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标图案以“辽”字为主创元素,用狂草手法演变出“旭日初升、祥龙飞天、神鹿跳跃、辽水奔腾”的形态造型,巧妙蕴含了龙山、辽水、鹿乡等辽源元素,寓意辽源充满活力、充满希望、蒸蒸日上,充分体现了“皇家鹿苑”、“东辽河畔明珠”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化城市魅力,展现出辽源人豪迈大气,敢为人先,创新发展,勇于开拓,阔步迈向未来的时代精神。
  整个市标简洁明快、动感十足、色彩标准采用红黄绿蓝渐变成五彩图腾,分别代表“五城辽源”,勾勒出辽源天蓝、日丽、水碧、山青的美丽画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11:05 信息来源: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建联字〔2021〕3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辽源市财政局   

   辽源市民政局             辽源市乡村振兴局 

  (辽源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代章) 

   

  2021年7月7日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印   

  附件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0年底,我市脱贫攻坚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建联发〔2021〕2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吉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二)基本原则 

  1.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巡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2.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全过程。 

  3.属地责任。落实属地管理管理责任,县级住建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危房进行鉴定,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对安全隐患进行处理。采取其他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对原危房要采取拆除、封存、挂牌预警、划设警戒线等方式,防止农户回流原危房居住。 

  4.提升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任务目标。对于唯一住房为C级和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应改尽改。“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给予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三、保障方式 

  通过农民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充分考虑各地危房改造需求、地震高烈度地区改造成本、房屋节能成本增加等因素。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财力状况,适当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村房屋危险等级和可用财力等因素,区分新建、加固修缮及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经济状况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方式、不同类型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 

  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 

  四、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满足基本安全。在确定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需求。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改造后的农房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米,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农房建筑面积,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五、工作任务 

  (一)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县区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函告同级住建部门;县、区住建部门要对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立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县、区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建立行政区域内技术帮扶机制,严格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等相关技术要求,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基本的结构设计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的建设要点。要充分发挥好农村低收入群体、村级组织和农村建筑工匠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的积极作用,改造户要参与施工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共同抓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五个基本”的全部落实。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三)保护传统建筑风貌。县、区要对建筑风貌管控提出明确要求,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护传统建筑风貌。通过村庄建筑风貌提升和以点带面促进村容村貌的提升。传统村落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区要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协调,县(区)乡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合力。市危改办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地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强化资金筹措。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中央和省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各地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县(区)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社会资本引入建立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基金。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视情况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三)强化日常管理。县、区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拥有谁维护的原则,房屋使用者要加强使用过程的管理,产权单位或个人要对房屋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县、乡、村三级应设立农房安全巡检专班或专人,落实县-乡-村三级定期巡检。县级住建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巡检发现的危房进行鉴定,确定为危房的要及时对危房进行标识、改造。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设置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李健) [纠错]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