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函〔2025〕66号)文件精神,结合辽源市实际,我局起草了《辽源市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起草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
请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8月11日,备注: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并提供电话号码)。
电子邮件:lytdly@126.com
电话反馈:0437-509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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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