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辽源市国有林场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
拟使用土地位于西安区灯塔镇新力村、高古村交界处,拟使用收土地共计2.6776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2074公顷、林地2.4702公顷。
四至:西至高古村现状林地,北至高古村现状林地,东至新力村现状林地、南至新力村现状林地(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本次使用土地拟作为特殊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三、拟使用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上述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使用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登记工作。
四、相关规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种)各类农作物和树木,以及抢建建(构)筑物(包括:蔬菜大棚、温室、看护房等)。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