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标图案以“辽”字为主创元素,用狂草手法演变出“旭日初升、祥龙飞天、神鹿跳跃、辽水奔腾”的形态造型,巧妙蕴含了龙山、辽水、鹿乡等辽源元素,寓意辽源充满活力、充满希望、蒸蒸日上,充分体现了“皇家鹿苑”、“东辽河畔明珠”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化城市魅力,展现出辽源人豪迈大气,敢为人先,创新发展,勇于开拓,阔步迈向未来的时代精神。
  整个市标简洁明快、动感十足、色彩标准采用红黄绿蓝渐变成五彩图腾,分别代表“五城辽源”,勾勒出辽源天蓝、日丽、水碧、山青的美丽画卷。

关于开展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1 10:53 信息来源:辽源市民政局

  

  市本级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我局决定于2025年3月20日起,对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一、年检对象 

  2024年5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及地点 

  (一)年检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二)年检地点:辽源市龙山区禄寿路100号辽源市民政局二楼206室。

  (三)为提高办事效率,节省办事单位时间,各单位报送材料前请通过电话、微信联系方式预约时间,错峰办理年检业务。

  联系电话:0437-5088318。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人员聘用情况;

  (六)党建工作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

  (二)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报登记管理机关年检: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在线办理,填写、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年检网上填报工作。

  2.携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和相关纸质材料,在2025年4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审查材料,市民政局作出年检结论后,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

  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验看原件);

  4.固定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场所使用情况照片(需体现单位牌匾);

  5. 2024年登记事项变动、变更登记审批表(复印件一份,无变更的不需提交);

  6.价监部门同意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批文件(复印件一份,并验看原件);

  7.本年度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食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验看原件);

  8.本年度开展培训活动、参与商务、公益等合作项目情况;

  9.接受境内、外捐赠资金及物资情况;

  10.内设机构及负责人名册、职工名册;

  11.2024年银行账户流水账单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并要求受检单位说明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五、年检评定标准 

  登记管理机关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对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并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戳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政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逾期不改,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不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4.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

  6.被业务主管部门作出处罚的,或在业务主管部门年检或评估中未予通过的,或被业务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7.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现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最低标准的;

  10.出现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所接受捐赠、资助资金现象的;

  1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2.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检查的;

  14.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

  15.未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年检网上填报工作的;

  16.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日常监督管理、年检、抽检及信息报送的;

  17. 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的;

  18.有其他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相关要求 

  (一)年度检查报告书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据可查。

  (二)到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或提醒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

  (三)在规定时限参加年检,如有特殊情况申请延期年检,须提前向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情况说明。对无故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对社会发布撤销公告。 

  辽源市民政局 

  2025年3月4日

  

(责任编辑:刘晋恺) [纠错]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