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第13期)公布如下: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共计45批次,其中淀粉制品3批次、大米1批次、非发酵性豆制品6批次、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7批次、瓜类蔬菜5批次、鳞茎类蔬菜5批次、茄果类蔬菜8批次、食用盐1批次、小麦粉制品(自制)1批次、叶菜类蔬菜4批次、芸薹属类蔬菜4批次。其中合格45批次、不合格0批次。检验的详细内容见附件。
提示广大消费者,选购食品要选择具有经营条件和良好经营环境的场所,食品经营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如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必须具备冷藏、冷冻设备;直接入口的食品要具备防蝇虫防尘条件;食品从业人员应在经营场所公示其健康证明等。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