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
为落实中央、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部署,积极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为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法治化、精细化、规范化开展提供技术支撑,经前期调查、鉴别,对“涉嫌非法采矿案”现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非法越界开采花岗岩(山皮砂)矿产资源界外开采储量为 18030 立方米。经调查越界开采山皮石分别以人民币 13 元每立方米、人民币 15 元每立方米于 2021 年、2022 年卖给吉林省远通路桥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50570 元。”现就委托鉴定评估工作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对事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为损害赔偿、环境修复等工作提供支撑。
二、服务要求
1.具备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环境损害类);本单位具有多名具有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能力人员;
2.具有多次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经验,近三年开展类似项目工作不少于三次;
3.委托合同生效后xx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实际以合同约定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和违规分包。
三、其他
1.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评估准备、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因果关系分析、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等内容,调查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分析因果关系,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和程度,确定生态环境恢复方案,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
2.报价费用请综合考虑项目情况、采样数量、现场调查以及税金等费用支出,所有费用综合响应在报价中,列出具体项目费用明细。
3.报价方开展项目时,需落实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责任由报价方承担。
4.报价方承诺提供相关资料真实有效,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或扫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相关报价事项请在询价函落款日期3个工作日内完成。
5.报价事项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约定。
联系人:刘铭洋
联系电话:0437-5096335
联系地址:辽源市自然资源局 龙山区人民大街268号
邮箱:meiyue6153@qq.com
辽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