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
二、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初次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首次在辽源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政策内容: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辽源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可以享受初次创业补贴:
(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政策内容:在2023年度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仍在该企业就业的,按规定申请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500元/人。(该政策2023年12月31日终止)
符合条件者请到所在行政区域内就业服务局进行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