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标图案以“辽”字为主创元素,用狂草手法演变出“旭日初升、祥龙飞天、神鹿跳跃、辽水奔腾”的形态造型,巧妙蕴含了龙山、辽水、鹿乡等辽源元素,寓意辽源充满活力、充满希望、蒸蒸日上,充分体现了“皇家鹿苑”、“东辽河畔明珠”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化城市魅力,展现出辽源人豪迈大气,敢为人先,创新发展,勇于开拓,阔步迈向未来的时代精神。
  整个市标简洁明快、动感十足、色彩标准采用红黄绿蓝渐变成五彩图腾,分别代表“五城辽源”,勾勒出辽源天蓝、日丽、水碧、山青的美丽画卷。

关于开展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13:31 信息来源:辽源市民政局

市本级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我局决定于2021年3月30日起,对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一、年检对象 

  2020年5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及地点 

  (一)年检时间:2021年3月30日至5月31日。 

  (二)年检地点: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南环政务大厅)七楼市民政局窗口。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人员聘用情况; 

  (六)党建工作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 

  (二)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将填写打印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报登记管理机关年检。携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和相关材料,在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材料,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 

  2.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贴有镭射防伪标识的原件一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验看原件); 

  4.固定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一份); 

  5. 2020年登记事项变动、变更登记审批表(复印件一份,无变更的不需提交); 

  6.价监部门同意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批文件(复印件一份,并验看原件); 

  7.民办非企业单位本年度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食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验看原件); 

  8.党员名册及党建工作情况说明。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受检单位说明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检查。 

  五、年检评定标准 

  登记管理机关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对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并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戳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政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逾期不改,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不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4.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 

  6.被业务主管部门作出处罚的,或在业务主管部门年检或评估中未予通过的,或被业务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7.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现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最低标准的; 

  10.出现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所接受捐赠、资助资金现象的; 

  1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2.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检查的; 

  14.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 

  1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相关要求 

  (一)年度检查报告书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据可查。 

  (二)到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或提醒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 

  (三)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年检,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情况说明。对本年度无故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对社会发布撤销公告。 

    

    

  辽源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王晶) [纠错]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