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城市整体规划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辽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龙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决定对龙山区公路段、公路处宿舍楼地块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据此,龙山区人民政府做出《龙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龙政房征[2019]2号),对龙山区公路段、公路处宿舍楼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龙山区公路段、公路处宿舍楼
二、征收主体:龙山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龙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10日
七、辽源市公路段、公路处宿舍楼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辽源市龙山区公路段、公路处楼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19年6月26日
关于《龙山区公路段、公路处宿舍楼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示
为了城市整体规划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辽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龙山区人民政府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制定了《龙山区公路段、公路处宿舍楼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30天。从2019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止。在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龙山区公路段、公路处宿舍楼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
一、网上受理
联系人:龙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电子邮箱:lszsbgs@163.com
二、电话受理
联系人:龙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联系电话:5223004
三、来信受理
收件人:龙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通信地址:辽源市九州公园时代小区4号楼
邮政编码:136200
四、当面受理
接待人:龙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接待地点:辽源市九州公园时代小区4号楼
特此公示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