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第二地委旧址”位于富康街西侧,北至现状停车场,南至升华宾馆,西至市科委,整宗土地面积为1682平方米。该旧址原土地权属为辽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辽源供电公司子公司)。因“中共辽宁第二地委旧址”被列为文物,经规划调整,需对原整宗土地进行分割。辽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同意将“升华宾馆北侧A01地块”无偿划转给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辽源供电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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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
用地单位 |
用途 |
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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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华宾馆北侧A01地块 |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辽源供电公司 |
文物古迹用地 |
299.75㎡ |
≤2.0 |
≤100% |
2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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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华宾馆北侧A02地块 |
辽源电力安装 工程有限公司 |
机关团体用地 |
635.05㎡ |
≤ 2.0 |
≤40% |
2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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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华宾馆北侧A03地块 |
辽源电力安装 工程有限公司 |
机关团体用地 |
747.20㎡ |
≤ 2.0 |
≤40% |
24m |
现拟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辽源供电公司办理土地分割手续,将“升华宾馆北侧A01地块”分割给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辽源供电公司土地面积299.75㎡,建筑面积414.06㎡,用途为文物古迹用地;“升华宾馆北侧A02地块”和“升华宾馆北侧A03地块”保持原用途不变。
公示期为7日,2025年7月16日至7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辽源市自然资源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办理土地分割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李倍任 联系电话:0437-5096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