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辽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区人民政府对区征收办拟定的《龙山区向阳土楼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龙山区人民政府做出《龙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龙政房征[2017]3号),对龙山区向阳土楼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向阳土楼
二、征收主体:龙山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龙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7月20日
七、辽源市龙山区向阳土楼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辽源市龙山区向阳土楼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