确定监测对象、落实帮扶措施、标注风险消除等程序中,应进行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
1.村提名单。由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等对农户自主申报和行业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等进行核实、排查农户收入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情况,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组织其填写承诺授权书,及时将名单和承诺书报送村“两委”。村“两委”研究提出预警农户名单,经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复核。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入户核实,研判风险类型,建立乡镇预警信息和监测对象台账,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3.县区确定。县区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开展综合研判,分类确定监测对象,研究制定帮扶措施,并委托所在村“两委”进行公告。
4.系统管理。县区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乡村将确定的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帮扶措施等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履行评估程序、确认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由县级组织乡村在系统标记“风险消除”。
(五)风险消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以及取消监测帮扶措施就立即出现收入不稳定或返贫致贫风险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确认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在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风险消除评估由县区定期组织开展,履行村提名单、乡镇复核、县区确定程序和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环节后,在系统中标记“风险消除”。
四、帮扶措施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对监测对象实施精准帮扶。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
(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根据培训意愿,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有外出务工意愿的,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实现异地就业,难以外出务工的动员当地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帮助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就业。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多渠道就业。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监测对象,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进一步强化医疗、养老保险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户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
(四)扶志扶智。对内生动力不足的监测对象,持续扶志扶智,引导其通过主动参加生产就业增收致富,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五)社会帮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新工作举措,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有效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积极争取公益团体、爱心人士、慈善基金等公益资源支持,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专班推进机制,组织做好监测帮扶和系统管理;乡村做好日常监测预警、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和上报预警人员名单,实施具体帮扶。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向省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强化部门协作。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工作对接与沟通协作,教育、住建、卫健、医保、水利、民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残联等部门,每年对规模性返贫风险至少要进行一次研判,及时制定应对措施,督促指导县区抓好落实。
(三)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县区要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完善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四)减轻基层负担。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运用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数据库,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大数据平台作用,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