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辽源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辽府发〔2020〕4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4年度辽源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出台前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