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辽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辽源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审核同意后,对龙山区向阳土楼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程项目作出了《龙山区向阳土楼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龙府征字[2017]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辽源市龙山区向阳土楼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向阳土楼
三、征收实施部门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实施征收的签约期限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共三十天(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7月20日)。
五、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析产、租赁、抵押房屋。
六、被征收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龙山区向阳土楼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